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见] weichipedia

楼主: 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骑士)   2017-02-07 2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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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见 懒 人 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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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度缩短3-4规定之追溯期为七日。
二、废除4-6、5-6、6-4、7-6之蓄意引战规定。
三、修改5-9违法散布之规定,无论有无代理皆准用同一标准。
四、废除5-2-2之轻微违规,仅余违规与无违规。
五、放宽4-10、5-10、6-8、7-10之政治文规定。
六、废除私信检举制,一律改为公开检举。
七、增加举证责任条款:板主仅依检举人所提供证据进行判决,检举人负举证责任。
八、增加罪疑惟轻原则:若板主无法确信被检举人违规时,应以无违规论。
九、精简板规文字。
== A.个人帐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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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可处理板务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日 1900 - 2100
== C.参选原因及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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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选原因
 (一)对现行板规罚则之构成要件不明确及含有过多主观因子感到不满。
 (二)对现任板主houseman1104于板规之解释及其过往案件判例感到不满。
二、参选目标
 (一)明确化板规条文,足以使使用者能够判断其行为是否违反板规。
   1.修改板规中过于依赖板主主观判定之条文。
2.修改板规罚则之构成要件及名词定义,使之明确。
(二)大幅放宽板规罚则,使本板板规能达成良性沟通、言论自由之创板宗旨。
(三)促使本板使用者积极参与板务讨论,并对板规有基本认识,以减少误犯之可能。
1.放宽讨论板务之规定。
2.板规文字精简化。
(四)保障使用者自由发文之权利。
1.确立板规罚则之“罪疑惟轻”原则。
2.确立检举人举证责任,保障被检举人之权利。
3.有条件缩减板规罚则之追溯期。
== D.愿意详读新版与旧版板规并遵守执行 ========================================
本人已详读新版与旧版板规,并愿意遵守执行。
== E.对于新版板规之看法以及意见 ==============================================
E、F、G、H 我将一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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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上开参选目的所述,管见以为依希洽板之闲聊性质,板规之规定应宽松而明确。
宽松,谓板规对使用者之限制较少;明确,谓板规能使人明知何种行为违反规定。
对板规之详细意见请见下述:
一、板规罚则之追溯期(3-4)
┌───────────────────────────────────┐
│3-4 本板板规之追溯期为十四日,逾期之检举板主一概不受理。       │
└───────────────────────────────────┘
 现行板规之追溯期为十四日。惟管见以为超过近两个星期之违规情事,实际上难已对希
 洽之使用者及现行法制度造成实质损害。若无造成实质损害,则处罚其实毫无必要,故
 应再缩减追溯期至七日。惟人身攻击、公布个人资料等侵害个人重大法益之情事,考量
 相对人之权利,应维持十四日之追溯期,除外若超过追溯期则应删文不处罚。
二、争议言论及引战规定(4-6, 5-6, 6-4,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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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本板不应发表任何争议言论或引战言论。               │
└───────────────────────────────────┘
┌───────────────────────────────────┐
│5-6 使用者于本板发文或回文内容引起争议,且符合5-6-1中之条件者, │
│ 认定为蓄意引战,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
 │ │
│ 5-6-1 蓄意引战条件如下表: │
│ *于本板板主S文程序后,仍无视警告继续发表或回复相关文章 │
│ ,内容具有争议性者。 │
│ *经板主判定蓄意发文或回文引起争议者。 │
│ *文章内容含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者。 │
│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相关支持粉丝群众者。 │
│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丝、玩家之间的纷争者。        │
│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构成蓄意引战。 │
 │                                   │
│ 5-6-2 私人恩怨之违规需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
└───────────────────────────────────┘
┌───────────────────────────────────┐
│6-4 使用者于本板推嘘文内容引起争议,且符合6-4-1中之条件者, │
│ 认定为蓄意引战,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
│ │
│ 6-4-1 蓄意引战条件如下表: │
│ *经板主判定蓄意推嘘文引起争议者。 │
│ *推嘘文内容含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者。 │
│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相关支持粉丝群众者。 │
│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丝、玩家之间的纷争者。 │
│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构成蓄意引战。 │
│ │
│ 6-4-2 私人恩怨之违规需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
└───────────────────────────────────┘
┌───────────────────────────────────┐
│7-6 使用者转录至本板之文章内容引起争议,且符合7-6-1中之条件者, │
│ 认定为蓄意引战,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三个月。 │
│ │
│ 7-6-1 蓄意引战条件如下表: │
│ *经板主判定蓄意转录文章引起争议者。 │
│ *文章内容含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者。 │
│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相关支持粉丝群众者。 │
│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丝、玩家之间的纷争者。 │
│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构成蓄意引战。 │
│ │
│ 7-6-2 私人恩怨之违规需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
└───────────────────────────────────┘
 依管见,本板板规有关争议文章及蓄意引战规定,应予以删除,其理由如下述。
 (一)蓄意引战之定义流于空洞:
   何谓“引起争议”?何谓“挑起纷争”?其构成要件范围过广而空洞,使用者难以

   认其行为是否违反板规,不合乎法制原则,应予以删除。
 (二)板主主观认定因子过高:
   如上所述,由于本规定之构成要件不明确,只能由板主主观认定违规,并非妥当。
 (三)处罚过重:
   既由板主主观认定,而又动辄直接水桶一个月或三个月之处罚,其处罚欠缺正当性

 (四)违反创板宗旨1-2-1:
   依创板宗旨,希洽板以交流、沟通、理解之自由讨论为根本原则,讨论作品产生歧

   在所难免,倘若无恶意辱骂、人身攻击等情事,皆无以板规处罚之理。
依上开四项理由,现行板规各款逐项讨论之:
 (一)经板主判定蓄意转录、发文、推嘘文引起争议者:
   删除。理由同上。
(二)文章内容含有私人恩怨者:
删除。私人恩怨难以认定,且若无达到恶意辱骂、人身攻击程度,实无处罚必要。
若达到辱骂攻击程度,可准用4-5人身攻击之相关规定。
(三)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支持者:
删除。若无达到恶意辱骂,人身攻击程度,实无处罚必要。
若达到辱骂攻击程度,可准用4-5人身攻击之相关规定。
(四)蓄意挑起不同作品粉丝间之纷争:
删除。“蓄意”如何认定?“挑起纷争”如何判断?行为人主观事实难以查证,客
观要件也不明确,根本上难以明确认定违规与否,没有处罚的正当性,故删除。
三、防雷之规定(4-7, 5-7, 6-5, 7-7)
 基本上,管见肯定防雷投票之结果,比起前次严格的防雷规定显得宽松许多。自投票中
 可以看出大多板友认为仅须要有基本的标题防雷即可。而我尊重板众之民意选择。
四、违法散布之规定(5-9)
 依公告,本规定目前暂时冻结中。管见以为,无论是否有台湾公司代理,应准用同一标
 准来审视,即皆比照5-9-1之标准判断违规与否。若如此,则本板使用者及板主无需再
 确认该作品是否有代理或是否被公告禁止散布,有利于使用者遵守规定,亦有助于板主
 快速且正确判断违规与否。
五、政治文之相关规定(4-10, 5-10, 6-8, 7-10)
┌───────────────────────────────────┐
│4-10 本板不应发表任何与中华民国政治相关之言论。 │
└───────────────────────────────────┘
┌───────────────────────────────────┐
│5-10 使用者禁止于发文或回文中提及中华民国政治相关议题。 │
│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
│ │
│ 5-10-1 政治相关ACG作品之讨论为本条之例外,唯讨论时仍不可对于现实存 │
│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党进行负面评论,违者警告一次。 │
└───────────────────────────────────┘
┌───────────────────────────────────┐
│6-8 使用者禁止于推嘘文中提及中华民国政治相关议题。 │
│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
│ │
│ 6-8-1 政治相关ACG作品之讨论为本条之例外,唯讨论时仍不可对于现实存 │
│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党进行负面评论,违者警告一次。 │
└───────────────────────────────────┘
┌───────────────────────────────────┐
│7-10 使用者禁止于转录文章中提及中华民国政治相关议题。 │
│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
│ │
│ 7-10-1 政治相关ACG作品之讨论为本条之例外,但仍不可对于现实存 │
│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党进行负面评论,违者警告一次。 │
└───────────────────────────────────┘
 管见主张放宽现行政治文之规定,仅需规范部份内容:
 (一)攻击中华民国政党及其支持者者。
 (二)擅加声称他人为某一中华民国政党支持者者,并由相对人检举。
六、轻微违规(5-2-2)
┌───────────────────────────────────┐
│5-2-2 本项违规判决分为以下三种: │
│ *无违规: 没有违反板规 │
│ *轻微违规:轻微违规,板主权衡后认为可以不处分。 │
│ 然而记入违规纪录。 │
│ *违规: 明显违规,视为违反5-2处理。 │
└───────────────────────────────────┘
 管见以为,轻微违规应予删除。
 板规明定之规则,违规则违规,无违规则无违规,何来“轻微违规”之有?
 若板主认为行为人之情事难以判断其违规与否,应依罪疑惟轻判定无违规,而非所谓
 “轻微违规”。
七、对于玩梗的争议用词看法
依管见,无论玩梗与否皆不影响人身攻击之判定,端看该人身攻击之严重程度。
EX:“肥宅”,肥虽为贬意,但并非人身攻击。
“死肥宅”,死,其意为“该死的”,为人身攻击。
“你才智障!你全家都智障!”,无论玩梗与否,皆为人身攻击。
若板主因当事人玩梗而不予处罚,则使其后使用者可声称其玩梗而规避处罚,这并非板

放宽之原意,故玩梗不应影响人身攻击之判定。
八、ACG点之认定(4-2, 5-2, 7-2)
现行板规对ACG点之认定由板主主观判定,并无客观明确规定,我认为有所不妥。
管见主张,ACG点之认定为文章之主旨有ACG点即可,应较现行判例为松。
EX:“看到这些兔子让我想到点兔的角色” 想到点兔的角色,与ACG点有关。
  “小埋是不是过气了” 询问作品目前讨论状况,与ACG点有关。
“穿越到异世界应该要做什么?” 若未提及作品,违规。
九、人身攻击(4-5, 5-5, 6-3, 7-5)
关于人身攻击,管见认同现行板规之规范,这部份我没有意见。
以下十、十一、十二 三条,主要是提出用以防止板主滥权、并保护被检举人权益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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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私信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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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信板主检举应予以废除。
检举人私信板主检举,而被检举人不知其被检举之情事,短时间内纵被检举人有改善之
意欲却无法知悉其已被检举。应一律改采公开检举制,使被检举人能知悉检举。并降低
板主处理检举案件之负担。
十一、举证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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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见以为,现行板规应增加“举证责任条款”。
板主仅依检举人所提供之证据进行判决,检举人对被检举人应负举证责任。
此规定可避免板主滥权判决,仅能以该案件进行判决,并保障被检举人之权利。
十二、罪疑惟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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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见以为,现行板规应明文规定“罪疑惟轻原则”。
若检举人之证据不足或被检举人之违规事实不充分,致使板主无法确信被检举人违规时
,应以无违规论。
此规定可保障被检举人之权利,确保其不因可能不存在的违规事实而受处罚。
十三、精简板规文字
现行板规过于冗长,往往大原则提完提小原则,而小原则又不断的重复一样的文字。
管见以为若能够缩减板规篇幅,愿意读完而了解板规的使用者也会变多。
== H.对于希洽常规非常规活动的看法 ============================================
==
并无特殊意见
== 结论 ======================================================================
==
我认为一个好的看板,应该以动用最少的板规限制为前题。因此,我对希洽板规的态度是
趋于开放,仅保留部份规范重大违规事项之板规,并希望能以此达到创板宗旨所言之
“良性沟通、自由讨论”之板风。
作者: dichenfong (S级英雄第一位 唬烂超人)   2017-02-07 20:21:00
$689
作者: youtien (恒萃工坊)   2017-02-07 20:22:00
作者: emptie ([ ])   2017-02-07 20:23:00
大推you got my vote
作者: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2-07 20:23:00
你的政见会让板规再多上一大堆...
作者: diding (酸碱中和)   2017-02-07 20:23:00
投了
作者: dichenfong (S级英雄第一位 唬烂超人)   2017-02-07 20:23:00
投了 就你了 版规太用心了
作者: AkiraIo (Rfolder)   2017-02-07 20:23:00
还有附图片
作者: MiharuHubby (点兔喵PASS教掌门)   2017-02-07 20:24:00
小埋真有心
作者: Mikono (御子野)   2017-02-07 20:24:00
大家认为有做事的板主就是要像房子那样啊 认真放水怪怪der
作者: phoenix286 (团子大家族)   2017-02-07 20:24:00
自负举证责任啊… 感觉好麻烦
作者: POLU822 (宝绿)   2017-02-07 20:26:00
图文并冒 职业病耶 就你了
作者: cloud654 (cloud)   2017-02-07 20:27:00
压力测试
作者: purpleforest (紫悠林)   2017-02-07 20:27:00
太多
作者: ganlinlowmo (ID是个错误-枪哥)   2017-02-07 20:28:00
压力测试
作者: FrogStar (蛙星)   2017-02-07 20:28:00
有图 太U了八
作者: CloseFeather (克洛斯.菲勒)   2017-02-07 20:28:00
根本姆咪
作者: leegiway (Mr.李)   2017-02-07 20:29:00
了不起 负责!! @@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7-02-07 20:29:00
姆咪骑士来喔
作者: js0071724 (超☆烈焰流星雨)   2017-02-07 20:29:00
压雅
作者: hollande (心爱骑士来喔)   2017-02-07 20:29:00
连前板皇都呛过气埋74 帮QQ
作者: teps3105 (紫月)   2017-02-07 20:30:00
引战部分认为不应该随意删除 ,尤其会造成版面混乱甚至
作者: jumpwhite (白酱P)   2017-02-07 20:30:00
好~~推
作者: defendant (被告)   2017-02-07 20:30:00
推推
作者: lopp54321010 (嘻嘻010)   2017-02-07 20:30:00
太多了 看一半先测试
作者: uu26793 (不太友善 刻意解读)   2017-02-07 20:31:00
把板规砍光光就不用处理争议了 赞
作者: akingeta1945 (红魔族第一魔法师之夫)   2017-02-07 20:32:00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2-07 20:33:00
测试
作者: eatmycock (鸡鸡歪歪)   2017-02-07 20:34:00
小埋骑士ヽ(・∀・)ノ
作者: badend8769 (坏结局)   2017-02-07 20:34:00
给我缩短到20字以内
作者: lopp54321010 (嘻嘻010)   2017-02-07 20:35:00
看完惹 推回来好惹
作者: chocobell (ootori)   2017-02-07 20:35:00
小埋小埋得第一
作者: AkiraIo (Rfolder)   2017-02-07 20:37:00
推图片wwww
作者: lemonish98 (草萱)   2017-02-07 20:39:00
推小埋74!!
作者: twosheep0603 (两羊)   2017-02-07 20:40:00
压力测试
作者: s005513366 (うめる神推し♥あず)   2017-02-07 20:40:00
推你
作者: sscck5 (oraora)   2017-02-07 20:41:00
能推翻雨皇就选你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17-02-07 20:42:00
压力测试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17-02-07 20:44:00
OK,投你
作者: nanhu0423 (rex)   2017-02-07 20:44:00
689
作者: doyouknowhow (hi)   2017-02-07 20:46:00
那个懒人包好猛喔 敢问阁下大名
作者: diabolica (打回大師再改ID)   2017-02-07 20:51:00
怎么总感觉好像看过一次
作者: dinghaipi (果冻鱼)   2017-02-07 20:51:00
懒人包很棒,就你了
作者: henrylol (戳戳)   2017-02-07 20:53:00
干 受法律影响很深喔www 就你了 虽然我不想看到政治文w
作者: badend8769 (坏结局)   2017-02-07 20:54:00
还是超过20字了!
作者: AkiraIo (Rfolder)   2017-02-07 21:00:00
政治文没ACG或硬掰 还是可以桶(吧?
作者: orangeon11 (11)   2017-02-07 21:00:00
看完推推
作者: tsukiyomi157 (电动摇杆肥宅)   2017-02-07 21:02:00
骂小埋会被桶吗 如果会就不投了(?
作者: shinjangli (阿良)   2017-02-07 21:04:00
所以说人是"党工"算不算违规啊?没指名政党喔没说是中华民国的政党喔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7-02-07 21:07:00
那指人是水银党党工呢?
作者: HO2 (Peroxyl radical)   2017-02-07 21:13:00
心爱绝望残党
作者: Hikonari956 (姆咪姆咪蹦蹦跳)   2017-02-07 21:20:00
作者: shinjangli (阿良)   2017-02-07 21:21:00
所以是由你主观认定有无违规是吗?
作者: cyclone055 (硬件变尸体)   2017-02-07 21:28:00
懒人包用心…干脆直接把版规都废了,只留一些基本的就好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7-02-07 21:28:00
恶意辱骂人身攻击无处罚必要? 辱骂攻击不就两者一部分?
作者: Amulet1 (AmuletHeart)   2017-02-07 21:29:00
小埋74 投了~
作者: ex250203 (我是肥宅我骄傲)   2017-02-07 21:30:00
可以把那些乱黑心爱的家伙们水桶我就投你
作者: asd5982231 (.)   2017-02-07 21:31:00
鸟不起!负责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7-02-07 21:32:00
少看了个无 没事我是不知道在那酸来酸去是能有什么交流沟通啦
作者: zizc06719 (毛哥)   2017-02-07 21:37:00
我突然想选你上台,然后看你整天崩溃耶
作者: CloseFeather (克洛斯.菲勒)   2017-02-07 21:38:00
楼上这心态不可取 要是他真的跑去做大事 不是作孽吗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7-02-07 21:41:00
你不觉得你最后一句良性沟通跟废除引战也是互冲吗创版宗旨1-3:先取互相平衡,再论沟通和交流。废除了之后你觉得还会有平衡?挑衅的开头你要怎么良性讨论? 没人身攻击也可以办到阿
作者: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2-07 21:55:00
不可能详细规定到不靠心证就能执行的程度啦除非你弄到比六法全书还详细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7-02-07 22:00:00
所以起头的人先挑衅了 跟宗旨的先追求平衡才有尊重理解 也才能有各ACG言论观点上的自由 有没有相互冲突?
作者: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2-07 22:11:00
无罪推定原则和无心证是两回事....= =在你说出无罪推定原则时 这就是心证了
作者: DendiQ (貔貅)   2017-02-07 22:13:00
竟然还做 PPT!!
作者: tnst92191 (CHbrother)   2017-02-07 22:14:00
快去做游戏 不要混了
作者: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2-07 22:15:00
你的说法就是无罪推定呀....
楼主: 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骑士)   2017-02-07 22:18:00
这两者概念不太一样
作者: autokey (该起床啦)   2017-02-07 22:19:00
GO~
作者: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2-07 22:21:00
无法确定犯罪就为无罪 不就是无罪推定...XD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17-02-07 22:23:00
埋74可是专业的勒
作者: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2-07 22:25:00
无罪推定是指被告在法庭上被默认为无罪
作者: shyin7089 (shyin7089)   2017-02-07 22:25:00
加油ㄅ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7-02-07 22:27:00
挑衅不就我说的挑逗.刺激吗? 就像喜欢OO的人是活在平行世界吗? 这没人身攻击阿
作者: cloud654 (cloud)   2017-02-07 22:30:00
法律系 加油
作者: aaaaooo (路过乡民)   2017-02-07 22:33:00
可以想见会有一堆钻漏洞的废文来挑战极限
作者: defendant (被告)   2017-02-07 22:35:00
法律系屌打
作者: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2-07 22:45:00
好吧 希望你成功 只是你越卖命只是越多人恨你而已
作者: vct886 (October)   2017-02-07 22:48:00
不愧是法律系 推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7-02-07 22:51:00
慢吐板规5-1跟5-2-1 刚刚去看了觉得这两条很不错
作者: sarspieya521 (HANA)   2017-02-07 22:51:00
就选你了 姆咪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7-02-07 23:01:00
你引战条款整个废除我觉得太过 至少参考那两条吧?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2-07 23:03:00
你说你法律系我就信?而且政见七是要废除版主依职权调查?另外放宽政治文规定你是想毁了这片净土吗...另外删除过多版主主观认定虽为好事,但明显的蓄意引战也?删除? 举例说,在LL群里就直接讲果果就是婊 这不构成现实人身攻击,但应该已经可认定为对于LL群的蓄意引战了吧?
作者: outsmart33 (戏言见习生)   2017-02-07 23:12:00
那张图片好精致!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2-07 23:13:00
个人认为明显意图引战至少应该给个警告而非通盘删除罚则第六 法律尚有微罪不举 而通盘删除轻微违规安捏干厚?另外还是推你想为C洽做事 不像某前版主还在乱跳针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7-02-07 23:20:00
本板精华区1-19-1-11-2-31 你觉得这篇文不构成引战?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2-07 23:23:00
我嘘三次 所以回推三次给你 以示公平XD补推 还缺一次XD希望你能针对我的提问给予满意的回复 最后的补推
作者: scmdwyam (雪乃我的救贖)   2017-02-08 00:00:00
推推
作者: leafingv (唯有沉默而已)   2017-02-08 00:09:00
照你这种办法 没人检举你就不处理版务吗…?
作者: moonoftree (月之树)   2017-02-08 00:26:00
不错哦 wwww
作者: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2-08 00:36:00
C洽一直都是不检举不处罚哦!
作者: purine5566 (漂亮56)   2017-02-08 00:53:00
作者: windwater77 (恋は浑沌の隷也)   2017-02-08 01:26:00
图文并茂给推
作者: shiro0701 (我以农药作战)   2017-02-08 03:23:00
认真给推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7-02-08 12:49:00
反正怎么做都有人要极端化,有什么意义=3=
楼主: 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骑士)   2017-02-08 13:31:00
b君之问题已于bm板回复 谢谢
作者: cyclone055 (硬件变尸体)   2017-02-08 13:35:00
判定用刑事的罪疑惟轻…但检举却采民事的当事人原则?可以,这很法律系,我喜欢
楼主: 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骑士)   2017-02-08 14:02:00
板规本有明定板主被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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