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我不是法律系,我只是来钓大神的
前面系列文都没人提到这个,这边复制一下某法律网站的解说(刑法)
: 第 359 条 (破坏电磁纪录罪)
: 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致生损害于公
: 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第 363 条 (告诉乃论)
: 第三百五十八条至第三百六十条之罪,须告诉乃论。
我不是律师我不太清楚那位太太有没有359的问题
擅自变更他人电脑的电磁纪录不知道有没有包含手机游戏
然后补个ACG点,虽然也只是闲聊程度
为什么会知道这个,是因为以前枫之谷帐号被盗…
33等、刚二转没多久的镖贼,辛辛苦苦存的三万多枫币
以及身上用新台币跟国中同学买的雷之镖全都不见了
那时后直接就不玩了,一登入就发现自己的角色只剩内裤谁受的了
后来好像相关事件蛮猖獗的,就随手查了一下相关法律,所以才会知道上面这些罪名
板上有没有熟悉法律的大神来解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