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标题抬头+防雷
在刀剑神域小说第一集 当桐人和亚斯娜在和茅场对话时
茅场有提到他当初创造刀剑神域的理念:
[我们从小时候就会不断有许多梦想对吧?我也忘了究竟是从几岁开始,自己就被
这个空中浮游城堡的幻想给缠上了......那个幻想中的情境,不论经过多少时间
都鲜明的留在我的脑海里]
而这段话毕竟只要有看过宫崎骏大师的[天空之城]就能知道茅场(或者说川原)
根本就是把艾恩葛朗特的理想当成了天空之城的具现化
但是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
虽然说刀剑里的刑事罪责都由茅场扛下 民事上的责任(相关赔偿问题)则是造成ARGUS
倒闭
但是 有没有可能用法律上的[相当因果关系]
而因此成立了宫崎骏(甚至是到整个吉卜力) 都会因为这个法律概念
而变成了需要负担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 甚至是到罪责的等级呢?
先在这边贴一下何谓相对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是法学理论中认定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一个学说,是指行为人行为与结
果间要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行为人才对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这在刑法上属于构成要件的
一环,也是认定民法上侵权责任的一个步骤。
>>条件关系的判断原则是:“若无行为A,则无结果B。”其等价命题(逆否命题)是:“若
有结果B,则有行为A。”由此可见,行为A乃是结果B的必要条件。
也就是说
如果把刀剑神域整个事件(对一万人的绑架.拘禁 以及近四千人的杀人罪罪责
和造成整个社会付出的损失及浪费的社会成本.各式社会问题)
均视为结果B
则茅场的行为A(引发整个刀剑神域死亡游戏化)建立的条件
因为出现了茅场的自白(当初看了天空之城就一直想弄出来)这个能视为证据的(人证)事证
(当然这假设是建立在这世界有吉卜力和宫崎骏的前提上)
那么理论上而言 如果有足够厉害的律师(比如说古美门或是逆转裁判之类)
有没有可能因此而成立吉卜力和宫崎骏本人都需要为此事件负起一部分
(当然不可能到全部)
罪责或是赔偿上的可能性呢?
(不过这也只是假设而已啦....能否成立也是个大问题 理论上应该无法成立就是)
作者:
sscck5 (oraora)
2015-03-08 23:09:00你的理论就像郑捷家里放了一套猎人 他就是被猎人影响才杀人的媒体一样
作者:
Pegasus99 (天马行空...的天马)
2015-03-08 23:11:00媒体说的都是真的!
郑杰这么爱看海贼王 尾田难到不用为死者负责吗(叭叭
然后宫老又说他的天空之城的发想来自于某人A, 接着某人A也要究责吗? 这好像无限上纲一样?
作者: wiork (我在工作~) 2015-03-08 23:13:00
鼻屎大的动机.....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5-03-08 23:13:00如果没有电脑 就根本不可能创作这一客观事实 所以要追究发明电脑的人的责任
作者: lolix (toy) 2015-03-08 23:14:00
如果没有水果刀,人就不会死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5-03-08 23:14:00就连电脑发明者在因果关系上都比宫崎骏还要充分啊
你是想说相当因果关系吧? 我没听过相对因果关系...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5-03-08 23:15:00你我都推了一把 这啥屁因果关系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5-03-08 23:15:00如果有人看了小圆后而去诱拐欺骗萝莉 难道要怪QB吗
作者: lolix (toy) 2015-03-08 23:15:00
原PO很适合去当台湾记者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5-03-08 23:16:00那这样画A漫跟拍A片的不就全部都要坐牢了?
依经验法则 综合行为当时所存在的一切事实 为客观之
作者:
cz999888 (Sliver knight)
2015-03-08 23:17:00通常会用相当因果关系来限缩吧,不然各执牵拖不就死一票?更专业的讲解就只能召唤专业的上场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5-03-08 23:17:00好莱坞一票导演也抓去关了 拍什么犯罪杀人片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8 23:17:00你根本没学过法律就乱说对吧...
某人做了坏事-->他会呼吸空气-->吸空气....(误
事后审查 在一般情况有同样的环境 该行为皆会造成同样之结果 则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5-03-08 23:18:00现行因果关系是限缩的 还要搭配经验法则跟现行观念来判断
作者:
probsk (红墨水)
2015-03-08 23:19:00神逻辑
作者:
Plants ((● ω ●))
2015-03-08 23:19:00不要乱写啊 刑法的归责理论很复杂的 你的想法只是"条件论"
作者:
Imuran (生而为人 我很抱歉)
2015-03-08 23:19:00要是没有人类就不会发生 请追究女娲or上帝的责任杯
我也知道这几乎不可能成立啦.....只是想说看看有没有
作者:
Kodomi (丹羽就是要3武服的Kodomi)
2015-03-08 23:20:00因果关系要讨论的行为可归责性就是要解决这种问题的...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5-03-08 23:20:00原PO这种无限因果关系 现行没有刑法理论在用啦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8 23:20:00问题在于你内文引法律那部份就乱写了..
不过我搞不太懂这因果关系是要套在你这篇的哪个部分...
作者:
hinofox (终らない瞧捌の呗を咏う)
2015-03-08 23:21:00还以为要讨论刀剑哩(关电视)
作者:
Kodomi (丹羽就是要3武服的Kodomi)
2015-03-08 23:23:00仔细看才发现原po没搞懂相当因果关系与条件理论
甲拿菜刀杀人 所以卖菜刀的 做菜刀的 还有挖矿的都要负责
你这因果关系理论好可怕 大概随便写篇文章都会有事 囧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5-03-08 23:26:00一直追究上去会变成凶手父母也有罪 干嘛把他生下来了XD
我也知道这怎么听都很荒唐啦.....只是说就是看了像王牌大律师+某些超瞎的判决书 就觉得好像也不是说
而且 这种推论跟相当因果关系...好像没什么关系...
事实上 把相当因果关系拿来检视这件事 刚好是相反结果很多人都看了天空之城 可是有谁会没事想去造个天空之城出来? 所以两者间并没有相当因果关系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8 23:31:00请先举例一下超瞎的判决书...
[袭胸10秒不够久无罪] [实质影响力说判有罪]大概像这类的(喂)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8 23:32:00第一个是立法问题,法官判决没有问题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5-03-08 23:33:00我觉得他想说的是像安田好宏的小叮当说辩护理由吧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8 23:33:00因为当时没有性骚扰防治法,而袭胸没发现根本未达强制第二个...好吧我承认是蛮莫名其妙的...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5-03-08 23:36:00袭胸是要件问题 实质影响力 就去怪最高院不肯统一这方面的见解吧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8 23:37:00就最高法院不想把话说死,但其实也没有违法,只是和一惯实务见解有出入才让人觉得颇...奇妙不过之前看新闻说应该还是不会修法动这块,怕挂一漏万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5-03-08 23:38:00最高院的老头也是很会看风向的
作者: Ryanck (harucon) 2015-03-08 23:40:00
没认真看你怎么写,但就算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客观归责啊www
再怎么荒唐的状况都有成立可能(只是难度和荒唐度问题)
作者: Ryanck (harucon) 2015-03-08 23:41:00
噢不,我傻了,别管我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8 23:41:00客观归责和相当因果不会放在一起啊,核心理念不同
至于能否成立....那我就真的不怎么抱希望了(太荒唐啦)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5-03-08 23:42:00这种状况在我国是100%不可能发生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8 23:42:00“经验及论理法则”先论述一下怎么过这两关...
作者: Ryanck (harucon) 2015-03-08 23:43:00
所以才说我傻了,自动跳到条件因果去了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5-03-08 23:44:00在法官或检察官脑内大概不会存在一秒的可能
不可能成立,因果关系比较适用在车祸就连喝假油生病的因果关系都很难判定了
作者: libramog (莫古) 2015-03-08 23:50:00
这跟她长的太正引诱我犯罪是同等级的滥理由吧-.-
只要扯到判断一个人是心因还是生理因素造成某犯罪成不成立,都相当困难
作者: Galm (水牛) 2015-03-08 23:58:00
荒唐...法律脑过头了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9 00:03:00这和法律脑没关吧...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5-03-09 00:05:00不可能 后者扭曲的意涵怎么可能套在前者身上?
作者:
RbJ (Novel)
2015-03-09 00:05:00这是随便自己乱解释,跟法律脑没什么关系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5-03-09 00:06:00郑捷说要做大事去捷运杀人 所以希望年轻人能成就大事的成功企业家等 就要负责任吗? 想也知道不可能
作者:
Marxing (甜在心馒头)
2015-03-09 00:42:00都是THEY的错? 别闹啦~
作者:
jack0204 (Jarbar王朝)
2015-03-09 01:01:00三个字:不可能
作者:
biglafu (哥吉拉弗)
2015-03-09 01:11:00这是封建时期的德性观念 不是现代社会的法治观念....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15-03-09 01:37:00真困难的东西=w= 还好我不用碰这个了
除非宫老跟他说:你看我这城漂亮吧!你去建一个把人关起来
真的不可能,这就跟看柯南然后跑去杀人然后青山老师会因此被告……你会觉得是这杀人犯在诡辩还是青山老师有罪?
这和法律无知比较有关系...上法律讲到因果关系应该都举例过更天马行空的因果是无法说服法官的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3-09 09:08:00干天空之城屁事?乡民犯罪需要罚PTT?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15-03-09 10:36:00媒体的话就会这样判了www
作者:
justsay (说说而已)
2015-03-09 12:18:00去旁听完刑法在讲吧 这篇无知到...
作者:
qbay (Q贝 不后悔www)
2015-03-09 12:23:00怎么不怪上帝把人创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