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acgn股票市场公司法草案推投 Part 7

楼主: Littlechozy (キミに100%)   2017-10-06 18:26:48
如果没有意外
这是这次公司法草案的最后一篇推投
内容包含产品规范、罚则和配套等
并希望可以在国庆日当天整理完结果
另Part 1-2推投已截止,结果已更新于原文,请自行查阅
原草案在 #1PnzQ4Rj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06268804.A.6ED.html
注:原草案第19条第3款释股门槛变更为第一四分位数且已实施
本次推投有 8 项需推投项目,其中第4、5项为逐款表决,故每人可以投 16 票
请注意:在同一项目重复投票者仍计为有效票
推投截止时间为 2017/10/09 18:26
每一项目有y/n或是a、b、c等选项
推投时以 (项次)(选项)@ 的方式推文
例如赞成第2项就推 [email protected]
赞成在第1项采用a方案就推 [email protected]
1. 违规之新创公司上市成功时之罚金:
a. 投资总额十分之一以上
b. 投资总额以上
2. 是否赞成因情事变更致上市时未违反前项规定之公司产生违规,及本法施行前合法上市
之公司,除著作权人不同意或违反法律外不予查封,且不处发起人罚金。(y/n)
因为每三个月会重置资料,故除不溯既往外,对于因为剧情演进等情事变更因素
使得公司成为违规上市公司者,(例如发现两个角色其实是同一人)
可以不予查封,保障投资人在新创当下之信赖利益
3. 是否赞成股东留言得使用任何语言(包括简体中文),不受限制。(y/n)
个人认为股东留言算个人之言论范围,对其使用的语言以不限制为宜
但也有意见认为都在页面上应一视同仁
4. 是否赞成股东留言与董事长头衔,不得 有以下情事
此项为逐款表决,赞成 不得有 a 请投 [email protected],不限制包含 a 请投 [email protected],以此类推
a. 含有色情、暴力等十八岁以下不宜之内容。
b. 含有侮辱角色、作品、作者及其他人事物等内容。
c. 含有与该角色或公司经营无关之内容。
d. 含有有毒、违反著作权或其他不当网页之连结。
e. 含有其他违反法律或金管会认定不适宜之内容。
5. 是否赞成上市公司之经理人上架产品须合于以下规定:
此项为逐款表决,赞成 a 请投 [email protected],不限制 a 请投 [email protected],以此类推
a. 产品内容与公司角色相关。
b. 适当之产品名称与类别。
c. 不得连结至有毒网页。
d. 不得含有其他经金管会认定之不当内容。
e. 不得连结至从事贩售盗版商品之网站。
6. 是否同意上架之产品违反前项规定,产品尚未上架者,通知经理人将该产品下架,经理
人未于一日内下架者处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产品已上架者由金管会下架,处
公司该产品营业额相当之罚金,并处经理人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y/n)
对于经理人上架不当产品之罚则,具体数额由金管会视情节裁量
在第3次推投中,关于公司内容错别字的罚则,因本人的疏忽,与草案所述有出入,玆重新
推投。另外罚金额度亦一并重新决定。
7. 是否赞成逾期未更正错别字者经理人处罚金,并得每三日连续处罚。处罚逾三次者解职。
8. 前项经理人逾期未更正错别字之罚金为
a. 一万元以下
b. 五万元以下
c. 十万元以下
<start>
1a,1b,2y,2n,3y,3n,
4ay,4an,4by,4bn,4cy,4cn,4dy,4dn,4ey,4en,
5ay,5an,5by,5bn,5cy,5cn,5dy,5dn,5ey,5en,
6y,6n,7y,7n,8a,8b,8c
</start>
作者: OnoderaHaru (小野寺春)   2017-10-06 20:54:00
问一下3.会规范到颜文字或特殊符号之类的吗(ex:★☆)
作者: error405 (流河=L)   2017-10-06 21:06:00
保险起见就投不规范啊
作者: TheDark (哈比)   2017-10-06 21:11:00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大致上说明一下,我觉得产品相关的规范…病毒跟著作权应该分开来看才是,混在一起的话就只能反对了 XDD然后我反对任何对留言的言论管制 www
作者: TheDark (哈比)   2017-10-07 00:48: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