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打LOL骂人87被罚2万 统神:法官不要丢桃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6-29 00:35:05
※ 引述《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后悔。。)》之铭言:
: ※ 引述《pl132 (pl132)》之铭言:
: : 打LOL骂人87被罚2万 统神:法官不要丢桃园人的脸
: : 。
: : http://cdn2.ettoday.net/images/2481/e2481024.jpg
: : 统神在脸书上表示:
: : 今天早上起床看到这新闻真他妈屌翻了
: : 真的是概念式连结 想怎么连就怎么连 当连连看玩是吧
: : 我玩了英雄联盟六年了 我从来不知道游戏内可以看到别人竞时通大头贴 这个一天都没玩
: 这个部份我其实认同桶神欸
: 英雄联盟游戏中的确看不到登入器(竞时通)的头像,只看得到游戏中英雄的头像
: 而且没办法直接从游戏连结到竞时通
: 用这个理由还能告成其实蛮夸张的
: 虽然看到嘴砲的人被告还蛮爽的
: 不过名目不对阿…
先撇开名誉权的侵害是否有无需要刑罚的介入这个大问题
反正如果修法修后全部除罪化 还是会有名誉侵害的民事赔偿问题
今天就单纯讨论目前刑法中对于公然侮辱
会觉得法官两套标准应该是对法律的理解有问题
喔 更别说这个知名实况主说得有多强
结果遇到地检也是各种装无辜XDDD
他开的那一庭,我刚好有熟人在里面有转述给我听
只能说呛是很敢呛 至于实际上是怎样又是一回事了
再来回到两套标准问题
我们要知道的是今天法官对于事实认定的标准究竟为何
首先是今天网络上允许的是一人一ID,
且该ID无疑地代表该人,例如说ID需要验证才能使用或者可以借由特定IP锁定ID
进而锁定为特定人 那么妨害名誉成立大致是无疑.
最明显的就是在实名制网站上指名道姓骂人
只有在于不存在实名制或是无法确定ID跟人之间的关联性
才会有所谓的只骂ID的问题
而所谓的"人格权"只要能确定是特定某一人的原则之下
因为对于这个ID的评论既然已经成为名誉的外在评价总和
那对于人格上保护的法益就会存在
只是在于这个保护法益是否由实益仍需要经过客观事实的判断
因而产生价值判断及讨论余地
原则上如果不涉及对于指名道姓的评价的话
通常才会变成不起诉或者是难以连结评价的状况
而回到问题
英雄联盟在特定的场合(比方说积分场)玩家既然无法重复脚色
在不特定人共同组成5v5封闭的环境下
(即表示"该场次"的"特定脚色"即能代表某一人 没有其他人能取代)
你要说无法完全建立ID或脚色与真实人格的连结或关联性
我是认为殊难想像啦
总不可能你要说我骂的是那个脚色的操作
而不是那个脚色背后的灵魂吧?
我想也没人会做这种灵肉分离的抗辩才对
与其说两套标准
不如说一开始这些被告的人本身就没搞清楚
自己所说的言语代表的怎样的价值判断或有没有讨论的余地了
至于ID等不等同于真实人格
有人或许会说有实务见解不尽相同
但是这些见解必须要去搞懂背后的网络环境才能套用
如果只是随便找个判决就说实务上怎么处理
那就会贻笑大方
举个例子
如果今天在K岛骂人跟在Line骂人
我相信这大家都能很清楚知道差异性在哪边
而如果有人用K岛骂人不起诉来说Line骂人被起诉是法官双重标准
我相信大家都不会同意这种说法
作者: bentaiw (变态)   2017-06-29 00:36:00
想啪长秀啪死长秀ㄇㄉ骚货OK 楼下上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后悔。。)   2017-06-29 00:40:00
重点是怎么连结到竞时通头像的 因为这样其实不太合理我才会说被告活该但名目不对而且这次被告的不是桶神啦
作者: jason841207 (煞气a妹控)   2017-06-29 00:55:00
加了好友继续骂... 对方也有问题啊点下去给人骂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后悔。。)   2017-06-29 00:56:00
加好友骂就不算公然侮辱了吧 …还是感觉怪怪的捏 这样等于说游戏中被骂了 加骂你的人好友就能上法院告人了 自己也能建立连结如果是一对一骂好友的确不算公然侮辱阿 事后连结的做法如果真的可行 就会像我说的一样自己加骂你的人好友就能建立连结了 当然 如果此案是没加好友也被连结的话 这个判决就更不合理了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7-06-29 01:06:00
"公然""特定人""侮辱" 根本不以有无概念式连结为必要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6-29 01:08:00
我知道非必要 但实务上常常会跟概念式连结扯上关系特别是扯到真实人格与网络ID...很多原被告都爱鬼扯这些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7-06-29 01:10:00
法官只是借此说明名誉是如何被侵害的 与罪成不成立无关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7-06-29 02:01:00
特定角色代表某一人 没人可取代?那代打是什么?代打者也继承这个帐号的人格权?有够荒谬共用帐号呢?是不是可以主张一次侵犯到一百个人的人格权?法官又是怎么验证当下使用帐号的是这个人?
作者: cactus44 (钢弹仔)   2017-06-29 02:05:00
去说服法官说啊...反正看太多在网上很能讲,到法庭只会狂跳针的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7-06-29 02:06:00
就连一人一ID都不见得可靠你居然说是无疑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6-29 02:07:00
那你要证明对方是代打所以没有人格权问题啊 举证呢?而且话说代打这东西本质就已经违反会员规约 想合理化???拜托,看清楚我那段在讲的东西好吗? 还是又只会断章取义?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7-06-29 02:10:00
人格权这种东西是具有不可抛弃性的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6-29 02:10:00
在这边狂跳针 不如先去了解各个实务背景好吗?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7-06-29 02:11:00
网络帐号这种可以买卖 封锁 代用 的东西我不认为有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6-29 02:13:00
等等 你为啥都举一些违反法令或规约的来合理化???还是你认为这些非正常使用的行为可以合理解释ID≠人格?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7-06-29 02:15:00
实际上就是一直在发生的事情你觉得因为不合法所以就装做没看到?标准法律人的迂腐思想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6-29 02:16:00
这根本就是拿非法来质疑合法 这如果说得通也太狂了吧?因为很多人在做 所以就能合理化? 很多人闯红灯所以不遵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6-29 02:16:00
这论点也太妙...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7-06-29 02:17:00
很多人在闯红灯 所以你绿灯的时候也不得不考虑有人会闯过来撞你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6-29 02:18:00
我怎么想都不是法律的问题,是你逻辑跟价值观的问题耶?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7-06-29 02:22:00
是法律的问题 当一件事很容易发生不能当作例外的时候你就必须去搞清楚到底有没有这些例外发生 什么共用帐号啦 代打啦 法官有做查证这些资料的义务吗?有确定请求损害救济的是权利人吗?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6-29 02:24:00
噗 法律原来必须要为非法或非正当行为背书 真是神逻辑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7-06-29 02:24:00
是不得不考虑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6-29 02:25:00
那身分证也不能代表本人算了 因为常有假身分证这些例外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7-06-29 02:26:00
而且你说的那些非法行为终究只是玩家与游戏公司的契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6-29 02:26:00
那请问今天这案件有代打跟假帐号的问题吗? 你的证据呢?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7-06-29 02:28:00
一个法官他妈的要处罚一个人之前这些可以不弄清楚喔?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6-29 02:28:00
与案情无关的假设本来就不需要讨论阿 不然你要提证据咩你如果要说他的ID不能连结他本人人格 请举证好吗?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7-06-29 02:29:00
法律可以这么不严谨 随便一个人来告我就判他刑喔?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7-06-29 02:33:00
说随便判的麻烦自己做点功课,看完判决书再来提出质疑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6-29 02:33:00
不不不 这已经跟严不严谨没关联了 单纯是你没搞懂而已而且我内文的理由也写很清楚 请你认真看完别断章取义至于我不会要你看判决书 避免你又说法律人只会blabla~~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6-29 02:36:00
你要帮忙整理判决的重点才对啊
作者: mrmowmow (mow)   2017-06-29 07:07:00
有够硬拗
作者: AYeh (阿叶)   2017-06-29 07:08:00
推原po
作者: twolight (两两两两光)   2017-06-29 07:10:00
某r说词有够难看,可能以后有机会被告过才会懂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7-06-29 07:13:00
我只有告过别人
作者: sumwind (我来看热闹的)   2017-06-29 07:36:00
这判决没问题啊,管不好自己的情绪影响他人,当下那角色那id就是代表他本人,想无罪有本事举证你说87是事实非骂人,统胖靠被骂吸引人气他当然没差,我当初会看他的台就是喜欢看一堆人骂他,还拉了好多同事一起看,真的舒压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7-06-29 07:39:00
我对骂87被告这件事没什么意见我只是对游戏帐号有人格权非常不解
作者: lisb5300 (救星无聊救星)   2017-06-29 08:52:00
那我问一下 每个游戏都有什么无敌关羽啦 豪炎寺什么的别的人也能取 那是不是我今天被骂我只要说我有帐号是这个名字 我就能主张我被公然侮辱
作者: fewhy (I am real)   2017-06-29 08:55:00
可能。那是不是把reply拿来看跟队友找来问。是事实的话是法院认证的XX
作者: Runna (团子翔翔)   2017-06-29 09:52:00
主张可以存在事实或谎言,你要主张可以,但同时需要提出能说服人的证据,如果提不出来就要小心诬告反噬自己@lisb5300 你先得定义被骂的到底是“你”,还是其他游戏的某些重复“ID”,你光问题里就出现语病矛盾了
作者: lv256 (等级256)   2017-06-29 16:15:00
推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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