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llbs (喵呜)
2016-06-08 21:38:40※ 引述《YamCha (饮茶)》之铭言:
: 台湾角川关于《翡翠的香料师》官方公告
我流翻译
版权在我手上,想拿回免谈
版权在我手上,想出书没门
键盘在你手上,想写给人看免费看爽的自便
有营利行为,一切尽在不言中
橘猫老师放弃这个坑,另改笔名挖新坑比较有未来
不然就真的放弃写小说吧
作者:
hollande (心爱骑士来喔)
2016-06-08 21:40:00改名为:猫橘子?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éˆR)
2016-06-08 21:40:00猫橘‧改
作者:
Zerouni (森迷浅路)
2016-06-08 21:41:00就官腔啊 另外可以改狗柿(误)
作者:
pky901107 (pky901107)
2016-06-08 21:41:00真·猫橘
当然有这种可能性 但是不是事实 根把脑补说出来还是有差的
改成猫Oriange老师 或是 Cat橘老师这样吗
反正要真又受委屈 猫橘老师还会再PO文的~到时就知道了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éˆR)
2016-06-08 21:44:00猫橘零式
作者: SNLee (宁静星辰) 2016-06-08 21:44:00
楼上orange没拼错吗?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6-06-08 21:47:00真.猫橘
作者:
hei566 (Cheer)
2016-06-08 21:47:00喵橘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éˆR)
2016-06-08 21:48:00捏抠橘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6-06-08 21:48:00猫橘先生
作者:
chantk12 (CITL12)
2016-06-08 21:49:00改叫黑橘吧,提升财运喔
作者:
CHU094080 (美云さんはオレの嫁)
2016-06-08 21:49:00煞气乂猫橘
作者:
hsr7016 (~天ç†å–µ~)
2016-06-08 21:49:00橘猫姬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6-06-08 21:49:00星爆气流猫
作者:
Aggro (阿果)
2016-06-08 21:50:00谁来小说版冲个人气破一下300阿 十年新高 寻求支援!
作者:
linzero (【林】)
2016-06-08 21:51:00真‧GOLDEN宇宙无上究极皇家猫橘TURBO零式改EXwithDLC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6-06-08 21:52:00点猫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6-08 21:52:00如果有嘘我一定会嘘这篇....脑补过头了...
作者:
Aggro (阿果)
2016-06-08 21:52:00XD 破300拉 感谢支援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6-08 21:53:00看了下ID A大奇怪你平常不是会这样做的人啊 今天怎么惹?
作者:
Leeng (Leeng)
2016-06-08 21:53:00BigOrangeCat
作者: Oxhorn 2016-06-08 21:56:00
看看轻小说版上一次人气红爆是什么时候了 没有发生问题
作者: Oxhorn 2016-06-08 21:57:00
还真没啥人会关注 正反面以及和稀泥的论述都一堆了 就看大概看完 再加上这篇官方洗地公告 其实...就只能这样了
希望作者能搞清楚是只有续作版权还是包含第一集"发表"是否代表不能出版
作者:
rex0423 (rex)
2016-06-08 22:03:00改名 斩卍真橘猫卍佛
作者:
ttcml (三三)
2016-06-08 22:09:00猫蜜柑比较口爱啦
作者:
iamnotgm (ä¼½è—之黑)
2016-06-08 22:12:00发表方式你决定 但是版权还是没释出 要出版就继续拖所以跟这篇讲的不是差不多?
作者:
shaiker (薰槿)
2016-06-08 22:32:00不觉得有脑补过头 公告没说版权释出这几个字你们擅自认为释出 才是真的脑补过多自行决定发表方式不代表你有营利时他们不会跳出来你以为他发个公告 选字这么模棱良是无心的? 别傻啦 ~模棱良可无营利/没赚头的时候 他随便你搞 等有赚头时你看这些厂商会不会跳出来"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
rex0423 (rex)
2016-06-08 22:55:00用喵~~~比较可爱吧
作者:
ooip (ooip)
2016-06-08 23:16:00同意这篇解释 白纸黑字有签章正式才比较像有放的感觉耶...
这篇才是从法律实务面看事情,那些认为脑补过头的,除非双方签约放弃版权,否则那一天爱怎么搞你都可以,这就是法律硬梆梆的地方,认为谁谁会佛心把情面摆前面都太甜了。再讲白一点,这篇公告就跟新闻稿同级,给了什么保障吗?有法律效力吗?完全没有,顶多也许可以当证据,但律师的厉害不用多解释大家都懂。别说再耗几年让作者连碰键盘都想了。
作者:
oidkk (啧啧)
2016-06-09 00:19:00同意这篇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6-06-09 01:44:00会觉得脑补过头的,就是用中文系去理解法律系的中文,然后吃了亏就说法院不公的吧仔细看官方公告,一没说解约,二没说已出版作品归还版权
作者:
abc55322 (笨鸟不唱歌)
2016-06-09 03:44:00改成翡翠之香料师就没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