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论魔法少女小圆与QB于民法上的法律关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6-12-14 10:30:49
※ 引述《carzyallen ()》之铭言:
: ※ 引述《tonyxfg (tonyxfg)》之铭言:
: : 这篇挺有趣的,试着问个问题好了。
: : 若QB主张其契约符合紧急避难的条件(消灭魔女与避免宇宙热寂),且不签契约就无法
: : 出手(非不愿出手,而是无法),是否能主张契约有效?
: : 是说魔女都压到头上了,哪个法官还敢判契约无效的= =
: 这是把民事、刑事混再一起才有的问题吧。
: 民事契约是否有效 刑事上的罪 不一定成立。
: 反之亦然,无论刑事上罪是否成立,与之相关的民事契约也不因此之失其效力。
没错 不过民法还是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难之法条喔
民法第149条规定:对于现时不法之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利所为之行为,
不负损害赔偿之责,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应负相当赔偿之责
民法第150条第1项规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上
急迫之危险所为之行为,不负损害赔偿之责,但以避免危险所必要,并未逾越危险
所致之损害程度者为限
只是这两条是用在侵权行为时判断有无损害赔偿责任 并不能因此主张契约有效
: 在刑事上
: 紧急避难是刑事的阻却违法事由,简单来说就是小圆他们发现被QB诈欺
: (契约内容语听到的不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后,向检察官提出告诉或找律师提起自诉

: 假设已通过刑法三阶层理论第一阶段,确定构成诈欺罪或其它罪名。
: 在第二阶段违法性的审查时,QB仍可以向法院主张紧急避难,说明当时是不得不骗人。
: 若法官采信,那QB则无罪。
这边论述有点怪怪的
仅是两造对契约内容认知不同的话 应循民事相关程序解决
以刑逼民 只怕是过不了检察官那边跟法院之起诉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2项与326条可资参照
: 不过在第一阶段因为主客体要件的不符,可能打从一开始就不成立犯罪。
以漫画版第9话观之 小圆应该完全了解契约内容及后续影响 已无论述实益
因此原题目应修改为
少女美树杀爷佳因暗恋同学K男,与QB签约成为魔法少女,以许愿治愈K男的手为代价
为QB进行灵魂宝石之收集工作,但QB实际上为寻求不受能量的形式转换会产生耗损
(热力学第二定律)限制之能量,为了达成总公司设定之高签约率及运转率,
故意不向美树杀爷佳说明签约后意识将会脱离肉体与收集过程最终会转化为魔女之风险
试问QB之刑责?
不知道还有没有人想看这串XD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6-12-14 10:38:00
有,但我发现我还是看不懂XD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梦)   2016-12-14 10:42:00
肥宅还是理组占多数啊
作者: Ryanck (harucon)   2016-12-14 10:45:00
法律人的压力真的有够大,有人要顺手讨论一下民诉法的问题吗XDD
作者: heybro (魔法肥宅见习生)   2016-12-14 10:46:00
这个系列文看的我豆页痛
作者: Dsakura (亚瑠华子)   2016-12-14 10:51:00
文组也不是每个都读法律啊QQ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2-14 11:28:00
医生:病患是在我妥善医疗下痊愈的,跟那啥QB完全无关科学家:违反热力学的鬼东西,那跟永动机一样可笑医生:灵魂?魔女化?我帮你预约精神科一下
作者: hinajian (☆小雏☆)   2016-12-14 14:07:00
QB上诉到宇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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