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ass (LaPass)
2016-05-12 23:24:11http://www.simi-art.com/study.html
最近有张图在解释什么是临摹、什么是抄袭、什么是致敬
其实那都是以创作圈的眼光在看这个东西
但法律上的定义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我做了另外一张,解释法律上对抄袭这件事的定义
http://i.imgur.com/r0ISsqT.png
我是觉得,最近有些人开始玩这种,看到相似作品就污对方抄袭的事情了
然后会有些没看过几个作品,会喊出“长门是抄袭凌波”之类家伙
跟着附和那种指控的状况发生
毕竟“抄袭”这个词不是法律名词
因此就变成,每个人的主观认定那个作品是不是抄袭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éˆR)
2015-05-12 23:24:00法官说了算
作者:
watchr (30怒狮)
2016-05-12 23:27:00凌波抄长门不是只是个梗吗?当然,我想文中只是比喻啦XD
作者:
GOBS (GodOfBullShit)
2016-05-12 23:27:00魔戒抄天堂 星海抄星舰战将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时代来啦°▽°)
2016-05-12 23:28:00炉石抄魔兽 嗯?
反正这种东西连政府自己不会care 创作者只能自力救济最直接且有效就是告下去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6-05-12 23:30:00仁
作者:
nahsnib (æ‚Ÿ)
2016-05-12 23:30:00我认为这种事情由政府来管怎么样都有点问题,或许该从阅听众的素质提升做起。如果社会普遍认为抄袭不应该,那抄袭作品自然没有市场。 不过台湾还要努力很久.......
作者:
senria (≡(?)≡)
2016-05-12 23:32:00新田惠海抄野兽先辈
作者:
canon15167 (讓純愛å†æ¬¡å‰å¤§)
2016-05-12 23:34:00刺客任务抄刺客教条
楼主:
LaPass (LaPass)
2016-05-12 23:36:00我的点不在于“抄袭应不应该”,而是多像的东西算是抄袭?
作者:
skhten (skhten)
2016-05-12 23:39:00食蜂操祈 嗯?
作者:
alinwang (kaeru)
2016-05-12 23:39:00迪士尼的亚特兰提斯抄庵野秀明的蓝水之谜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5-12 23:46:00法律名词当然没有致敬这东西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5-12 23:47:00图上的致敬是指说拿别人的著作 改作 重译,啊不过这种认
作者:
alinwang (kaeru)
2016-05-12 23:50:00还要再加盗用.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5-12 23:52:00盗用? 请精准的使用法律名词 "未授权"
著作权法是有自己的一套侵权定义,但是灰色地带还是大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5-12 23:53:00著作权讲灰色地带只是笑话 未获授权就未获授权
不让政府管 作者权利被恶意侵害要怎么算?...并不是所有消费者一看就知道什么商品非法啊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5-12 23:55:00表达出来的东西就是著作,自然有保障 至于思想这东西跟本没人鸟你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5-13 00:03:00本来就是大部份人法律观念烂到有剩 才以为没事呀XD盗版还只是未授权重制 你二创未授权重制还加改作勒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5-13 00:05:00法律保障著作的完整性 所以没有灰色地带 凭什么改?
楼主:
LaPass (LaPass)
2016-05-13 00:05:00致敬在法律上是没事的,美国脱口秀很常恶搞其他作品。之前台湾的综艺节目也会那样恶搞,那并不被视为侵权。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5-13 00:08:00这个...很多没事是因为跟本就懒的去搞 不然严格执行的话我只能说科科 大部份人都准备吃屎吧
楼主:
LaPass (LaPass)
2016-05-13 00:10:00的确,双方有争议的话最后是靠法院认定。看过一个案例是习作出版商互告,因为例题上有一题造样造句非常相似。最后法院是判没侵权,因为从整本角度来看只有一
而法律上就要进行判定版权者控诉是否合理与侵犯多少利益
楼主:
LaPass (LaPass)
2016-05-13 00:12:00题相似,不算侵权。
作者:
Encoreh (Artisan)
2016-05-13 00:13:00翻译之后把作品打上自己的浮水印呢
楼主:
LaPass (LaPass)
2016-05-13 00:14:00需要授权
作者:
ossianlin (linossian)
2016-05-13 00:47:00这篇讲的比林囧简单多了…
作者:
ACMANIAC (請肥宅救救肥宅)
2016-05-13 00:50:00所以 VK克 这种的没有办法处理吗
楼主:
LaPass (LaPass)
2016-05-13 01:27:00我没听过那曲子,但google的结果看来,vk克那种在法院上很有得吵,很可能又是大家认为他抄袭,法院判决又没有的状况。构图跟姿势可能成为判定标准,但也不一定,这最后会交给法官决定。
作者:
zxnstu (江)
2016-05-13 05:28:00清晰明了,推,修理对方XD
作者:
simi (simi)
2016-05-13 11:07:00我是第1个连结的作者,身为PTT潜水乡民看到自己文章有点害羞不过抛砖后能引玉还是很高兴~想把这篇的连结放到我文章后面做延伸阅读~
楼主:
LaPass (LaPass)
2016-05-13 11:42:00欢迎 XD
本来看一堆人在那边法律没问题就不算抄袭就是很智障的说法,抄袭本来就不是法律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