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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专区网拍色情漫画 2本惊现“萝莉”改判有罪
吴姓男子在106年6月间,到露天拍卖网站“成人专区”刊登贩售旧色情漫画,经警方网巡发
现佯顾客下标购买送办。一审以吴男非恣意在网络公然陈列猥亵物品,已采“成人专区”安
全隔绝措施,判处无罪,检方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以其中2本内容违反儿少性剥削防治条
例,改判2月,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吴男在106年6月间于住处以电脑上网连结到露天拍卖网站,用女友帐号刊登陈
列9本色情漫画书封面拍卖,警方执行网络巡逻发现,下标向吴男购得,以公然陈列猥亵物
品等罪嫌送办。
吴男否认犯行,指称只是卖掉旧书,且在拍卖网站的“成人专区”张贴,限18岁以上会员才
可以入内浏览、购物。露天拍卖会员登陆“成人专区”,系统页面会出现“本商品为限制级
商品,限18岁以上会员浏览与购买”,会员需点选“我已满18岁”始能进入。
一审法官认定吴男已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并非恣意在网络上公然陈列猥亵物品,而判吴男
无罪,检方认为网拍交易平台不具公务机关查验身分权限,并不能绝禁恶意填载虚伪资料的
会员,不服上诉。
台中高分院则以其中2本漫画书内容,有外表稚嫩、清涩的男女裸体、性交及裸露生殖器特
写等图画,还有“这就是中学女生的全裸喔”、“你是国中生吧?可不可以陪我做爱啊?”
、“请问~你还是国中生吧?你曾经和女生发生过关系吗?”等对白文字。
二审法官认为,吴男传布相关讯息时,已采取适当的安全隔绝措施,虽不构成刑法第235条
罪嫌,但涉贩卖及公然陈列儿童会少年为性交、猥亵行为的图画,仍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
削防制条例》第38条特别法规定,撤销原判,改判徒刑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