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郑委员提案想封锁国外侵权网站

楼主: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7-10-02 08:55:34
bc007004:
比起什么盗版侵权啥的,我比较想研究如何革除“版权所有人不是创作者”这种资本主义
社会下的怪事
作者: hidexjapan (hide0504N￾ )   2017-10-02 08:56:00
所有权和著作权根本就不同概念
作者: l22573729 (寅猷襹鵀)   2017-10-02 08:58:00
智慧财产权也是财产权……当然可以交易给与让渡啊……
作者: nihilistrue (nihi)   2017-10-02 08:59:00
没引到发言者的ID,没看上一篇的可能不知道你最上面是引用推文吧?是说那篇不也有人回答他了?
作者: iamsocool (焚琴煮鹤杀风景)   2017-10-02 09:08:00
"除......了....."这种事情又多了一个微信耶
作者: aaaaooo (路过乡民)   2017-10-02 09:14:00
既然是财产权那可转移合理 问题是创作者目前是弱势方常有其权利整个被商业公司抢走的问题 要关注的是这方面
作者: ROBrandenbur (随便)   2017-10-02 09:20:00
问题是劳资双方协商能力不对等吧? 今天他契约里面写著作权归于公司 然后也只给你很低的薪水 甚至只是约聘 也无法跟公司谈什么
作者: sdhpipt   2017-10-02 09:23:00
不爽不要签啊 你可以不要在该公司上班
作者: fantasy15 (随风漂流的云)   2017-10-02 09:24:00
楼上放大绝了.
作者: nashinai   2017-10-02 09:25:00
好凶
作者: m6699 (<(‵▽′)> )   2017-10-02 09:26:00
我记得之前有个茶包的专利权问题,学生先在毕展上展示,过段时间就有公司量产并申请专利,还外销国外呢
作者: yukicon (长门控)   2017-10-02 09:27:00
楼上这个问题是“专利战”跟著作财产权的移转没啥关系
作者: calase (万难地天纪柳)   2017-10-02 09:28:00
因为很多著作没有公司资源根本生不出来啊
作者: HatomiyAsuka   2017-10-02 09:30:00
难怪人家说你脑侠不是没有原因的
作者: slx54461   2017-10-02 09:30:00
专利权也是智慧财产权的一种啊
作者: nihilistrue (nihi)   2017-10-02 09:33:00
金鱼茶包事件,委托的事务所只申请新型专利,所以设计专利被其他公司偷走了。关键字文章蛮好找的。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02 09:33:00
张飞跟岳飞也都是武将啊
作者: garman0403 (他长)   2017-10-02 09:38:00
没人逼你要签约 这也不是放大绝说放大绝的是不是没出社会?
作者: Luvsic (FLCL)   2017-10-02 09:41:00
关于著作权 最近最有名的事应该就联合文学和赖香吟 虽然跟西恰基本上无关 但是可以思考一下 当版权所有者不肯自己重新再版作品 甚至就算有第三方愿意处理再版也不肯放出版权时 创作者对自己过去创作主导上的无力 一切合法 但也是暴力
作者: nihilistrue (nihi)   2017-10-02 09:42:00
我以前的工作遇过作公司产品目录的美编认为目录的智财权是他的...只能说还好我不是他主管。
作者: yukicon (长门控)   2017-10-02 09:42:00
专利权当然也是智慧财产的一种,但金鱼茶包那个完全是
作者: fantasy15 (随风漂流的云)   2017-10-02 09:43:00
说个放大绝就变没出社会,(叹) 恰好在相关业界近10年
作者: yukicon (长门控)   2017-10-02 09:43:00
输在专利战...专利师连该申请的专利范围都没保护好
作者: garman0403 (他长)   2017-10-02 09:44:00
是啊 那你说放大绝在哪?说明事实也叫做放大绝吗
作者: fantasy15 (随风漂流的云)   2017-10-02 09:45:00
好吧 那我收回,虽然我还是不同意"不爽不要做" 这句这样咄咄逼人,没好处的。想起刚出社会22k诺贝尔的年代,经理开会第一句总是"不爽不要做,我可以另外找其他22k,我这边离职单很多"为了工作方便自己写的小程式、PXE,都是公司版权
作者: Nravir   2017-10-02 09:47:00
金鱼茶包好惨阿,不过专利穷人应该玩不过资本家
作者: fantasy15 (随风漂流的云)   2017-10-02 09:48:00
离职不得带走,否则要赔偿公司,这就是我碰过的著作权公司美编,下班后在网络画的图也都是公司版权,因为你是公司员工,不管上下班的产出都是公司版权
作者: ssccg (23)   2017-10-02 09:49:00
不是接受业务指示写的,不会变成公司的
作者: fantasy15 (随风漂流的云)   2017-10-02 09:49:00
的确是不爽不要做,可以换公司
作者: ssccg (23)   2017-10-02 09:51:00
你自己被唬了吧...公司没办法举证那是工作内容就不是公司的
作者: jagarandy (跳EDH深坑中)   2017-10-02 09:54:00
不爽不要作是没错,然后鬼岛创产就一路鸟到现在这样
作者: Nravir   2017-10-02 09:56:00
我还看过自己下班花钱买的东西带到公司,离职也变财产www
作者: sanro (Sanro)   2017-10-02 10:02:00
然后把这些恶事说成是[出社会],真觉得台湾是个未开发国家
作者: ji3yjo4gj94 (520)   2017-10-02 10:10:00
没办法啊,人家出了社会只能混在最底层,只剩“出社会”能嘴,就让他嘴一下吧
作者: garman0403 (他长)   2017-10-02 10:12:00
既然你很行 干嘛还签你不满意的约??
作者: poeoe   2017-10-02 10:15:00
专利和著作权是本质上相当不同的东西 不要混在一起谈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7-10-02 10:20:00
不然公司出钱请你来工作, 工作成品还不能算公司的?这样谁还愿意出钱投资创产, 真要这样搞创产才会倒光真那么讨厌资本, 你可以自己开个人工作室, 看看没人投资有没有差
作者: ImCasual (七星破军干你娘)   2017-10-02 10:27:00
当然可以转移啊 不要没看条约乱签就不会有问题收益怎么分 有没有挂名 一开始就看清楚算清楚就好
作者: blue1234 (聖僧穢)   2017-10-02 10:33:00
最近著名的案例不就动物朋友吗?监督和八百万没有资金推作品,角川好心帮忙推作品,推到最后监督和八百万被角川赶走,其相关合约权益什么真的复杂到爆炸,今天就算公司愿意让你什么都自由发挥,等你闯出名堂之后有钱时,公司一定会把相关权益收回来,然后赶你走,他们自己赚。懂吗?
作者: Dirgo (静!)   2017-10-02 10:34:00
照这逻辑劳基法也不用啦,老板员工都讲好就好了.政府完全失去作用.
作者: blue1234 (聖僧穢)   2017-10-02 10:34:00
谁也保护不了监督和八百万,世界上肮脏的大人多半受法律保护。
作者: poeoe   2017-10-02 10:39:00
劳雇双方在资讯和资源上就是处在完全不对等的地位 当然不该以契约自由带过 完全不规范保护劳工的智财权益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7-10-02 10:40:00
动画这种一期成本就可能破亿的东西, 要人家投钱随你玩才是太天真了.....如果要像原文提的禁止着作权转移, 动画这种巨额资本产业保证最先垮掉
作者: ssccg (23)   2017-10-02 10:47:00
著作权法有规定职务上的著作才能以契约规定,非职务上的著作不管契约怎么订,都是创作者的啊另外角川那案子从一开始IP就是角川的,情况更复杂一点拿钱办事的部分权利归出钱的人很合理吧,自由发挥的部分不就二创吗? 要完整权利就只能原创啊...
作者: cactus44 (钢弹仔)   2017-10-02 10:55:00
什么肮脏大人...情报弱者被吃死这是理当的,像游戏规则不懂被屌打是一定的
作者: ssccg (23)   2017-10-02 10:58:00
而且自由发挥的部分著作权并没变角川的,只是因为是衍生著作所以再利用都要原作方同意而已,问题是在二期不续约,跟这边的著作权问题其实是两回事
作者: garman0403 (他长)   2017-10-02 11:07:00
智财权这能扯到劳基法... 两个东西差多了..唉
作者: cactus44 (钢弹仔)   2017-10-02 11:10:00
看上面发言就知道台湾的法律常识有多差了...
作者: helba (网络贫民窟)   2017-10-02 11:13:00
不是可能破亿,电视动画最少就是破亿
作者: nihilistrue (nihi)   2017-10-02 11:19:00
让我想到诈欺猎人某篇,有个受害者被白鹭用法律阴了,很疑惑的问主角说法律不是应该保护守法的好人吗?很接近社会上大多数人对于法律的概念。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10-02 11:25:00
创投公司表示:
作者: myanigi (豆仔)   2017-10-02 11:35:00
角川好心帮忙wwwwwwwwwww
作者: shintrain (战犯分析师)   2017-10-02 11:53:00
你只要用公司的资产创造出来的东西就是公司的但下班后创作出来的东西如果不是在公司做的就不是公司的 说是公司的是被骗是不是?
作者: Luvsic (FLCL)   2017-10-02 12:19:00
动物朋友跟著作权的关系很薄弱吧 版权从来就不是八百万的也不是八百万创作的 从头到尾他们就只是被委托做动画而已
作者: sanro (Sanro)   2017-10-02 13:35:00
国人的逻辑思考真的要加强,把A跟B混在一起坑人超常见的啊
作者: Rolicaesar (Rolicaesar)   2017-10-02 16:27:00
自由发挥没变角川的,所以背包是在八百万手上?
作者: ssccg (23)   2017-10-02 18:27:00
像12.1或同人本不是制作委员会委托的,著作权应该就不在他们手上,但是利用衍生著作时要同时取得衍生著作权人和原作著作权人的同意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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