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我从未看过如此……

楼主: shadow666 (欧练)   2018-02-04 17:42:00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 引述《shadow666 (欧练)》之铭言:
: : 最近被牵连偶然见识到一本漫画真是让在下我大开眼界,
: : 一定要让C洽的众板友们好好认识(稍微搜寻过似乎没人讨论)
: : https://i.imgur.com/U8U01G4.jpg
: 然后,抄袭者要告揭露者
: 理由是这是付费漫画,你截图=侵害我的著作权
: 我要联合10家漫画平台一起围殴你
: 让你一个打十个
: https://i.imgur.com/BRWdakg.jpg
: 最新消息是说不告了,漫画也下架了
: https://i.imgur.com/6tAkzsr.jpg
大大分享的是最新伊藤太太的微博,是说我记得伊藤是台湾人
(原本很期待跨国官司的#)
是说要告也告不成吧,有没有专业人士说明一下?
中国著作权法下列:
第二章 著作权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22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
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
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
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
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
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
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影;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这部分不知道适不适用?
对了关于中国网友那边的想法zzzzz
https://i.imgur.com/ZwS5EPV.jpg
他们是真的怕中国之后被禁止授权,所以不敢告诉官方。
不然我好想发推特艾特官方喔……(虽然我推特没什么人气也不会日文#)
反正我是台湾人,他们那边授不授权我没差(虽然我不认为日本会放弃中国市场)
是说百度言论超呛,大家可以笑笑。
https://goo.gl/xKp5Ym
https://goo.gl/7SYWmF
喔,如果有好心网友可以告知文豪野犬官方以及春河35老师的话。
我想世界会更美好的(洒花)
作者: defendant (被告)   2018-02-04 17:46:00
哈哈
作者: dfsf (dfsf)   2018-02-04 17:48:00
竟然会怕
作者: lovesleep68 (睡神)   2018-02-04 17:50:00
反正要断也是对岸断,去提醒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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