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rtemXis (逼哩逼哩~ 你逆!!)
2015-03-08 23:50:25※ 引述《akila08539 (进击的台湾魂)》之铭言:
尼好!!
本鲁刚好是法律系鲁蛇,这个问题应该是这样子的~
首先假设一下,某男子头戴白色垂耳帽
逢人就问:尼要不要签下去呢ヽ( ・∀・) 不从就从口袋掏出...
啊.. 好像有点离题了
反正就是杀人犯要付出刑事代价,这个很好理解
但是生出杀人犯的母亲,如果没生出杀人犯... 也就不会有后续的惨事发生了吧!
所以也应该一并视同共同正犯~ 有没有开始感到怪怪der呢?!
原po 宫崎骏的case也是一样的逻辑
学说上有条件因果关系与相当因果关系 两种理论,(感谢西洽众,刚回来看发现记错惹
条件因果关系指的是若某条件为某结果之必然条件,则该条件即与结果有条件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则是讲究条件对结果的造成是否为偶然、反常
解决原PO的问题,
如果用条件因果关系理论
则是条件因果关系成立+主观归责(有无故意)/相当因果关系(能否预见可能性)
或直接采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相当因果关系不成立
两种理论基础作为免责的主张
类似的情境如某C洽众于声优签名会中遭推挤跌伤,
送医后看到黑长直姊系护士喷血而亡,挤倒他的那位也不用负责一样
不过实务上采取的有点像混搭风格,虽采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用语
但把客观归责理论的标准加入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太久没看刑总了......惨惨的
嗯哼
原来如此 可是那要怎么判断因果关系从哪中断?这部分说真的我搞不大懂.....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5-03-08 23:54:00白毛垂耳帽!?
作者:
RbJ (Novel)
2015-03-08 23:55:00啊,我知道国军劝募中心的嘛!
...................................................
作者:
CP64 (( ̄▽ ̄#)﹏﹏)
2015-03-09 00:01:00简短易懂推 不过喇赛长文大欢迎 (?
名侦探柯北应该会说 实验证明 看到黑长直姊系护士根本不会喷血! 凶手 就在这密车之中!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9 00:06:00差很多吧,无相当因果关系了干麻还要讨论相当因果中断?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5-03-09 00:06:00想看到黑长直姐系焰焰护士
其实推挤的人还是要负过失致伤的责任 只是死亡与他无关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9 00:09:00难道制作动画会是一个有犯罪能量需以刑法论处的前行为吗
作者:
probsk (红墨水)
2015-03-09 00:09:00好像哪里怪怪的....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9 00:10:00相当因果中断是以前行为与后结果仍有一定可能性才要讨论是否有凌驾性与异常性(PD师说法,实务也大同小异)不然这样根本检讨不完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3-09 00:11:00.....babylina你何必去对这种文认真呢XD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9 00:11:00因为是112的啊...不过我工作后也完全用不到刑法了,记忆快速流失中Orz喔对了,还有预见可能性是在讨论故意过失...因果关系纯粹只会用在检视行为-结果间的客观关系
作者:
probsk (红墨水)
2015-03-09 00:15:00存在犯行与犯意基本上就是有罪 有这么复杂吗?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9 00:15:00不会扯到主观构成要件
作者:
probsk (红墨水)
2015-03-09 00:16:00推挤判为过失也只是因为缺少犯意吧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9 00:17:00中断/超跃太学术了我已经忘光光了...XD 不好意思Orz
楼主:
ArtemXis (逼哩逼哩~ 你逆!!)
2015-03-09 00:23:00补上惹,回去把刑总参考书翻出来 发现真是太久没看惹
来买旁听证喔!错过可惜得旁听证喔!便宜卖!便宜卖!
其实是倒过来 实务上采的是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林山田教授采的是客观归责理论 两个说法不太一样 但结论是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