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za (信用卡)》之铭言:
: 想当初在nico上有很多游戏王的二次创作
: 像是自己剪辑动画画面的战斗
: 但都被konami 以侵犯版权为由砍除
: 现在只剩一些社长鬼畜音乐影片了
: 其实我认为这些二创应该也能为游戏做宣传吧
: 为何konami要如此追杀至尽呢
: 有八卦吗
想当初在YouTube上有很多电影的二次创作
像是自己剪辑电影画面的总结
但却被电影公司 以侵犯版权为由告上法院
现在只剩一些还没养肥的YouTuber
其实我认为这些二创应该也能为电影作宣传吧
为何电影公司要如何赶尽杀绝呢
有八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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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效应
自己喜欢的创作者→推广
自己讨厌的创作者→侵权
很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