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板规修改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7-12-08 22:18:39
以下对板规一些看法
也请各位多多指教
※ 引述《surimodo (好吃棉花糖)》之铭言:
: 主要更动条文如下
: 1. 废除警告制度
: 2. 4-5 4-6 合并
: 3. 4-8新增关键剧情雷
: 4. 推文新增编辑文章
: 5. 4-11政治文修改
: 6. 7-1新增第三细项
: 7. 4-15修改
: 1.废除警告制度
: 现行警告制度将以短期水桶作为替代(旧有纪录将封存留给未来板主)
: 处警告一次将更动为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 转文等相关罚则将依比例调高
: 并将相对应板规进行修改删除
理由是什么? 无效果整理困难没必要?
警告是干啥的? 最主要是在水桶与无罪之间的平衡
也就是板友的行为已经不适合西洽,不过直接水桶处分太重
因此给予警告处分。
这也比较符合版旨1-2所写的。不是束缚,而是取得平衡
现在直接水桶一周,这个处罚就过当了
如果真要废除警告,毕竟微罪不举,那就把警告的部分除罪化吧
4-1、4-2、4-4、4-8、4-9、4-12、4-13、4-16、4-19 都有警告处置
有些可以改为水桶(像是恶意放雷),有些可以删文就好(像是讨论板务或者无acg点)
若全部改成水桶,这处分过重,但全部无罪又说不过去
可见警告之缓冲与平衡其实是具存在的必要
: 3-3 删除累计水桶
警告我不认为需要删除,因此本条可留着
: 3-10 全删
不处罚根本不用列入违规记录,删掉也好
: 4-2 全删
就算最后修板规结果保留警告处置
也可以讨论一下是否需要保留这条
我认为现行累计水桶部分已经很能保持西洽秩序
累计到10次根本没有必要
: 2.4-5 4-6 合并
: 因两条过于相似易造成误导
: 将现行人身攻击合并
: 修改4-5并删除4-6
: 原4-5将修改为
: 4-5 〔人身攻击违规〕
: Ⅰ 发文、回文、推文对现实存在之人物或群体为人身攻击,
: 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水桶二周以上。
: Ⅲ 前二项之违规,对个人之人身攻击需经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 Ⅳ 主词明确且使用之言词有负面攻击之意义者加重处分。
怎么加重要明文订出来,是一周变两周,还是一周变一个月
如果依照现行对加重一个层级的惯例来说,是从一周变成两周喔
: 3.4-8新增关键剧情雷
: 有鉴于部分使用者会于标题透露足影响观看乐趣之剧情雷
: 4-8 〔剧透违规〕
: Ⅰ 发文、回文之文章标题透露三个月之内之作品剧情或关键剧情者
我认为关键剧情还是要定义一下啦
他的关键不一定是我的关键
关键剧情:‘具备单一作品独特性或该部作品重要性,明确影响剧情后续走向,人物互动
人物心理反应之剧情。’
可以朝这方向去规划看看
但我认为最简单的修改方式是原本条文不动
后面加上个但书‘经判定剧情不够关键,不至影响阅读乐趣者可减轻处置’
: 4.推文新增编辑文章
: 参考他板判例以及板规完整性
: 将新增编辑文章于推文定义
: 但并非修改文章主体也称推文
: 而是编辑文章回复推文者称为之
: 3-2名词定义
: Ⅴ 称推文者,包含推(推)、嘘(嘘)、加注(→)、编辑文章回复推文。
这没意见,约定好就好
: 5.4-11政治文修改
: 放宽部分意识形态
: 负面攻击回归新板规4-5
: 3-2新增
: Ⅸ 称中华民国议题,包含但不限于近代中华民国政策、政党、政治人物、社会、公民
: 等议题
有点奇怪,3-2-9定义的是‘中华民国议题’
但4-11使用的名词是‘中华民国政治相关议题’?
整部板规根本没有用到3-2-9的名词呀,又为何要定义,笔误吗?
: 4-11修改为
: Ⅰ 发文、回文、转文、推文提及中华民国政治相关议题者,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 但讨论中华民国政治相关ACG作品或ACG相关政策者,不在此限。
然后4-11跟前面对比起来,根本没有放宽呀,还变得更严格
以前推文提到只是水桶一周,现在直接变成一个月了
唯一有进步的至少是把何谓中华民国政治议题做初步的定义
但是光政策,社会,公民三大议题就包含了所以政治的议题了吧
举个例来说‘推文说:我支持台独’
以往是水桶一周,现在变成水桶一个月
以后的渔场会更可观
或许板主所说的放宽是指‘近代’...拜托,有‘古代’中华民国吗?
中华民国成立至今也只有108年,是能多古代
107年以前的,就可以用讨论‘历史’来处置而不是‘政治’
这点本来在旧板规中有没问题,新板规加上也不会比较好,就取决于板主的认定而已
: 6.7-1板务连署新增细项
: 部分议题每隔数月即重复出现于主板
: 影响板面秩序
: 7-1新增
: Ⅲ 一年内曾有相同或相似议题将不予受理
我认为要不予受理的前提
必须要有‘板主方面的正式回应’
对于板友的连署,先以板规规定必须要有板主方的正式回复
之前好多提议最后都石沈大海
可是新板规下去后,就算议题石沈大海,得不到正式回应也不能再提
这样不合理
: 7.4-15修改
: 因应#1QAF9Fu3 (C_GenreBoard) 判决
: 4-15 〔特殊文章违规〕
: Ⅰ 发表交易文、广告文、问卷文、市场调查,而未经申请者,
: 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 修改为
: Ⅰ 发表广告文、问卷文、市场调查、营利性质之交易文,
: 而未经申请者,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这个问题只要声称
‘当初也是买黄牛,原价1000用2000买的,所以现在因故忍痛转售2000并不构成营利’
判定就很麻烦了
不过至少比原本就是个漏洞还要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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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意见,欢迎板主与各位板友讨论
谢谢大家
作者: emptie ([ ])   2017-12-08 22:25:00
板主及各位板主?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7-12-08 22:31:00
买黄牛票应该是不被允许就是了,毕竟不是透过官方管道,也无法证明真的花了那么多钱购买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7-12-08 22:33:00
其他条要跟板主讨论但最后一条以官方为主而不是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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