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创作上的抄袭问题

楼主: n99lu (大家都有病)   2015-05-14 06:58:12
很多动画都拿照片来描背景
我在台湾
制作游戏时用总统府或是台北101的照片用绘图软件描绘后做成背景
我会被那些建筑的持有者告吗?
作者: Solid4 (Pedot)   2015-05-14 06:59:00
重点不是会不会告 是会不会告赢 会告赢才有人会告
作者: kaj1983   2015-05-14 07:01:00
你可以发文或打电话去征求他们同意啊
作者: chi12345678 (to Terabithia)   2015-05-14 07:04:00
台北101之前说要收钱后来也没下文了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5-05-14 07:22:00
对啊,之前不是很大声的说要收钱?被政府挡掉了?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15-05-14 07:32:00
如果不够红告了又没成效反惹腥 所以没必要告吧
作者: bluejark (蓝夹克)   2015-05-14 07:35:00
要先看照片是谁的
作者: BURNE (BURNE)   2015-05-14 07:36:00
原来这可以告啊?那写生不就不能乱画建筑物了?
作者: Solid4 (Pedot)   2015-05-14 07:40:00
基本上要下手应该是从"因"他人作品"而"获利
作者: kaj1983   2015-05-14 07:40:00
如果要营利就要搞清楚啊,自己画画拍照放脸书就没差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4 08:06:00
问这问题之前 你要部要先看一下著作权58条?不
作者: brmelon (清水西瓜)   2015-05-14 08:08:00
有很多方法可规避吧 只要让法院无法100%断定那是101就好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4 08:16:00
为啥要规避呢?你觉得这有触犯到什么法非得要用规避呢?
作者: owl9813 (草鸮)   2015-05-14 08:18:00
那么为什么同人本不会有事呢?呵呵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4 08:20:00
另外之前101大楼申请注册的是商标权,跟著作权无关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5-14 08:20:00
看想不想告而已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4 08:21:00
你只要不要拍完之后把整座101盖出来 你爱怎拍就怎拍著作权的态样类型很多种 这边你确定扯得到同人本?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质)   2015-05-14 08:35:00
没记错的话像艾菲尔铁塔要注意,照片如果要商用散布的话,有些过程要处理才行。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4 08:40:00
“拍摄”行为是属“重制”行为 但这个重制有著作权58条作规定,只要不违反58条的部分你要怎么用都可以..大不了最多依照64条合理明示出处 为啥要讲得这么复杂呢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质)   2015-05-14 08:44:00
对了铁塔是夜间灯景的部分,照片不能随便商用。个人像单纯写个个人图文游记大概没问题。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4 08:46:00
讲艾菲尔铁塔前,前提是他们归不归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管?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质)   2015-05-14 08:48:00
那个当然不在台湾。我只是说个跟这议题高相关的例子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4 08:48:00
另外你讲那个 我随便查就有新闻说是"网络谣言"了请不要再相信狮子的鬃毛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质)   2015-05-14 08:49:00
塔本身随便拍随便用都行。不过晚上照在塔上面的灯光设计并不行。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5-05-14 08:50:00
台湾的著作权法似乎没有管你有没有营利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质)   2015-05-14 08:50:00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4 08:57:00
这里都在说拍照 你扯到设计.....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质)   2015-05-14 08:59:00
?,我说的就是拍照啊,拍那个灯景。那个灯景的设计是受保护的创作,所以拍出来的照片在运用上有所限制。鬃毛上是这样写的。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4 09:04:00
抱歉 我回的是你8:35说的 你后面限说夜景的部分我完全没看但还是要回归 艾菲尔铁塔不归我国管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只山羊)   2015-05-14 09:20:00
基本上有做后绘 都不会有事啦一堆人做明信片 都不会被告了台湾 基本上是 开放空间随便你拍 拍完相片著作归你不要打着101官方的名号去卖 基本上OK的没有毁谤 抵损 基本上PASS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5-05-14 09:27:00
因为现在著作权法是告诉乃论(但是有几条好像是公诉)所以就算告也会考量有没有利益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质)   2015-05-14 09:36:00
台湾可能还没有类似法国这样的办法吧。法我不太熟。不过举一反三来说,这就想到建筑物上面如果张贴了什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只山羊)   2015-05-14 09:37:00
铁塔那个是极端例子 早就被靠杯到飞天了XD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质)   2015-05-14 09:37:00
么别的东西,那拍出来的照片在用的时候就要注意。有争议也是无奈的。我想说的是违法与否。(不是无奈。是“的确很讨厌”)看要不要用影像处理涂掉之类的。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只山羊)   2015-05-14 09:42:00
为保障著作人著作权益,调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家文化发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著作权法第1条规定著作权法第58条于街道、公园、建筑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众开放之户外场所长期展示之美术著作或建筑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一、以建筑方式重制建筑物。二、以雕塑方式重制雕塑物。三、为于本条规定之场所长期展示目的所为之重制。四、专门以贩卖美术著作重制物为目的所为之重制。”公共艺术 基本上比较以疑虑 建筑还好反正就是上面4条 没有去动到 通通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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