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njack: 如果这样不算侵权,当年ezpeer和kkBox就不会出事了 02/11 10:30
→ yogira: ezpeer、KKbox属于直接提供内容的平台,有其他例子吗? 02/11 10:36
推 lanjack: 错了喔,ez那是p2p架构,kkbox早期也是 02/11 10:38
→ lanjack: kkBox就是因为用平台不提供档案还被告,所以现在都是和 02/11 10:39
→ lanjack: 唱片公司签约,也才能改成直接在kk抓 02/11 10:39
→ yogira: 那当时 KKBOX 被告的相关判决结果如何? 02/11 10:43
→ lanjack: 我忘了,我只知道结果是ez关闭收摊赔钱,kk转型成合法下 02/11 10:45
→ lanjack: 载业者 02/11 10:45
推 lanjack: 阿,不过三年前又改名转型变成mymusic合法业者了 02/11 10:46
刚好小的有研究到这段历史,版友们的认知有些问题
Ezpeer一开始就是作P2P档案分享,KKBOX则是一开始就走合法的授权,作串流音乐
最大的差别是Ezpeer给你“所有权”,KKBOX则是给你“使用权”
什么事件导致KKBOX变成台湾最大的合法串流音乐业者呢?
2005-09-09 被控侵权案 法院判KURO败诉
http://news.tvbs.com.tw/entry/428054
因为这起事件后,就大量使用者涌入合法的KKBOX
至于KKBOX的侵权官司是怎么回事?因为早期的数位版权制度尚未建立,当时都是复制
实体唱片的拆帐,所以大家想的都很简单,KKBOX就像是间唱片行,收到的钱拆给唱片
公司,相当于实体唱片的“进货”
大家就开开心心的照这样作,连Ezpeer转型后也当起拷贝猫跟着KKBOX这样卖
BUT...就是这个BUT...中间杀出个程咬金,就是“词曲创作人”
他们认定KKBOX没有他们的授权是违法的,一状告上法院
2007-04-19 知名线上音乐网站/KKBOX涉侵权 2主管被起诉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26240
这就很有趣了,词曲创作是一张唱片的原料,唱片公司作出成品应该是把原料方都搞定
为什么还要向终端业者讨一笔费用呢?
中间过程就别提了,总之被判无罪。不过呢这也建立起词曲创作人的拆帐制度。
因为KKBOX是领头羊,所以造就了全台湾也要跟着玩这套了
所以一首歌的主要权利现在有: 词曲创作、录音、实体发行、数位发行、公播的权利
这些制度的建立则是由业者、唱片公司、创作人互相告来告去产生的。
别把官司都想成负面的东西,商场上很常见的 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