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友善文创 君子分手 不出恶言

楼主: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3-01 17:03:13
※ 引述《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之铭言:
: : 君子分手,不出恶言。
: 彭杰也回应了
: https://www.facebook.com/ponjea/posts/10154725383502928
: //
: 我以‘作者’的立场说来讲几句话
: 我一直认为健康的劳资关系是互助而非对立
: 我出道迄今,并非每个案子都成功赚钱,也有
: 许多案子惨赔
: 身为漫画家的我,收入当然也是大起大落
: 但友善文创从来没有亏待过我
: 即使在我没收入时,公司仍然会借钱替我度过
: 基本开销,即使我从来没主动要求
: 我收入少时,公司也不好过
: 我收入多时,公司也跟着赚钱
: 我们一向是同进同出,所以从来没有什么被剥
: 削的问题
: 你如果只看我的收入,就质疑我没赚钱的那几
: 年是不是公司亏待我?
: 那表示你根本什么都不懂
: 我没赚钱的时候公司也在惨赔啊!
: 漫画家本来就不可能一辈子爽爽过,漫画家的
: 立场也从来不是公司底下的员工,所以不能用
: 领月薪上班族的思维去衡量
: 上班族是低风险低报酬,无论公司过的多差都
: 会领到固定薪水,但分红不多
: 漫画家则是高风险高报酬,有案子就有钱,没
: 案子就没钱,但是赚大钱时可以分红
: 即使是日本,也没有任何一个漫画家是出版社
: 的正式员工
: 如果没有这一层思维,那接下来也不用讨论了
: 在漫画界里,能够同进退的战友在业界非常难
: 得
: 今天这件事情的关键,就在于你不把对方当平
: 等的伙伴关系,纯粹从劳资对立面去看
: 这样也只能说彼此观念不同,分道扬镳也好
: 以我身为作者的立场,我可以很有信心地说。
: 放眼全台湾,绝对找不到任何比我经纪人和责
: 编更负责更积极的人
: 从2010年上JUMP短篇、12年时支短篇、方舟连
: 载、14年DXD连载、时支连载、15年回JUMP体
: 系、决定动画化…全部都是公司帮忙牵线,我
: 只负责把作品画好而已
: 中间有很多作品不顺,我的所有连载作品都遇
: 过腰斩危机,也都是公司尽力处理
: 这样的情况下,我从来不会说作品是我一个人
: 的创作
: 这是集合大家心力生出来的东西
: 作者是核心没错,但请不要把其他人的功劳也
: 抹灭
: 至少钢铁和少兵这个IP,九年多下来看在我眼
: 中,对这个IP最有爱、推得最努力,到处去找
: 钱做动画做游戏,即使扛着舰C的压力还是要
: 做的人,是我经纪人
: 最后就是
: 其他看戏的乡民,看戏便罢,但那些自诩正义
: 之士,在没弄清楚状况的情况下介入此事加油
: 添醋的人,我无法苟同
: 以上
: 欢迎各位转载
: //
: 总得顾及一下各方讲法所以我就帮忙转贴了>3<)/
争议是在说公司出了多少钱养漫画家吗?
问题是在公司对漫画家多好,结果某不知感恩吗??
好奇怪啊。
人家明明问的是营收跟收入细目,想要帐目透明化,
想要知道实际的授权金金额,这很合理吧?
结果扯到公司以前养了漫画家多久了,给了多少钱?
那很简单啊,也把这方面的支出给摊开,
大家去一一核对帐目不就结了?
一翻两瞪眼啊。
免得双方都说彼此不厚道。
给多给少是不能坐下来讲喔?
这是关于收入支出的部分。
至于另外一方面的重点是关于作品版权。
这些作品的版权倒底属于谁?
按著作权法来说,
画家自绘作品,免登记也拥有著作权,后续委托授权行为也不构成权利让与,
不论出资或推广都不影响版权,除非另有契约明定,或本身是受雇公司的绘师。
不然怎么会是出版社主张自己因为宣传、翻译还有搜集资料,
就能主张版权是自已的?
对啦,作品创作是集合众人之力才完成的,
但版权与创作却不是这么回事。
难不成之后受雇于作者来帮忙作画的助手也能主张自己拥有版权,
要分版税吗?甚至出版与授权与否也要经过助手同意才行吗??
这很令人费解耶。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7-03-01 17:10:00
日本的情形 漫画的版权通常都不是作者独有的...
作者: valorhu (123)   2017-03-01 17:19:00
那是看合约怎么订的
作者: delta0521 (浑沌之灰)   2017-03-01 17:30:00
一开始新闻其实也没讲清楚,FB回应也是回给大众看的,两方一些没讲的关键细节都要碰面才能拿出来吧 感觉现在两边都还在叫阵探虚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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