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回已经乱糟糟的串所以另开一篇谈
虽然这事闹得沸沸扬扬
但在事主(mwt)的新回文中大概也算告一段落
乡民们怎么看待这事的评断就由各自的价值观去判断
这边只想导正视听&分享 一些常见的音乐credit中大家容易误解的地方
往后如果有类似的事件,也许更能理性的思考
再做出合理的判断
在讨论作/编曲前,先知道一下构成所谓"音乐"的三个元素
也就是"旋律" "合声" "节奏" 这三件事
旋律:在一般的有配唱的歌曲中,就是歌手的歌词所走的音,就是一首歌的melody line
如果是无歌手演唱纯音乐,那就是其中某一项主要乐器所演奏的旋律
(当然一些乐器编制太庞大的如交响乐可能就不太适合这样去理解,
但那个旋律线不管是由歌唱者或是乐器演奏 都可以让人明显分辨出来)
合声:这部分包含很广,举凡歌手的合音/音律乐器的伴奏都在这个范畴
节奏:简单的听感理解就是鼓组乐器(无论是电子的或是真鼓)在演奏的部分
隐讳一点的就是整首歌曲的groove走向(但这牵涉太多这边不谈)
好的,有上面的基础知识
那我们看歌曲,通常最显而易见的几个最大的credit不外乎几项
制作/作词/作曲/编曲
这些credit所挂名的人,实际上在现在的音乐工业中
工作领域都可以是互相涵盖或重叠的
会有这
些credit的区分,其实是专业分工太细的结果
这些分类其实是在界定所挂名的人,在这首歌中可以有权力更动的范畴
所以这些credit的权利大概如下 ——
制作: 挂名制作的人,相当于导演之于一部电影,通常拥有对这首曲子的一切的决定权
可以干涉很大程度其他制作部分的内容
(如作词/作曲/编曲,甚至是歌手的唱法 都可能因为制作的意见而需要修改)
不过制作人通常也不会真的修改太多已定的成果
(否则就没有分工的必要了,制作人你全都自己来就好)
作为一个Lead,歌曲能不能成为有水准的作品,制作人需要负最后把关的责任
换句话说,一首歌如果成为了卖座歌曲,制作人也应当被授与相当大的功劳
作词:(前提当然是有歌词的歌曲),歌词文字的创作者,这多半比较没有争议
因为文字的修改白纸黑字很明确
好的歌词除了能适当地传达感情,也要能搭配歌曲韵律的起伏相辅相成
后者大概是我们一般听众比较难注意到,但却是可以显现作词者功力的部分
作曲:其实作曲可以把前述的音乐三要素(旋律,合声,编曲)都全部做完
(事实上也是,多半的作曲者在提交作品demo时,都会做一定程度以上的完整编曲)
只是这个编曲未必会是(通常也都不是)最后发行作品时的版本
作曲这环节在音乐工业的制程中
确定会被保留下的,只有歌曲的主旋律线而已
所以大家就知道,很多古今中外的经典名曲一堆翻唱改编的版本
有的伴奏被改动的与原曲相差甚远,但为什么大家还是可以听得出来?
就是因为保留了主旋律的关系
延伸聆听:EVA OST III https://goo.gl/moy5ZZ
其中track23-34的fly me to the moon
大概就可以稍微体会保留主旋律但是大幅度的改动编曲,是怎样一回事
编曲:再次强调,这个其实算是音乐工业多元分工下的结果
前述作曲者的旋律线,在经过制作人这关觉得OK后,就会给编曲者进行编曲
多半的编曲都可以在保留主旋律的前提下
做出像上面那串fly me to the moon的各种风格
而再回复给制作人审核,过关后,就是乐器的录制和歌手的配唱
以及最后的后制混音工程
==================说浅谈但好像还是谈了不少的分隔线=================
如果这样的说明有办法帮助阅读者
稍微了解现代音乐工业的一些分工权责
那对于这次的事件也许你会有一些不一样的看法吧
以上 文长还请见谅了<(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