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cger.com/archives/42391
在日本动画、电影经常采用制作委员会模式,风险由委员会的成员共担,商业收益也由委员会的成员分配,日本游戏也往往采用类似的投资制作模式
虽然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减少商业风险,但也造成日本动画、电影、游戏在创作的时候不得不照顾各方利益,实际制作团队的权力很小,同时作品的商业收益也难以沉淀到基层制作者的手中
面对日本游戏行业的问题,小岛秀夫在采访中提出,游戏与电影之类的作品著作权应该属于实现从0到1的制作者们,创作者们得不到相应收益,就不会产生新的创作者
小岛秀夫在接受《东洋经济》的专访中提到,现在日本的动画、电影、游戏著作权归属必需有相应的改变,著作权应该属于创作者
现时无论是游戏还是电影,都是支付制作费的人(组织),也就是负担制作风险的人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但是日本应该变为“创作者主义”
从0到1创作作品的人如果得不到相应权益的话,就不会产生新的创作者
小岛秀夫认为总有一天关于著作权的观念或许会发生变化,现在透过网络个人可以在网络上发布个人的作品,创作资金的募集方法也有改变,这时就不存在负担创作成本和风险的公司,观众/玩家/读者与创作者之间就不需要公司来搭桥铺线了
我个人觉得总有一天
不对 是现在进行式
创作者再也不需要有钱的大公司
帮搭桥贩售制作作品
商业作品的收入
也会确实地落在创作者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