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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inwang (kaeru) 看板: SWORD
标题: [新闻]电影公司侵权《轩辕剑传奇》被判更名
时间: Thu May 5 09:24:19 2016
游戏公司告电影公司侵权 《轩辕剑传奇》电影被判更名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60503/17049452.html
知名游戏《轩辕剑》发行方告电影《轩辕剑传奇》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近日宣判,朝
阳法院一审认定出品方海南大舜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使用“轩辕剑”作为电影名称主体
,易致相关公众误认为电影系该公司授权拍摄或与游戏《轩辕剑》有关联关系,构成不正
当竞争,故判决大舜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电影名称并赔偿6.5万元。
游戏公司告电影公司
原告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注册了“轩辕剑”商标,电影《轩辕剑传奇
》,使用了与该商标近似的“轩辕剑”文字,误导公众,引起误解。大舜公司作为影片第
一出品人,北京幻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电影市场宣传、推广方,侵犯了公司注册商标
专用权。
此外,《轩辕剑》是原告公司推出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电脑游戏,二被告使用《轩辕
剑传奇》作为电影名称进行电影制作、宣传炒作,使观众误认为其与公司电脑游戏之间存
在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起诉要求判令立即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
支出100万元。据悉,电影《轩辕剑传奇》于去年8月4日上映。
大舜公司和幻思公司共同辩称,“轩辕”、“轩辕剑”系我国知名古代传说人物及事
物,作为作品名称和内容被大量使用。将“轩辕剑”用于电影名称,并非商标性使用,系
正当合理使用。原告公司从未在电影上使用过“轩辕剑”,且“轩辕剑”作为商标在电影
上不具有任何知名度和影响,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认定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认为,大舜公司将“轩辕剑传奇”作为电影名称使用,且电影内容的确包含
“轩辕剑”相关情节,其电影名称系对电影主题内容的概括,不构成商标性使用,故对大
宇公司主张的商标侵权不予支持。
“轩辕剑”一词在大宇公司作为游戏名称之前,并没有其他类似游戏以之为名。在电
脑游戏领域,“轩辕剑”已经成为一种特有的名称,故“轩辕剑”已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
名称,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在大宇公司已授权他人合作拍摄电影《轩辕剑》的背景下,大舜公司使用“轩辕剑”
作为电影名称的主体部分,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该电影系经大宇公司授权拍摄,或该电影
与游戏《轩辕剑》有关联关系的误解,容易引起混淆。故大舜公司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
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幻思公司并非影片出品方,其主观上并无过错,故不应担责。
最终,法院一审认定大舜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轩辕剑传
奇”作为电影名称,连续五个工作日在其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
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维权支出1.5万元。判决后,大舜公司明确表示上诉。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该电影导演李智先前被告时在网络说了些白目话被人泼粪过.相关事蹟有心自己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