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插画界的人2被圈内挞伐了,那音乐界呢?

楼主: eflu2974 (e-niyaw)   2016-06-26 06:51:54
看到其中一篇贴文问说哪位烈士来谈个手游界XD
简短回应一下好了
首先,台湾的手游界可以粗略分为代理商、研发商、独立制作人(广告商除外)
代理和开发商我不晓得,不过我敢肯定的说
绝对没有任何一位独立游戏制作人会希望看到自己的作品被称做抄袭的
独立游戏之于游戏制作人,就好比小孩之于亲生父母
制作人绝对不会让自己小孩披上“抄袭”这件大衣
那怕是自己的小孩残障、没人疼也没人爱
第二点,推文中有人提到文中的主角V.K.克
是否背后有靠山、有源源不绝的接案管道?
否则为什么那么多同业音乐家选择缄默而不像仁抄袭事件一样起身挞伐?
我以我亲身经验观察,做出一点推测
ACG音乐家,大致上可以分成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比较独来独往型音乐家,他们往往由2~3位音乐系毕业生组成
拥有扎实的乐理知识,但品牌行销能力不强
接案数量少、甚至连商业案件也接不到,只能做外包网、学生毕业设计专题
这种利润微薄的小型案子,甚至负担不了大型配乐案件
没有好的案子,就没有好的品质
没有好的品质,自然就没有名气
没名气自然,也就没有好案子
如此恶性循环
第二种是比较注重团队合作音乐家,他们在游戏配乐界有一定的经历
不同团队间,会分享彼此的录音室情报、Niconico主唱联络方式、甚至联络游戏PV制作人
从编曲、填词、作曲、主唱、游戏PV都有认识的人
从上游到下游,成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这种类型的音乐家懂得透过情报交换,在与游戏制作人谈价钱时取得优势
筛选掉低利润、低回报、不好相处的案主
透过结盟,当某一位音乐家手中的案件数过多,超出自己的时间负荷时
这些人也愿意将案主转介绍自己的朋友,甚至互相宣传对方的音乐作品
这类型音乐家通常能够接到大型公司的大型案件(一次20~30首配乐或主题曲)
或是利润较高的主题曲
配乐利润高的案子,往往游戏本体行销预算也高
游戏本体行销预算高,配乐或主题曲的曝光率就高
配乐或主题曲的曝光率就高,音乐制作人的名气也会跟着水涨船高
进而接到更多利润高的案子
如此正向循环
因此,选择结盟的音乐家,能够接到更多案子
获得更多的行销资源,当其中某一位音乐家档期排不拢或是接到大型音乐案件时
也能够互相cover
甚至在与游戏业主谈判价格时,占据有利的位置
无良案主或价格太低的案件,可以透过内部情报网互相抵制
从上面的角度来看,无形中互相结盟,或类似公会的组织
对于台湾整体的ACG配乐环境,是有正向影响的
问题在于,当今天自己身处的产业链发生的抄袭事件
而抄袭者是曾经跟自己负责过同一款游戏,甚至曾经介绍客户给自己过
就算内心明知道抄袭本身是错误的,对于注重人情味的台湾人而言
也不好口出批判之言
以上是我观察到的情况,属于个人臆测
不过,我还是要说
所有我认识的音乐家,不管是圈内圈外
都是非常牴触抄袭这件行为本身
包含mwt大原文中所点名的人,其中一位也私下表达对V.K.克的不满
而我认为在这事情上面,台湾的游戏制作人其实发挥了某种程度的影响力
诚如我第一段所讲的:制作人绝对不会让自己小孩披上“抄袭”这件大衣
我们制作人在私下交换情报的时候,也表明了不会启用有抄袭、盗图事实的音乐家和绘师
从雷亚的新作中没有V.K.克曲包这件事情也可以窥知一二:
“抵制并不是还没发生,而是正在进行。”至少我认识的独立游戏制作人是如此
至于今年四月新出的那款游戏,制作者不是台湾人而是香港人
跟我们台湾独立游戏制作人一点关系都没有
可能对方不知道V.K.克早已声名狼藉在外吧XD
最后,其中一篇回文中有提到作家告高中生的事情
我个人对此事件抱持不同的看法
当时的我曾经比较全文
(我暂时找不到高中生小说的全文:
部分小说比照在这里http://goo.gl/spOLii)
认为这位高中生的抄袭属于“故事脉络抄袭”而非“题材仿效”
故我个人是支持作家提告的
何谓题材仿效与故事脉络抄袭?
打个比方来说,如果今天作者参考SAO的“玩家穿越进入游戏世界”
写了一篇穿越到某款线上游戏的小说,属于题材仿效
我认为还不构成抄袭的范畴
但如果今天作者把桐人改为第一人称的“我”来叙述SAO的世界观
用自己的文笔,重写一遍SAO小说第一集的故事剧情
叫做故事脉络抄袭,无论我是否喜欢这位作者
以曾经立志成为小说家的我而言,我认为这部作品是需要被抵制的
试想,如果今天有一位高中生投稿的小说里
其中一段描写男主角因为使用单手打不过大魔王,转身对队友嘶喊:“帮我撑二十秒!”
随后拔出了第二把剑大吼“月爆气流斩”高速连段瞬杀Boss
而且不是一段,是整篇小说都参考某本故事的脉络
并且因此获得了文学奖佳作。
请问你会支持原作者跨海提告吗?
还是会希望因为对方是高中生所以不要这么强硬?
我很好奇
作者: mwt (Waiting)   2016-06-26 07:01:00
的确有部分抵制的状况在发生 但强度的确也还不太够
作者: goodhike (大王)   2016-06-26 07:03:00
当时高中生跟评审的嘴脸 真的恶心
作者: windycat (wCat)   2016-06-26 07:15:00
吉不吉通常是看被抓包后的熊庹吧
作者: w3160828 (kk)   2016-06-26 07:16:00
通常对方会用社会舆论跟脑残网友打压你 说高中生而已耶干嘛告人家把人家毁了 你爱不爱台湾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6-26 07:20:00
我猜大公司也不会希望用抄袭作品,毕竟是给自己找麻烦只是爆出来以后,同样不想要麻烦所以姑息养奸另外感觉出事情的时候就看年龄身分,对学生给特别待遇很奇怪,全台湾有多少人当过高中生啊,又不是每个都会犯这种错误
作者: w3160828 (kk)   2016-06-26 07:24:00
欧阳龙如果说谁没作弊过的可以拿石头丢欧阳妮妮 大概早死了 但是学校跟脑残网友还是觉得学生麻 谁没作弊过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6-26 07:29:00
我是决得就算真的告了,法官也会从轻量刑...应该说那就是法官的责任,要求受害者去审视抄袭者的背景定夺提告标准感觉蛮奇怪的
作者: j35234 (宇称‧Uniparity)   2016-06-26 07:52:00
推 原po大概是希望VK被从这结盟中驱逐出去 但没有发生
作者: mwt (Waiting)   2016-06-26 07:57:00
其实应该是根本不该被加进来......加进来 不就代表这个联盟认同一个才刚仁完的作曲家(自称)?认为这样的行为 也没什么不可以?
作者: ACMANIAC (請肥宅救救肥宅)   2016-06-26 08:33:00
同意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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