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890127 (丁读生)
2017-05-10 14:14:17现在台湾很多游戏实况主、youtuber、绘师社团等等
一定会有很多贩售会、见面会的场合
所以我觉得这个议题在这边讨论应该没问题吧?
很多人说“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要吃”
这点对不对? 当然对啊
我走在路上,突然一个人走来塞了东西就跑掉,谁敢吃啊?
当然是丢掉,一来你不知道食物有没有被动手脚
二来你不知道对方是谁,吃出问题求助无门
可是今天的场合是only场喔?
也就是当事人可能不把送食物的人当成“陌生人”看待
而是当成“同好、粉丝、读者、网友”默认他们人性本善
送食物是作者跟粉丝间的良性互动文化
但是这种文化说穿了只能靠双方最低限度的道德良知来自律
非常容易被有心人士破坏,防不胜防
所以以后这种赠送礼物的文化,尤其是集体举办的活动
(私人办的责任自己承担,有主办单位卖票收钱的话是要负责维安的吧?)
是否要更加检讨注意呢?(无论是强制规定或私下跟粉丝约定好)
比如说赠礼改成限制收卡片或用品,不要送食物
或是规定食物只能送现成密封包装的
毕竟没人希望新闻除了炒作同人展创作的腥羶色
明年开始还要报“同人展惊传食物中毒 疑粉丝下药”之类的事情吧
其实有一部分被称做在检讨受害者的人 他只是要说那句不认识的人给的东西不要吃 但他就是一定要加一句连这
送礼一直都是摊主和粉丝之间的默契 这次事件之后可能就会很多人讲明不收手作或不收食物了......
真的要检讨到完美 以后都要入场实名制 门口牵缉毒犬吧..
作者:
seaEPC (没看见,我没看见 >_<)
2017-05-10 14:18:00这样讲其实挺奇怪的,所谓only场或是粉丝什么的,基本上除了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5-10 14:18:00是我的错 我的意思是重点不在针上 跟大家道歉
作者:
seaEPC (没看见,我没看见 >_<)
2017-05-10 14:19:00知道来场人对主题有兴趣外,其他方面还不是个陌生人?
不奇怪呀 乡民发鸡排还不是很多人领 只是都有上ptt而已
作者: m9o2o 2017-05-10 14:21:00
感觉想要杜绝就是不收吃的,有心想害人也可能从现成的下手OTZ
作者:
ck8861103 (puppy4ever)
2017-05-10 14:21:00遇到这种几万人一生遇不到一次的状况还要被优越感检讨
作者:
Flyroach (*飞天蟑螂*)
2017-05-10 14:21:00说不定送针的是嘴巴自己有打洞,想让他最爱的作家跟他一
作者:
yuxds (cody)
2017-05-10 14:21:00鸡排还好吧 反正这么多人领 要死一起死阿
喜欢同作品的都是好人(X) 喜欢同作品的陌生人(O)
作者:
Flyroach (*飞天蟑螂*)
2017-05-10 14:22:00样舌头有洞,出于爱才包针...说不定是这种想法的变态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7-05-10 14:22:00收吃的不见得要吃下去吧!
作者:
hom5473 (...)
2017-05-10 14:23:00鸡排不是都找现成摊子买吗 不是乡民自己炸的吧
作者: vzdzvd45600 2017-05-10 14:25:00
不熟的粉丝说穿了也是陌生人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7-05-10 14:25:00这种东西也能满满优越感真的很诡异XDD
作者:
hom5473 (...)
2017-05-10 14:26:00不是都直接在摊位前 老板现炸现发吗
朋友之间还不是从陌生人开始做起,粉丝互动还不是从陌生人开始谁知道那个人的真心里面真的有针
作者:
brianoj (马可先生)
2017-05-10 14:28:00觉得这种东西防不胜防啦可是本来送食物就是会有疑虑阿 被丢掉应该也能理解吧
楼主:
S890127 (丁读生)
2017-05-10 14:31:00如果最后都会丢掉的话不如一开始就拒收 减少浪费...
作者: vzdzvd45600 2017-05-10 14:32:00
所以不管跟谁互动发生事情了就得承担一部分啊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7-05-10 14:32:00有些活动我记得会说不收礼物,不过应该还是会有人送
作者:
no4 (å››)
2017-05-10 14:39:00会被贴上检讨受害者的标签唷
作者:
lv256 (等级256)
2017-05-10 14:52:00推这篇不要食物就没争议了
作者:
win4104 (BB)
2017-05-10 14:55:00不是食物的危险物品多的是吧藏针的绒毛娃娃之类的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17-05-10 14:56:00QQ我跟朋友去only场,结果被差别待遇
作者:
FiTO (FiTO)
2017-05-10 21:33:00推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