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enfu35 (廣平å›)
2015-08-14 21:50:03http://www3.nhk.or.jp/news/html/20150814/k10010190231000.html
跨太平洋伙伴协定(TPP)的著作权协议部分提到,
要把侵害著作权的案件由“告诉乃论”改为“非告诉乃论”。
这样的规定影响最大的就是热门漫画的二次创作同人志,
所以8/14在Comiket会场举办座谈会,
有漫画家、同人作家和200多位粉丝参加。
二次创作原则上是需要原作者同意,
但实务上因多数二次创作物的规模很小,所以原作者多半默许;
惟若法律明文改为“非告诉乃论”,第三者检举而成罪的机会就很大。
这篇报导有记载漫画家赤松健、精通智财权法的律师、
同人绘师和一般粉丝的发言。
因为我只能从汉字猜个大概,所以这部分不敢乱讲,请板友协助。
附带一提:
1.日文“亲告罪”的中文翻译是“告诉乃论罪”无误。
2.赤松健曾经针对这问题提出过数种授权模式,但觉得各有缺点。
3.在CWT或FF办这种座谈会,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