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网络有人格权 玩游戏骂“脑残”有罪

楼主: whe84311 (Rainsa)   2016-05-15 10:29:20
https://goo.gl/gsqZUa
作者记者李承颖╱台北报导 | 联合新闻网 – 2016年5月15日 上午3:24
洪姓男子玩网络游戏“英雄联盟”时,透过电脑配对与陌生玩家组队,他认为对方技术差
而输了比赛,在聊天室中骂对方脑残,被控公然侮辱;他辩称“一个网络帐号不具有人的
权利”,但法官认为网络世界是真实社会的延伸、网络化身的名誉权应受法律规范,判洪
拘役卅日、得易科罚金。
网友在网络游戏中谩骂,遭控妨害名誉的案件屡见不鲜,但法官在判决书中详细解释“网
路世界与真实世界的关系”相当罕见。
法界人士认为,早年司法界很少把“帐号”当成“人”,因此总是不起诉或无罪;士林地
方法院这个判决对保障虚拟世界的名誉权下了很好的注解。
这宗网络纠纷发生在去年七月十二日,洪姓男子被控妨害名誉出庭时,辩称直到开庭才知
对方是彭姓男子,他认为建立帐号仅需卅秒,不需知道对方是男是女,就如一辆脚踏车不
会有名誉,一个网络帐号根本不应获得“身为人的权利”,不该受有人格的保护。
但法官指出,网络科技颠覆过往社会生活需透过真实见面才能往来,人可以透过网络下单
买卖交易、传递讯息,显然网络世界已非虚幻世界,“极端延伸了个人在新社会领域中扮
演新角色的可能性”。
个人在网络以匿名和假名与他人互动和往来,其他人虽然不知道真实身分,但是在网络所
化身的身分地位,来自创造者自身的努力,以各种竞争或互动建立起专属的人际关系和声
誉,虽然网络与真实社会生活享有的权利义务不尽相同,但不代表在网络世界努力建立起
的声誉不该保护。
法官认为,英雄联盟是多人线上战术游戏,可汇集不同地区玩家参与,每个赛季均有世界
大赛,每场游戏对战输赢均会核算积分,也有检举系统管理各帐号言行;累积积分的等级
从低至高分为铜、白银、黄金、白金、钻石、菁英及大师,也是在这“新社会领域”中的
身分地位。
告诉人彭姓男子创立的帐号在白金第三区间,显然已长时间使用,并已建立专属声誉和评
价,因此,洪留言张贴“脑麻、你他妈脑残、还留下你这垃圾祸害人间…”等语,不论在
真实社会与网络,都有贬损他人人格意涵,构成公然侮辱。
作者: oneJack (JackSon)   2015-05-15 10:29:00
喔喔喔喔? 所以以后在八卦骂人都可以告了wwwptt长期使用者更多吧www
作者: lymelyme (哩米哩米)   2016-05-15 10:32:00
楼下天才脑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5-15 10:33:00
此例一出,大诉讼年代又要来囉我是很乐见啦 这种简单又好告的案件多一点比较好XD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6-05-15 10:34:00
还没有这案例都有诉讼了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6-05-15 10:36:00
哈哈,大钓鱼时代来了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6-05-15 10:37:00
没关系 那我们直接一点 你玩的超烂 这样应该可以了
作者: WindSpread (阳だまりの诗)   2016-05-15 10:37:00
我阿骂都比你行
作者: ice2240580 (沧浪退思)   2016-05-15 10:37:00
这我一定吉
作者: king22649   2016-05-15 10:37:00
这怎么调到ip资料的阿?印象中不是有个资法了吗?
作者: WindSpread (阳だまりの诗)   2016-05-15 10:38:00
说实在的呛人方法这么多,非得问候对方爸妈或他的脑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龙之介)   2016-05-15 10:38:00
继续骂 继续骂
作者: anchang14 (逃避现实)   2016-05-15 10:38:00
概念式连结www
作者: anchang14 (逃避现实)   2016-05-15 10:39:00
感觉后面的判决理由有做点研究,至少知道不好爬分(?)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6-05-15 10:41:00
炉石雷克萨:我会猎杀你 这样可以告恐吓吗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时代来啦°▽°)   2016-05-15 10:42:00
你动画提督,你爱看GLASSLIP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6-05-15 10:42:00
"脑麻、你他妈脑残、还留下你这垃圾祸害人间…"没说是脑残吧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16-05-15 10:43:00
其实按照传播学的概念 网络角色的确是人格的延伸啊
作者: sb8888 (V5)   2016-05-15 10:43:00
之前不是说骂人没罪吗www
作者: lolic (lolic)   2016-05-15 10:43:00
我觉得吼 嘴脏话的活该被告拉
作者: oneJack (JackSon)   2016-05-15 10:45:00
以后只能说:你玩的超烂,回铜牌重新爬好吗?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6-05-15 10:46:00
然后法官说:说人铜牌也算侮辱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梦)   2016-05-15 10:47:00
你玩得比火星骑士还烂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05-15 10:47:00
之前有些案例不是都要指名道姓才有罪?
作者: Becuzlove (阿呜阿呜阿呜呜~)   2016-05-15 10:47:00
明明帐号是人在玩的 还狡辩说跟人没关系咧
作者: sb8888 (V5)   2016-05-15 10:47:00
你玩得比马英九还烂 (疑?
作者: Pep5iC05893 (结束)   2016-05-15 10:48:00
日常生活中ID跟暱称使用的频率已经比本名还高却有说法这跟真实的人们没有关联 感觉很奇怪阿?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6-05-15 10:49:00
玩WOW还蛮常打输电脑的 他还会嘲讽我 让我很不爽(误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16-05-15 10:49:00
拿脚踏车类比根本是白痴啊 你看到有人骑脚踏车骑得烂是骂人?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0:52:00
法官这水准不意外 这法条就是要人民实行说好话运动
作者: qwdhc (Qwdhc)   2016-05-15 10:53:00
惨了 讲人肥宅说不定也会被告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16-05-15 10:54:00
上面打错 你看到有人骑脚踏车骑得烂是骂车?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6-05-15 10:54:00
"网友在网络游戏中谩骂,遭控妨害名誉的案件屡见不鲜"应该常常有人告吧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靈R)   2016-05-15 10:55:00
你也可以辩你怎么知道当时当刻就是本人我坐在这边打那两个字?
作者: WindSpread (阳だまりの诗)   2016-05-15 10:55:00
哪边提到脚踏车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6-05-15 10:55:00
内文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0:56:00
辩那个没屁用拉...
作者: WindSpread (阳だまりの诗)   2016-05-15 10:56:00
i see 最近视力越来越差了
作者: Becuzlove (阿呜阿呜阿呜呜~)   2016-05-15 10:58:00
乖乖道歉和解不就没事了 就是拉不下脸 那就有罪判定囉~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6-05-15 10:58:00
不只脑残的问题啦,是嘴了一大串才被告的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0:58:00
被说恐龙法官也是不意外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6-05-15 10:59:00
哪边恐龙了 XD
作者: skhten (skhten)   2016-05-15 11:01:00
那是因为人身攻击吧,小嘴一下臭了吗QQ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1:04:00
这种法律本来就该限缩的,可以参考的很多拉
作者: GOBS (GodOfBullShit)   2016-05-15 11:04:00
那呛人ㄈㄓ有罪吗?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16-05-15 11:05:00
这法官判得很正确啊 是在恐龙什么
作者: crocus (哪来的)   2016-05-15 11:05:00
被告刚好吧...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6-05-15 11:06:00
很好啊 网络言论就是太自由才这么乱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1:06:00
八卦板也是有讼棍出没阿,我在四年前就听到要限缩了 到现在越解释越宽
作者: Syd (Wish you were here)   2016-05-15 11:06:00
我觉得应该不只有讲脑残
作者: WindSpread (阳だまりの诗)   2016-05-15 11:07:00
你干么一直拿别的案例来救援O_O
作者: crocus (哪来的)   2016-05-15 11:07:00
脑麻、你他妈脑残、还留下你这垃圾祸害→来自八卦版新闻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6-05-15 11:07:0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嘻嘻哈
作者: crocus (哪来的)   2016-05-15 11:08:00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6-05-15 11:08:00
这篇内文就有说了阿,是记者标题乱下而已
作者: airtsubasa (伪学姊)   2016-05-15 11:09:00
那在网络pvp杀人可不可以判死刑?
作者: crocus (哪来的)   2016-05-15 11:09:00
真的咧...我还以为没提XDD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靈R)   2016-05-15 11:09:00
8+9中辍粪GAME
作者: xian (咸蛋超人)   2016-05-15 11:09:00
水~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1:10:00
这么说好了 今天一个人就算故意要戳你 只要你嘴他 你就被告
作者: Pep5iC05893 (结束)   2016-05-15 11:11:00
基本原则 对事不对人
作者: Becuzlove (阿呜阿呜阿呜呜~)   2016-05-15 11:12:00
...网络杀人跟死刑有啥关联性你告诉我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1:12:00
本来法条实义是要保护名誉 变成说好话运动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靈R)   2016-05-15 11:13:00
如果常常在播佛法的那个大师当法官 可能会判你死刑XD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6-05-15 11:13:00
??? 不懂你在说啥,你可以改用酸的阿(ㄟ
作者: louis1004 (皮卡魯‧索尼克(?))   2016-05-15 11:14:00
应该这样说 对帐号没事 但是这个帐号当下有人在控制(?)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1:14:00
今天如果是在现实生活 跟你同组的组员故意害整组降等
作者: GX90160SS   2016-05-15 11:14:00
可以嘴啊,不能人身攻击而已
作者: ko27tye (好滋好滋)   2016-05-15 11:14:00
那有十个帐号不就有十种人格
作者: Becuzlove (阿呜阿呜阿呜呜~)   2016-05-15 11:15:00
GX说得其实就重点了 骂归骂 方法有差的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1:15:00
你可以就事论事说对方打得很烂,可是你不能人身攻击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6-05-15 11:16:00
话说你怎么知道有没有参考了?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1:16:00
这样有很难离解吗?还是有人就是没办法不出口成脏?
作者: Becuzlove (阿呜阿呜阿呜呜~)   2016-05-15 11:16:00
"我阿嬷都比你厉害" "你确定你不回去打电脑吗?"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16-05-15 11:17:00
你可以酸他说你在铜五一定可以如鱼得水(?)
作者: CAtJason (敬请见谅)   2016-05-15 11:17:00
铜牌不EY
作者: hinofox (终らない瞧捌の呗を咏う)   2016-05-15 11:17:00
你妈叫你去ㄘ饭!
作者: Becuzlove (阿呜阿呜阿呜呜~)   2016-05-15 11:18:00
"一直送死你不觉得羞愧吗?""这游戏对你来说太难了"
作者: sillymon (塑胶袋)   2016-05-15 11:18:00
"你妈长的像鱼人" "很抱歉"
作者: Becuzlove (阿呜阿呜阿呜呜~)   2016-05-15 11:19:00
"我觉得你在浪费你的时间 同时也是浪费大家的时间"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1:19:00
实务上就是不参考阿..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靈R)   2016-05-15 11:19:00
而且还能确定是谁骂的才厉害吧XD 你怎么知道不是我家小黑代打www
作者: Becuzlove (阿呜阿呜阿呜呜~)   2016-05-15 11:20:00
法官:那为了找出是谁 只好请你"全家人"来提出证明了阿不然你家的PC会有谁去动啦喂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靈R)   2016-05-15 11:22:00
你的损友会第一个先跳出来指证
作者: Becuzlove (阿呜阿呜阿呜呜~)   2016-05-15 11:23:00
遇到这种事情就摸摸鼻子道歉和解 硬要卢没好结果的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1:25:00
让我想到一本书:失控的309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16-05-15 11:26:00
拉先万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16-05-15 11:28:00
很好啊,就是有很多人以为在网络上就什么都可以讲。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1:29:00
你嘴人打得烂,你上法庭可以提出合理性的证明你嘴人脑麻你提得出证明吗?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1:30:00
判决始终没有一个标准,公然这定义也有些问题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1:30:00
现在不是说对方的行为是错的你就有言论免责权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1:32:00
不过法官没玩游戏啦 今天对方打的好 你嘴 跟打的烂 你嘴在同一个法官得到的法律效果是一样的。我觉得就不太合理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1:33:00
还是你觉得口出成脏就是你的言论自由?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1:33:00
今天他在讨论版嘴 跟在一个密闭的10人游戏房间内嘴(甚至队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1:34:00
现在就是不是在说嘴不嘴 而是嘴的内容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1:34:00
伍频道)嘴 得到的法律效果也是一样 这也是一个问题
作者: ENCOREH33456 (XM3)   2016-05-15 11:34:00
我说在座的各位都好棒棒
作者: justwedave (dave)   2016-05-15 11:35:00
玩个游戏玩成这样 你还是21个小时之后再来吧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1:36:00
所以你觉得在封闭的场合提人老母也是正确的?更不用说你嘴人的场合不是"你设定的封闭房间"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1:37:00
309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1:38:00
也不是私队,而是"除了你跟对方以外随机八人的公开防"还是你觉得人少就不足以构成公开?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1:41:00
我是觉得这有些争议存在。队伍频道 公开频道 还是讨论区应该是不同的。队伍在系统分配后 这5人为一体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1:43:00
私队频对方根本就看不到所以炒不起来这个怎么会有争议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1:43:00
当有人戳被嘴提告。我觉得就算判刑也该酌情他们同队阿.....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1:44:00
为何酌情?难道法律规定不能恶意帮助对方?对方的行为在LOL本身已经有惩戒系统,法律管不上他的行为“特定多数人”的定义是二人以上,除了你跟对方以外
作者: GX90160SS   2016-05-15 11:46:00
要怎么"证明"对方在游戏中"戳"XDDD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1:47:00
还有三个人是随机多数人,还是你觉得这三个人不算在公然侮辱
作者: GX90160SS   2016-05-15 11:47:00
不小心被打烂时常常看起来就像在戳耶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1:50:00
可是他戳 让甲积分(名誉)受损,以法官的见解来说 是不是
作者: letibe (remember the fate)   2016-05-15 11:50:00
讲这么多,这人格权延伸到底哪里恐龙了?
作者: lcomicer (冷水青蛙锅)   2016-05-15 11:50:00
所以要多看书,丰富酸人的词汇XD 看欧美酸人多创意奔放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1:50:00
只有你跟对方看到就不构成公开的条件,除非你自己放上讨论区
作者: letibe (remember the fate)   2016-05-15 11:51:00
还有什么时候积分受损可以和名誉受损画上等号了?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1:52:00
那你去告他啊= =我们现在再讲这个?
作者: letibe (remember the fate)   2016-05-15 11:52:00
这是传说中的有积分才有人权原则吗 lol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1:53:00
一个小偷被抓到被人揍,难道会因为对方偷你东西你就不会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1:53:00
法官认为积分的等级是在这“新社会领域”中的身分地位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1:54:00
一个人嘴你 你揍他 跟你平白无故去揍他 效果一样吗..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1:54:00
简单来说,你如果真这样想那你就别嘴他,去告他说他戳你伤害名誉,但是你不可以说他老母
作者: pan46 (pan)   2016-05-15 11:56:00
以后玩lol可以赚大钱囉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1:56:00
告诉你是一样的,他嘴你老母你可以告他,你揍他你会被告伤害,这两个在审理不会被互相"酌情"不,我不懂你这么执著于嘴人老母的点是什么。不口出成脏很难?现在就是在说你可以嘴他玩很烂,然后上法庭你有立场站得住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5-15 11:58:00
呵呵 看来乡民水准没好到哪去 合自己意的判决>司法正义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1:59:00
但是你就是不能嘴人脑麻跟老母,要不然你就要吃官司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5-15 11:59:00
不合意的判决>司法已死 恐龙法官 象牙塔里的书虫说来你们要的不是法律保障 而是要法律站在你这边而已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2:00:00
如果判决这么简单 就是绝对定期刑拉..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5-15 12:01:00
另外,法官没玩游戏啦这种话就免了 我朋友目前新北地院法官,白金二 不要把别人都当智障看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2:03:00
好棒棒 我家族也三个法官一个检察官两个律师
作者: LeiaRolando (レイア.ロランド)   2016-05-15 12:04:00
一定有人指证 不然要告谁xd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2:04:00
然后呢?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5-15 12:04:00
那可见你对你家族的人不理解 不懂圈子可以不用乱放话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2:04:00
我不懂,所以你觉得法官判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还不够清?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5-15 12:05:00
你们家出这么多法界人士 结果你还在讲这种莫名其妙的话?我觉得是不是你从头到尾都没去理解法律是干嘛用的?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2:05:00
还是你觉得因为对方先戳所以就应该拥有言论免责?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2:06:00
我的意思一直都是 没有标准阿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2:06:00
你说这个判决是恐龙法官,那你觉得这样应该要怎样判才不是?所以你的标准是这样判太重,所以是恐龙法官,所以我现在在问你你觉得怎样才不算是恐龙法官?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5-15 12:07:00
他就只是随口骂而已啦 要他讲个标准他自己恐怕也没标准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2:07:00
还是你觉得因为对方戳所以对方也应该要被告?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5-15 12:08:00
你家出三个法官,那麻烦你讲一下哪三个行吗?我开庭遇到会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2:08:00
我说被说...也是不意外喔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2:09:00
那不就是等同于你认同法官是恐龙法官这个言论吗?我不是法官也没有要钓鱼所以你可以大方承认,但是你这样回蛮没进度到底你觉得怎样才不是恐龙法官,怎样判才合理中午了我要去吃饭,没时间跟你玩文字游戏
作者: WarnLeadwar (F2P=P2W)   2016-05-15 12:11:00
伊芙琳 图奇 提摩 这三个吗?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2:11:00
如果你自己都说不出个所以然就觉得这样判决就是恐龙法官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5-15 12:11:00
XDDDD
作者: FrogStar (蛙星)   2016-05-15 12:11:00
我航:
作者: RWAllenL (想不出暱称)   2016-05-15 12:11:00
有人是不人身攻击不爽喔...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2:12:00
那是你单方面认定我认同囉,我觉得在游戏内要参考的东西太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16-05-15 12:12:00
总觉得一直有人没搞清楚状况,问题不在于有没有嘴他,问题是在于嘴他的内容是什么。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5-15 12:12:00
我等你回答哪三位法官阿 快点给我名单好不好?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2:13:00
多,既然法官认为游戏ID(跟网络ID我觉得是不一样的存在)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2:13:00
我晕,所以我就在问你这个CASE里面你觉得应该要判多久
作者: lcomicer (冷水青蛙锅)   2016-05-15 12:13:00
直指玩得烂一直被单杀也好过问候人家老北老目啊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2:15:00
我觉得是该到民法去谈的
作者: 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   2016-05-15 12:16:00
我晕...对方告什么跟法官有什么关系,那是法官可以决定的?讨论不下去了,先闪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5-15 12:18:00
民法wwww 你不知道可以刑事附民? 195谁说要单独谈?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2:18:00
刑法方面我觉得顶多就9000元台币
作者: WindSpread (阳だまりの诗)   2016-05-15 12:19:00
伊芙琳 图奇 提摩 , OK (*゜ー゜)b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5-15 12:19:00
还是你以为法条只能一次告一条? 你家不是三个法官?连这点都不懂? 然后还敢嘴恐龙法官? 真是笑翻
作者: NyliePisceS (Purple Circle)   2016-05-15 12:20:00
作者: hinofox (终らない瞧捌の呗を咏う)   2016-05-15 12:21:00
好吃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5-15 12:21:00
9000元www 刑法301说最多只能罚多少?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2:21:00
你口气真不是普通的差。我觉得游戏内 还是PTT ID 甚至是FB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5-15 12:22:00
抱歉打字打太快 309才对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2:23:00
不是能一概而论的。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5-15 12:24:00
喔 乱扯一堆现在又扯回态度了?战理不赢改战态度?好棒棒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2:26:00
我还以为300元以下罚金是300*30 可能我搞错 不好意思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5-15 12:29:00
呵呵罚金种类都会搞错? 你是不是搞成易科罚金了?应该要加个"又"字才对 www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6-05-15 12:30:00
人身攻击判胜诉的机率很高的 但通常法官要请被告道歉不道歉是绝对败诉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6-05-15 12:32:00
我记得是300*3*10 等我晚点在确认一下,如果我记错那跟你说对不起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