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这些情况需要付版权费或智慧财产费用吗?

楼主: jack0123nj (墨坎)   2016-05-09 20:47:32
※ 引述《NewTV (新电视)》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这些情况需要付版权费或智慧财产费用吗?
: 时间: Mon May 9 19:15:15 2016
:
: 1.小说→漫画(本传)→动画
:
: 动画大量采用漫画的分镜、剧情安排和人物设定外型
:
: 除了原作者以外
:
: 这时候需要付版权费或权利金给漫画作者吗?
:
: 2.小说→漫画(外传)→动画
:
: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科学超电磁砲
:
: 虽然科学超电磁砲(漫画)是从魔法禁书目录(小说)延伸的作品
:
: 不过本身也具有大量的原创(二创?)成分 不像1.只是照本宣科
:
: 动画科学超电磁砲除了一些自创剧情之外
:
: 基本上都照着漫画科学超电磁砲在演
:
: 这时候需要付版权费给漫画作者吗?(像冬川基)
:
: 谢谢大家
:
小说原作拥有著作权这是无庸置疑的
原PO的问题核心在于衍生著作(改编作、同名外传创作...)有没有著作权
先来看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第1项:
“就原著作改作之创作为衍生著作,以独立之著作保护之。”
其实衍生著作的保护算是普世性的规范,可以参考伯恩公约第2条第3项:
“翻译、改作、编曲及文学著作或艺术著作之其他变换,与原著作享有相同之保护,惟其
保护对原著作之著作权不生影响”
也因此,在日本著作权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可以交互参考第2条第1项第11款、第11条、第28条,因为比较繁琐我就不贴了)
到这里可以确定改编作、二创作可以享有著作权
所以只要动画取用漫画中的人物设定、背景、画面构图等等,就必须取得授权(缴权利金)
等等那非法的、未经授权的衍生创作,像是同人作也有著作权吗?
这个问题不管在台湾还是日本的法律界都有争议。
不过目前通说是肯定非法衍生创作有自己的著作权。
(我事后找了一下资料补充修正一下,日本通说是采肯定说,但是台湾还倾向否定说)
但是跟合法的衍生著作一样不能反过来盖掉原作著作权。
也就是前面伯恩公约最后一句但书,还有我没贴出来的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第2项
因此,自行复制别人的同人作然后贩售营利
同人作的作者即便自己也是非法创作
仍然可以对你主张著作权
当然,原作者对你和同人作者的著作权主张就是另外一码事了
: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05-09 20:52:00
以前上课 老师说图片不能用超过1/3 不知真假...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16-05-09 20:57:00
我说的分镜跟你说的草稿是两样东西.....
作者: ddkkz2003 (eyebear)   2016-05-09 21:03:00
分镜一样啊,能体现出作者精神活动独特性就有著作权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16-05-09 21:58:00
构图相似不算智慧财产保护的范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