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perSg (○(#‵ ︿′ㄨ)○森77)》之铭言: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8-01-23/111573
: 1月21日,香港职业电竞队伍HKA试图迁入新居“华固奥之松”不料却遭到拦阻,也使得这
: 起事件再度受到关注,为了还原当时的状况,《新头壳》特别再次访问了华固奥之松管委
: 会委任律师王瀚兴律师与HKA的经理Eric Lin。
: 华固奥之松管委会委任律师王瀚兴律师表示,立基于“出入人员复杂”这样的安全考量:
: “原本房东与他们公司签约的时候,这是属于私人契约,其他住户并不知情这里将成为他
: 们(HKA)所谓的‘员工宿舍’,所谓的员工宿舍就是‘不特定多数人’,我们这边的住
: 户都是家庭为主,总共有93户,其中大部分都是反对这样的状况的,所以我们提出条件:
: 请对方将入住的10人压到至少4、5人,我们才会愿意重新开会讨论入住的可能性。”
: =====
: 1.目前双方各执一词
: 2.华固奥之松有尝试报警,但HKA握有合法契约,警察到场后也很快的就离开现场
: 3.社区规约 vs 民法契约
嗯 其实一般人看这新闻会觉得 反正都是睡觉的地方
一般住家改作宿舍似乎也没什么问题,管委会法规上完全站不住脚胡乱要求...等等
但其实一般住宅跟宿舍在法规上定义不同 相关的公共安全要求也不太一样
建筑物使用类组及变更使用办法 https://goo.gl/tcYDBk
第二条
建筑物之使用类别、组别及其定义,如附表一。
前项建筑物之使用项目举例如附表二。
原核发之使用执照未登载使用类组者,该管主管建筑机关应于建筑物申请变更使用执照时
,依前二项规定确认其类别、组别,加注于使用执照或核发确认使用类组之文件。建筑物
所有权人申请加注者,亦同。
附表一 关于住宿的场所都放在H类住宿类,都是“供特定人住宿之场所”,底下再分为
H-1 供特定人短期住宿之场所。
H-2 供特定人长期住宿之场所。
而在附表二的使用项目举例就有说这两种有什么差别:
H-1 1.民宿(客房数六间以上)、宿舍、楼地板面积未达五百平方公尺之招待所。
H-2 1.集合住宅、住宅、民宿(客房数五间以下)。
虽然都是H类,但H-1与H-2一个数字之差,就代表它是不同的使用行为了。政府法规
管理上H-1类的进出人口虽然还算是特定人(如公司员工),但使用强度上会比H-2类高
,所以列为不同的类组。
接下来才是比较麻烦的部分: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第四条虽然有说:‘区分所有权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对其专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
、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专有部分就是专属于所有权人的区块,简单说就是集合住宅
大门以内的范围,这条条文感觉上住户要出租,管委会并没办法管制...
然而第十五条也写了:‘住户应依使用执照所载用途及规约使用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
,不得擅自变更。住户违反前项规定,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应予制止,经制止而不
遵从者,报请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其回复原状。’
这条就有点麻烦了,什么叫使用执照所载用途?就是前面写的“建筑物使用类组”,
华固奥之松(97年建字0123、98年使字0365)全栋都标H2类集合住宅,使照存根现在都是
公开资料,有兴趣的人可以自己去查查看。
因此该户所有权人依第四条当然可以合法的出租给房客,这部分是没有问题的。然而
管委会如果认为房客其实是公司,承租后作为员工宿舍(H1)使用,与使用执照所载用
途集合住宅(H2)不符,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进行干涉,其实也不能说是依法
无据的要求。毕竟法规认定上住家就是跟宿舍不同。
当然H1跟H2其实要变更也没那么难,前面提到建筑物使用类组及变更使用办法,就是
解决这种不符使用的情形,H2变H1属于比较轻微的变更情形,所以还有一种“免办变更
使用执照”,不是说什么都不用办,而是授权地方政府,可以提出较简单的申请程序而
不用经过正式的执照变更,就可以合法使用啦。
不过啦,我也看过管理委员会真的完全不理这套,硬是干涉人家店面不准开诊所、不准
开什么的,不是真的所有管委会都懂得法规的。但这个管委会已经请律师了,起码基
本上还是能用法律条文往来的,公司也应该有法律顾问,看怎么大事化小,合法进驻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