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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姓国中生以母亲名义,花四十五万元买网络游戏虚拟宝物。陈母接获银行通知帐户“余
额不足”才知情,以儿子未成年不能独自交易,打官司讨还。法官认定卖家知买家未成年
仍交易,买卖契约无效,判卖家还钱。
律师潘维成指出,未成年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契约,须经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许或事后承
认才有效,这是法律怕孩子吃亏而设下的保障。但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必须花费,如买车票
、参考书、用餐等可以单独行使,不受此限。
桃园地院调查,陈姓国中生喜欢玩线上游戏,在网络看到“宝物交易”或“代练角色等级
”广告后,以妈妈名义、用妈妈缴水电瓦斯费帐户十万余元,向陈姓男子购买虚拟宝物。
卖家事后又怂恿国中生更新游戏装备或付费,提升角色等级,才能在游戏中击败对手,国
中生又买了卅四万余元宝物。国中生母亲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银行通知帐户余额不足,
才发现儿子花大钱买虚拟宝物。
陈姓男子辩称,买家申请帐号时,交易网站就有提醒未满廿岁应得到父母同意,他无法辨
识买家年龄和身分,且陈姓国中生买的都是高单价宝物,认为对方已成年才出货,拒绝还
钱。
法官查出,陈曾和陈姓国中生组队玩游戏,并以网络电话联系,知道对方是国中生及以母
亲名义注册购物。陈姓国中生未满廿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购买虚宝物未经父母同意,
事后父母又拒绝承认,买卖契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