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中国的“药娘”文化

楼主: lv256 (等级256)   2017-08-21 13:46:54
整篇问题太多了我们聚焦几个问题
※ 引述《AlanRikkin (圣殿骑士)》之铭言:
※ 引述《Odakyu (本社将拆除保存车辆)》之铭言:
推 juunuon: cos乱+其他圈也乱=现在的人很乱 有很难吗08/21 11:56
→ juunuon: 就是有人要特定说某个圈子多乱 其实只是普遍现象08/21 12:01
两个问题
1.为什么这些乱的人会挑cos圈集中?
2.乱就乱,但否认自己很乱才是真正不要脸的事
>>>
1.为什么挑cos? 因为进入门槛低啊。
说穿了coser性交易求包养做的事情,跟“某些”艺人、主播、小模的套路根本一模一样
,其他三者进入的门槛要经纪要公司参与,cosplay每年都一堆会场可以展,进入的门票
简单太多了。
再来颇有姿色的小模跟coser一样穿得很暴露,谁比较能引起回响?谁的观看族群更多?
谁的网络传播速度比较快?(ps.coser能玩的题材还多更多)
越强大的传播率代表的是卖一件商品的成交量跟成交速度,所以为什么求买求保养要来co
s圈,因为效率。
2.
承认?
你希望整个cos圈承认自己很乱?
就因为里面有很多人不纯粹是喜欢cos兼职性交易,你就希望cos圈吞下“贵圈很乱”的评
价?
那没卖的coser情何以堪?
说到底就是以偏概全,贴标签把整个cos圈都打成淫窟最简单最省力,懒得一个一个检视
个人行为
→ Xavy: 我常常收到站内信耶 [红包]08/21 12:04
推 amgn997: 淦,我也想上车,但是没门路08/21 12:05
推 ruledesign: 现在开始学摄影来得及吗?08/21 12:08
推 SuperSg: 唉,边缘到没人寄这等好康信给我08/21 12:08
→ seer2525: 我的站内信超多的 还主动送钱08/21 12:09
推 e04su3no: http://i.imgur.com/OEaplIq.jpg08/21 12:09
→ e04su3no: 肥宅现在开始学摄影有机会吗08/21 12:10
老实说好了,有钱才是重点,剩下都是其次
会拍照会修照只能当工具人
但是你有钱又会拍照加修照就可以进化成阳具人
强者我朋友虽然有点宅
但毕竟还是常在一堆女人里面打滚的高手
他根本就不会拍照,只要把奔驰开出去就行了
推 brainpowered: 求老司机发车08/21 12:16
推 dichotomyptt: 我可以帮助失学少女08/21 12:19
嘘 am11522: 你自己说有市场就会有人卖,那是不是cos圈有人卖源头就是08/21 12:33
→ am11522: 因为大部分宅宅很爱?答案出来囉08/21 12:33
推 juunuon: 前面推文讲了啊 宅宅的钱好赚啊 然后都怪coser怎样怎样08/21 12:34
推 plains: 只要是人 ,不管哪个圈子都会被搅黄 (耸肩)08/21 12:34
推 Leaflock: 宅宅纯情又忠诚 钱好赚呀08/21 12:35
→ am11522: 一堆男性向本子都有这种题材,c圈会有卖的风气还不是因为08/21 12:35
→ am11522: 有心人士看到这里有市场才开始经营,有人买就会有人卖,08/21 12:35
→ am11522: 所以染黄是谁的错说到头还不是有人需要。08/21 12:35
→ juunuon: 我好像看到罚娼不罚嫖的影子了 真是双重标准08/21 12:35
→ SCLPAL: 因为欲望禁不了只好抓供给啦=w=08/21 12:39
要是有哪个宅宅跟cos女买春
还敢义正严辞说自己没有在做什么伤风败俗的事情
我很欢迎你们把他扔上来公审啊
罚娼不罚嫖?别模糊焦点
现在的重点是娼不承认自己是娼
只剩嫖敢说说自己是嫖
>>>
公审三小,性交易根本是民生必须,到底伤风败俗在哪了?
性交易早就除罪化,卡在台湾守旧脑袋太多觉得伤风败俗没人敢设置特区
再来娼为何要承认自己是娼?
性交易是私事,有承认的必要?
我就问几个问题啦
性交易有没有罪?没有嘛
人家要卖身体是在公审三小?
那买身体的你怎不一起骂?
“拜金卖淫就是婊子
有钱卖淫就是大爷”
到现在还觉得女性矜持是美德应该冰清玉洁,纵欲卖淫就是婊子
我也是觉得这些人很有趣啦,清朝穿越剧吗?XD
简单归纳两点啦
1. 无论男女卖淫无罪,不需要对社会道德负责,也没有被公审的必要(别跟我争什么没在
特区做社维法怎样怎样,除罪化就是除罪化,做半套不敢设特区只是垃圾政客不敢得罪保
守族群的选票而已)
2.性交易是社会普遍现象,cos圈卖淫的人多只代表很多性交易者会来这环境赚因为成交
率曝光率高,那也不是其他纯coser能控制的,别再污名化别人贵圈真乱。就好像现在出
去跟人讲伊斯兰教都是恐怖分子一样反智秀下限。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6-08-21 11:56:00
cos乱+其他圈也乱=现在的人很乱 有很难吗就是有人要特定说某个圈子多乱 其实只是普遍现象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6-08-21 12:04:00
我常常收到站内信耶 [红包]
作者: amgn997 (中二宝马哥)   2016-08-21 12:05:00
淦,我也想上车,但是没门路
作者: ruledesign (ruledesign)   2016-08-21 12:08:00
现在开始学摄影来得及吗?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时代来啦°▽°)   2016-08-21 12:08:00
唉,边缘到没人寄这等好康信给我
作者: seer2525 (冠军都是一场梦)   2016-08-21 12:09:00
我的站内信超多的 还主动送钱
作者: e04su3no (钢铁毛毛虫)   2016-08-21 12:09:00
http://i.imgur.com/OEaplIq.jpg肥宅现在开始学摄影有机会吗
作者: brainpowered (站在巨人的键盘上)   2016-08-21 12:16:00
求老司机发车
作者: dichotomyptt ((  ̄ c ̄)y▂ξ)   2016-08-21 12:19:00
我可以帮助失学少女
作者: am11522 (你妈叫你去吃饭)   2016-08-21 12:33:00
你自己说有市场就会有人卖,那是不是cos圈有人卖源头就是因为大部分宅宅很爱?答案出来囉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6-08-21 12:34:00
前面推文讲了啊 宅宅的钱好赚啊 然后都怪coser怎样怎样
作者: plains (万年潜水鱼)   2016-08-21 12:34:00
只要是人 ,不管哪个圈子都会被搅黄 (耸肩)
作者: Leaflock (民雄凤梨田切让)   2016-08-21 12:35:00
宅宅纯情又忠诚 钱好赚呀
作者: am11522 (你妈叫你去吃饭)   2016-08-21 12:35:00
一堆男性向本子都有这种题材,c圈会有卖的风气还不是因为有心人士看到这里有市场才开始经营,有人买就会有人卖,所以染黄是谁的错说到头还不是有人需要。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6-08-21 12:35:00
我好像看到罚娼不罚嫖的影子了 真是双重标准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16-08-21 12:39:00
因为欲望禁不了只好抓供给啦=w=
作者: gully (沟鼠)   2017-08-21 13:52:00
性交易无罪喔?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17-08-21 13:54:00
要无罪化的不是通奸嘛0.o!?
作者: visa9527 (高级伴读士官长)   2017-08-21 13:54:00
性交易的管理问题在于副作用,会产生胎儿与性病传染
作者: pinacolada (西洽的包皮馒头很猎奇)   2017-08-21 13:55:00
万华好像很多 应该设计成天龙花柳街当观光重点培养
作者: Jay0924   2017-08-21 13:56:00
必须吗
作者: lungyu (肺鱼)   2017-08-21 13:58:00
怀孕和性病都是可以事前管理的吧
作者: kitune (狐)   2017-08-21 14:04:00
秀下限也没差啊 COS就是乱如果你觉得COS场地=性交易专区 那我也没话说 呵呵
作者: emptie ([ ])   2017-08-21 14:11:00
性交易在台湾除罪很久囉 (限专区内,但没有)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7-08-21 14:12:00
这篇我喜欢y尤其同意后面那段回文 真的是公审三小都啥年代了,还想搞这种低等级猎巫
作者: pilimovies (肛肛 你看不到筍筍嗎?)   2017-08-21 14:15:00
推这篇
作者: kurohanaito (黑羽夜)   2017-08-21 14:22:00
这个护航 我觉得不行
作者: kitune (狐)   2017-08-21 14:23:00
所以说到底你就是在不合适的地方卖啊zzz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7-08-21 14:24:00
再推一次,只会二分法的人看不懂原PO的用意
作者: carzyallen   2017-08-21 14:52:00
释字666违宪的是原条款中只罚娼不罚嫖有违平等原则,在专区设立前根本还不算除罪。现在买卖还是会被罚
作者: mayday70432 (舞焰☆梦F)   2017-08-21 14:54:00
整串讨论文逻辑最OK就这篇
作者: AlanRikkin (CEO)   2017-08-21 15:09:00
↑是喔?
作者: carzyallen   2017-08-21 15:16:00
真要说的话,即使在释字666之前性交易本来就不算罪,只是因为不鼓励所以社维法有规定罚锾。上面那段是看到你的回应前打的,算是对于刑罚的罪与行政罚的补述。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7-08-21 15:26:00
很多搞不懂状况的人在那里嘘 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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