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ateratha (保险的小朱)》之铭言:
: ※ 引述《nate530 (nate)》之铭言:
: : 这根本就看法官自由心证 因为这大都不起诉
: : 法官都会以聊天室/网络id无法辨知你真实世界的身份为由
: : 因此不会造成损害而不起诉
: : 只能说告人和被告都有点运气运气的
: 事实上真的完全看法官心情啊....
: 我举我的例子好了。(先说我没有骂人)
: 几年前曾有一个人,故意在痞客邦取跟我ptt一样的id,
: 嫖窃抄袭我的文章,故意扭曲文意,甚至假冒我的身份,在网络上招摇撞骗抹黑造谣,
: 意图把我塑造成一个烂人。
: 我在自己的Blog把这件事情完整的写文几万字举证后,文中讲了他一句‘无耻’。
: 这种行径用这个形容词是错了吗?
: 刑法311条,对于能举证属实的事情,不罚。
: 然后我就被法官判定叫违反刑法310条公然侮辱,上诉后不但维持原判,
: 二审的法官竟然还想要把我弄去关!
: 害我缴两万罚锾....
: 几万字的文章就故意给你挑几个字,然后说你不是在陈述事实,是在谩骂。
: 更可恶的是法官在法庭上竟然跟我说,我没空查事实真相是如何。
: 如果有人还相信台湾的司法有救,我现在都会很直白的跟他说:别蠢了!
我从判决文看到的
对方举证的不只有"无耻"
对方举证包含
不肖之辈
不只是笨蛋,根本是混蛋
XXX比想像中的还不知耻 (XXX是本名)
无耻
你这种言而无信的货色
你这浑蛋
小人
品格之恶劣
言而无信,是谓畜生
卑劣无耻之辈
连对方本名都出来 真的很难闪
如有误会的地方 跟我说
判决文 就不贴了
毕竟太多个人资讯
当然这件事原po生气有他的理由在
呼应标题
虚拟网络这世界 发言可能要谨慎
尤其不要在公开网络上指名道姓 指着人的鼻子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