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llerken (踢了肯)》之铭言:
有些推文讲的好像二创自由无敌强一样...
我说会不会把创作自由想的太随便了?
作者不给画就说作者怎样怎样?
然后说扼杀二创自由?
要主张权利跟自由也先麻烦搞清楚谁才是有权利的人好吗?
讲难听一点啦,就连日本著作权法都讲明:(我忘记是2X条的样子 自己去google)
“著作者は、その著作物を翻訳し、编曲し、若しくは変形し、又は脚色し、映画化し、
その他翻案する権利を専有する。”
只有原作者才有二次创作的专有权利,其他人去吃屎
今天如果真要严厉执行,整个同人会场跟二创文化我看都会消失
日本二次创作跟同人能够如此看似无边无际,
也只是著作权人跟原作的“宽容”跟放任才得以兴盛
有种你去画神奇宝贝里本看看 去画米老鼠薄本看看
听说连FaQKonami也不太想让其他人画
在日本姑且如此,台湾更不用说
今天高捷少女不论是跟官方合作,还是本来就是作者自己画爽的
著作权始终在他手上,或甚至卖断再高捷公司
从来都不会是在其他同人画家身上
你要用这角色形象?
可以,请著作权人同意你使用
今天人家都发声明稿跟你说 你要用可以 别给我画怪怪的本本
能搭顺风车就该感激了,在那边靠北人家是哪招?
记得二创永远都存在灰色地带而已,你想要挑明跟著作权人硬来
要嘛你口袋够深,被告不怕的
要嘛你人缘够好,作者都随便你
不要再有不当的妄想了,拿于法不容的东西当作权利主张,哪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