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ACGN金融管理会委员职权行使法草案

楼主: BisWang (胃痛提督)   2017-10-10 23:55:33
鉴于最近对金管会执法的各种质疑声浪,草拟了金融管理会委员职权行使法,让执法有所依据,欢迎大家讨论。
金融管理会委员职权行使法
第1条(立法目的)
  为规范金融管理会委员依法行使职权,以保障投资人权益,维持金融秩序,特制定本
法。
第2条(名词定义)
  本法所称金融管理会委员,系指具金融管理会委员职衔之金融管理会成员。
第3条(不得逾越限度)
  金融管理会委员行使职权,不得逾越所欲达成执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应以对投资人
权益侵害最少之适当方法为之。
  金融管理会委员行使职权已达成其目的,或依当时情形,认为目的无法达成时,应依
职权或因义务人、利害关系人之申请终止执行。
  金融管理会委员行使职权,不得以引诱、教唆投资人犯罪或其他违法之手段为之。
第4条(得为立即处分)
  金融管理会委员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为立即处分,不须开庭:
  一、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对投资人有立即性危害者。
  二、投放恶意广告,散布不实投资资讯或意图使投资人不利益者。
  三、其他认为非立即处分不能预防危害者。
  金融管理会委员为前项立即处分,应限于可回复之处分。
第5条(处分之回复)
  立即处分无继续之必要者,应将相对人之处分进行回复。处分执行期间之损失应由相
对人自行承担。
第6条(异议)
  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金融管理会委员依本法行使职权之方法、应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侵害利益之情事,得于金融管理会委员处分完毕后,举报自身以陈述理由,表示异议。
  前项异议,金融管理会委员认为有理由者,应立即回复或更正执行行为;认为无理由
者,得继续执行,并将理由传达之。
  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因金融管理会委员行使职权有违法或不当情事,致损害其权益者
,得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
第7条(诉愿)
  相对人应先表示异议后始得提起诉愿,诉愿之提出,以举报自身以陈述理由,并明确
提出诉愿为之。
  诉愿之审理应由非原处分之金融管理会委员一名审理之,审理完毕后将处分传达予相
对人。该金融管理会委员得依罪行轻重决定是否终结案件,不得再提行政诉讼。
第8条(行政诉讼)
  相对人应待诉愿审理完毕后始得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之提出,以举报自身以陈述
理由,并明确提出行政诉讼为之。
  行政诉讼审理应由金融管理会委员三名于discord court频道审理之,审理完毕后将
处分传达予相对人。
第9条(金融管理会委员加重罚则)
  金融管理会委员恶意造成本法第4条各款之情形者,应依情节加重罚则之2倍至5倍并
得撤除其金融管理会委员职务,累犯者得加重至其总财产之3/4,不得再任金融管理会委
员。
  金融管理会委员不法状况之处分,由其余三名金融管理委员会委员于discord court
频道审理之,审理完毕后将处分传达予相对人,相对人不得提出异议或诉讼。
  金融管理会委员犯他法之罚则,准用本条之规定。
第10条(审理程序)
  金融管理会委员依本法审理案件程序,另以法律定之。
第11条(细则)
  本法施行细则另定之。
第12条(施行)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作者: dk2486248 (暴风小雪)   2017-10-10 23:56:00
虽然不太明白 但感觉很厉害
作者: edward40812 (甘草治秃头)   2017-10-11 00:01:00
每日薪资可以增加吗??让我们这些偶尔投资的小股民可以多点乐趣XD
作者: TheDark (哈比)   2017-10-11 00:02:00
我认为针对金管会委员本身之加重条款其上限过低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7-10-11 00:02:00
原本的 ACG 跑哪去了
作者: isaswa (黒丸)   2017-10-11 00:08:00
金管会是执法单位 那立法呢把立法的工作每次都交由所有使用者决定符合人类的价值观吗
作者: R6 (′_ゝ`)   2017-10-11 00:18:00
为避免第12条施行后相关配套不完善,建议第10、11条各增加第2项规定如下: 第10条第2项“前项审理案件程序法尚未公布施行时,有关审理案件之程序,准用公司法及公司法施行前金管会管理规则相关规定。”第11条第2项“前项施行细则尚未公布施行时,有关金融管理会委员职权行使之细则及违反本法相关规定之罚则,准用公司法及公司法施行前金管会管理规则相关规定。”
楼主: BisWang (胃痛提督)   2017-10-11 00:54:00
第10条改为 本法施行细则由金融管理会另定之。作为行政规则11条 打错
作者: qaz19wsx96 (xyz)   2017-10-11 01:47:00
立法就是在这里啊
作者: edward40812 (甘草治秃头)   2017-10-11 03:18:00
~~我宣布ACGN立法院第一院期开始~~
作者: Ctchill (CH)   2017-10-11 03:55:00
所以要投票经付二读吗
作者: isaswa (黒丸)   2017-10-11 16:57:00
都没空了 谁在乎你金管会权力大不大 我只想顾好我老婆推错地方==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