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OLBILL (Go!!Go!! Braves!!)》之铭言:
: 根据其他网友的判断 恐怕藤岛想要湮灭这15年 原因是这15年不是只有事实婚这么简单
: (如果是事实婚 那藤岛付高额赡养费就可以解决了) 而是他跟A女在2010年已经订婚
: (日文的定婚) 以及承诺与元配离婚后就立娶A女 结果2014年藤岛离婚后却没有娶A女
哪本辞典写日文中有“定婚”这个词?恕在下孤陋寡闻相关词语仅听过婚约、许婚、结纳
: 根据日本法律 似乎只要判断订婚成立 则双方可以被视同有配偶的身分 除非双方都
: 同意解除这段关系 更重要的是 在定婚后 关系尚未解除 如果其中一方都还与
: 其他人进行婚姻,则订婚关系中的另一方可提出诉讼 确认他们的定婚关系
: 如果成立 则此订婚关系中与他人婚姻关系会自动失效
日本民法中完全没有婚约的相关规定,不知这边根据的是哪部日本法律?
或许阁下指得是判例,但就在下所知婚约的相关判例仅有
1. 婚约不得强制履行
2. 违约时负损害赔偿责任
则阁下所称婚约存续中与他人结婚无效,不知系出于哪个判例?
: 在此案中 A女目前主张他跟藤岛已经论及婚嫁 并且2010年已经订婚 如果她的证据
: 可以让法官信服 则A女现在还是藤岛的等同正室 (藤岛的前妻已经放弃宣告与藤岛
: 的婚姻了 所以A女与藤岛的关系现在不会有前妻来干扰) 则御伽与藤岛的结婚立刻
: 被判定无效 此外 御伽还会犯上类似妨碍婚姻罪的罪名 A女可向御伽要求赔偿
: 此外 由于A女如果还是藤岛的视同正室 则只要A女不答应结束这关系 御伽永远
: 只能当第三者 与藤岛的关系会只有事实婚 无法正式结婚 即使A女答应分手
: 则藤岛的财产可能还要分一半给A女以及每个月都要付赡养费 (假使A女跟藤岛两者
: 之间有小孩 那赡养费又更高了 个人怀疑2010年订婚是因为A女搞不好那年生了
: 藤岛的孩子)
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事实婚都不能阻止另为法律婚了
区区婚约为何能使结婚无效
甚至可以“视同正室”?
而若真赋予婚约这么强的效果,岂不是架空登记婚制度?
再来阁下用了“罪名”,代表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只有国家刑罚权发动之问题,不知为何后面接A女可要求(民事)赔偿?
最后有关重婚罪的部分
(阁下原本的用语是“类似防碍婚姻罪”这个非常模糊的词
因日本无通奸罪,所以在下合理推测阁下想说的是重婚罪)
基于罪刑法定主义下之明确性原则
日本通说认为重婚罪限于法律婚关系
故本案不会成立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