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bl1823 (啊)》之铭言:
: 刚刚有人说要报警说要告我
: 我现在很害怕的上来问
: 这应该算有西洽点
: 如果A cosplay某动漫角色而B拍摄
: 这样拍出来的照片
: 版权算是谁的呢?
: 1.A本人
: 2.B本人
: 3.该动漫的出品公司
: 4.该动漫的原著作者
: 又或者他有出小说 动画 漫画
: 但出品公司不一样的时候
: 版权会如何归属呢?
: 总不能说我扮是漫画的XX角色而不是动画中的XX角色吧
来点前情提要,
简单来说这位blbl1823并未与我们一同拍下这张照片,
当初我自己是有问当事人是否放上C_CHAT让大家看看XD
当事人表示不要,我想是此位blbl1823自己未经同意放人家照片,
至于此举是否得当我想大家心中有数。
作者:
pl726 (PL月見è‰)
2015-06-07 18:10:00(拉椅子)
作者:
ake1234 (折纸は俺の嫁)
2015-06-07 18:10:00有卦 开摊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éˆR)
2015-06-07 18:11:00肖像权吧 挂味来了
作者:
yasushou (GNO3开战中~)
2015-06-07 18:11:00(拉椅子 (鸡排摊来了没??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5-06-07 18:12:00珍奶一杯不要珍珠不要奶,把茶叶换成绿茶叶
作者:
LinTom (Lin Tom)
2015-06-07 18:12:00坐等原原po wwwwww
作者:
pl726 (PL月見è‰)
2015-06-07 18:13:00那就是绿茶啊
作者:
kitune (狐)
2015-06-07 18:13:00我觉得最后会变成和解金收场 原原PO的预算到哪?
作者: petitfox (′‧ω‧` ) 2015-06-07 18:14:00
鸡排一份要切要辣(拉板凳)
作者: olsr (.....) 2015-06-07 18:14:00
保留证据,告了稳赢,只是赔偿或庭外和解怎么谈而以
作者:
baka (バカ)
2015-06-07 18:15:00侵权就是要付出代价阿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时代来啦°▽°)
2015-06-07 18:18:00鸡排一份、40元
作者:
yasushou (GNO3开战中~)
2015-06-07 18:19:00鸡排一份 不切要辣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5-06-07 18:19:00连google也找不到备份。还有那是珍奶,只不过喝起来跟热的绿茶有99%像
ALLPOST看了一下原PO的文 很容易HATE呢_>ˋ
作者:
pl726 (PL月見è‰)
2015-06-07 18:22:00《目前动态》通知书收取中
因为coser只有说不想贴到cchat没说不要上网络?
很明显不是好友 好友就私下道歉了 还PO出来让大家笑 XD
作者:
deatheo (逆十字)
2015-06-07 18:26:00我郝想吃鸡排
作者:
Foot (Foot)
2015-06-07 18:28:00若FB相片设公开被拿来贴 可能告不成?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éˆR)
2015-06-07 18:28:00可以凹啦...
一样的当事人@@? 这种朋友还交的下去 好伟大...
如果原po的诚意+($$)很够就和解吧为这个搞诉讼很不值得
作者:
uvvvv (FQ)
2015-06-07 18:30:00连公子又不缺钱 这告才拿个几万
作者:
ffxx (none)
2015-06-07 18:32:00鸡排买好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fb不要乱加不认识的路人甲乙丙..
我也有coser朋友 但我就算有跟场次也不会擅自贴照
作者:
aker0357 (Internet is a monster.)
2015-06-07 18:38:00配饭刚好~
即便朋友说ok也一样 (谜之音:你只是不想被异端拷问吧)
话说能不能叫你朋友去检举他 让他领一个退文啊???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5-06-07 18:42:00版主可以申请补退文
作者:
SchoolDeath (æ ¡æ»(ä¸æ˜¯ç¬‘æ»XD))
2015-06-07 18:45:00google一下这ID 事蹟似乎不少XD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5-06-07 18:46:00幸好我FB朋友很少 出角也没人会拍 QQ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5-06-07 19:11:00咦><是说人家穿小礼服的系列照吗><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5-06-07 19:19:00不要QQ
叫版主群挖坟好像不太可能..基本上自删之后版主就管不著之前有人在西洽放上车图 也是在板主处置前就自删了
作者:
a43164910 (寺æ‰ä¼Šå…)
2015-06-07 19:29:00版务处理绝对没有自删管不著这回事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5-06-07 19:33:00这种芝麻小事多半被劝和吧
作者:
chardavi11 (cockroachwang)
2015-06-07 19:33:00著作权 和民法的人格权
我的意思是指补退文这件事情...如果真的要告版主群当然能调文章出来
作者: lia1062001 (千年妖怪) 2015-06-07 19:37:00
刚吃饱还有吗?
作者:
er89t3g (球就是键)
2015-06-07 19:54:00所以是从当事人的fb上面未过问就转贴?这样被告活该…都知道是当事人了还不问 根本是白目
看起来是现实认识 这种老早就该锁一锁了啊 不用废话那么多在那种人身上..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éˆR)
2015-06-07 21:31:00真的是幼稚万分...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15-06-07 22:28:00糟糕 FB拟设公开的话可能会很难告成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5-06-08 08:56:00我也是这么想..只是我对法律不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