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2017-10-02 11:36:40※ 引述《whe84311 (Rainsa)》之铭言:
: https://www.facebook.com/phoenix.cheng.96/posts/10207935949356698
: 这两天收到一些对于本人关于“著作权法”和“电信法”修正案的指教,也有其他立委来电
: ★我就把这两个案子撤掉,但是我目前看到的都是理论,很多衍伸,不管是从行政、司法、
: 随着网络软硬件技术发展,和生态演变,这些争议也一直在质变,就再看看各方贤达有没有
: ★我还是留着星期四质询NCC詹婷怡主委的完整影片,建议大家有空可以去看看。
: —
: 水有点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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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lba (网络贫民窟)
2017-10-02 11:40:00现在上社会是风向不对还不灌爆你脸书,自由?呵呵
你自己都说不违反"某些前提",这些就是前提啊...
作者:
ssccg (23)
2017-10-02 11:47:00违反善良风俗感觉就故意定的很模糊,实体物持有违不违法(保障财产权)都不会用这种模糊的用字,著作财产权比照不就好了
作者:
iceonly (只有冰)
2017-10-02 12:02:00灌爆就灌爆,你能骂我就不能批评你的骂吗?检举是过头了,但是除此之外都算言论自由只要你我的发言权没被剥夺,就是言论自由了
本来每个人就有反对别人意见的权利,这就叫“自由”,风向不对的人也有坚持己见的权利,这也是自由,用风向不对当违反言论自由,这叫搞不清楚状况。讲白点,认为自己没错还没种正面迎击反对意见,跑来嘴言论自由?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7-10-02 12:22:00
言论自由是表达无限制 至于表达合不合理合不合法是另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