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uizero (14)
2015-05-29 17:32:52※ 引述《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之铭言:
: 总而言之
: 原文的撰写者贴出第二则后续报导了
: 大概整理一下跟C_CHAT以及这篇原文相关的东西好了
: 1.虽然撰写者说他是原文转录
: 但在第二篇后续(也就是第三篇文章) 他承认
: “为了版面清洁跟不让读者反感做了相当程度的改写”
: 难怪我会觉得女方太冷静...
: (原始版本据说还有摔东西跟拿东西砸凶手...)
: 2.撰写者跟凶手都是老师(看叙述应该是高中或大学?)
: 凶手有自承非常讨厌自己的学生看那些东西
: 但是因为在工作场合所以勉强忍住
: 3.那些东西的买家允诺退货
: 但对于这是赃物以及凶手不尊重他人兴趣的情况非常火大
: 4.离婚确定
: 但底下有人回文说“这种垃圾能不能别放生去继续毒害其他好女孩啊”
: 这样的言论
: 到此
: 事情应该算是有个可接受的结果了吧...
https://www.facebook.com/kaobeiwife/posts/914648225261112
后续原文补充
之所以看起来假假的原因是因为转po者美化太多 但我相信一定还藏更多词汇 获释自己
加油添处 像是动漫名称
不过看下来这位古人还是不知悔改
他不能理解很多文章都有正反两方 为何她的一面倒骂他
还说下次会找非宅女的
拜托。。。强迫别人改兴趣....还盗卖
别人收藏 被买家打电话痛骂 居然不知道自己错在那?
你不是要找老婆 那古人根本是光源式吧
套句jojo石之海 里骂神父的话
"你压根根本不认为自己是罪人 你才是罪大恶极得人"
作者:
hachiman (働きないでござる!!)
2015-05-29 17:33:00光源氏可是很尊重每个喜欢的女人的 你比喻不当
我可以接受男的不喜欢自己的老婆看动画但是不能接受男的说会看那些东西的人有问题以及借由上句理由做出侵犯个人隐私的偷窃
那种人就从骨子里不明了这个世界的悲哀 看到罢工抗议会大骂的那种人
楼主:
yuizero (14)
2015-05-29 17:37:00那他教过的学生有些都会看那些动画 是不是以后一定反社会?
他也会怕啊 窃盗公诉罪 被肉搜出来 老婆原谅他也没用
作者:
Lilim (文心兰)
2015-05-29 17:43:00能请问下地二篇回文内,七、八万的娃娃是指那一尊吗?
底下有人说三等亲内窃盗不算公诉犯行发生时期因为是夫妻关系 所以一定要老婆提告
楼主:
yuizero (14)
2015-05-29 17:48:00看样子没买回来好像要提告
作者: Galm (水牛) 2015-05-29 17:53:00
突然想到雅量这老梗了XD 真的挺写实的啊www
作者:
sean02045 (sean02045)
2015-05-29 17:59:00如果是真的 希望她提告 这种人他小孩一定很可怜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5-29 18:02:00亲属间窃盗或侵占都是告诉乃论 不过本案不是这个问题这种家庭冲突用刑事诉讼有违刑法谦抑原则告民事就比较适当 顺便认清这个人离婚 未来比较幸福
作者:
er89t3g (球就是键)
2015-05-29 18:07:00可是窃盗有客观要件成立吧?假如女方要告也不成立吗?(纯不懂想知道)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5-29 18:09:00问题在他卖掉的行为本身可能没有占有的意图 主观要件就不符了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5-29 18:10:00最快速把东西拿回来的方法绝对是民事 给他教训用离婚吧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窃占他人之不动产者
我又想起日本那个死小孩破坏工作室家长看到赔偿金额的事件(?
也是窃盗罪啊 只不过他是夫妻 须告诉乃论又得免除其刑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5-29 18:14:00他卖掉只是想"教育"太太 法官很难认定有为自己所有之意图
作者:
er89t3g (球就是键)
2015-05-29 18:15:00所以这种人不能制裁他哦?受害者还真无辜……
不法所有的意图 好自由心证喔 那如果拿走存摺没领呢我只是希望他不要乱花钱 所以才拿走他的存摺印章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5-29 18:19:00主观要件确实是心证很大啦 但不能逸脱一般经验法则
看完文,突然想起认识的朋友老婆不爽他玩网络游戏偷偷登陆游戏把他花超多台币的帐号内的东西卖光光
作者:
er89t3g (球就是键)
2015-05-29 18:21:00这种人真的应该给他们一点前科瞧瞧欸 只是民事赔偿根本没什么意义
喔 古歌app的例子我想听后续后来是吞下去了还是闹了一阵子呢?
作者:
ko27tye (好滋好滋)
2015-05-29 18:29:00工作室是亲戚小孩闯入上锁房间破坏收藏那件事吗?
这件事告下去大概也是无罪吧,主观上没有不法所有意图
作者:
BOJJ (BOJJ)
2015-05-29 18:36:00Lilim 在露天搜寻saber dd 就有了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湾奴隶工)
2015-05-29 18:37:00无罪哦…这样听起来有点恐怖也?另一半想教训你,私下贱卖房子(/半误
不至于饭碗没有 很多性骚 暴力的老师 都没事的何况刑法上无罪的 或 免除其刑的
作者:
vuv87 (FISH)
2015-05-29 18:46:00拜托他出家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5-29 18:47:00不动产以登记为绝对效力 不太可能轻易变卖对方的
作者:
ko27tye (好滋好滋)
2015-05-29 18:59:00作者: zzzdragon (风大雨大坑更大) 2015-05-29 19:02:00
难怪老残游记会说清官比贪官更可恶 这篇的男方根本就跟书中的那种机车清官没啥两样
作者:
anckyX (夜之翼)
2015-05-29 20:13:00我觉得他一直要人相信这篇是真的就让人觉得很假
作者:
Lachelt (给小狗一块饼干)
2015-05-29 20:40:00“或是”“的人”。推古人还是不懂他错在哪
作者: qwerty05 (qwerty05) 2015-05-29 20:43:00
从事实经过来看应该是没有不法所有意图没错,可是从“拿去卖掉”推得“无所有意图”感觉怪怪的啊,这样好像变成偷东西拿去变卖就不触犯窃盗罪了。
没有不法所有意图,并不是从他拿去卖推出来的啊是一开始他拿东西的时候的主观想法,虽然说我也不知道这样到底算不算有不法所有意图
作者: qwerty05 (qwerty05) 2015-05-29 21:02:00
嗯,我应该是误解swgun大的意思了。
作者:
rkl (拉鲁夫--叫我大叔)
2015-05-29 21:11:00不好意思,我就是那个不想孩子给他教的怪物家长
作者:
rkl (拉鲁夫--叫我大叔)
2015-05-29 21:26:00算不好的回忆吧,以前有那种读书第一的老师除了读书外的都看不起,很多不会唸书的同学会被他带头排挤但出社会后,读书不是唯一,那些不会唸书的过的一样很好不想小孩跟这种老师学那种不开阔不尊重他人的思想
作者:
Lilim (文心兰)
2015-05-29 21:41:00谢谢BOJJ,原来是VOLKS 的产品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