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hentai (e.hentai)》之铭言:
: 话说绘师拿原作当素材出同人本常常也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 所以我们可以发现
: 绘师侵犯著作权后对于汉化组翻译并散布的行为哇哇叫...
: 汉化组发现别人盗用自己翻译的图还贴自己的mark时也在网络上挖挖叫...
: 结论:不管哪个国家的人都一样,用别人的东西时都用爽爽,别人动自己时非常不爽
有关日本的创作著作权,小的不才,几年前曾在日本的大学内短期的旁听过“知的财产权
”课程
稍微聊聊~但是不少内容有点记不清了(没认真上课)
一般的创作,打个比方吧,京都的清水寺。
创作者的你画了一座清水寺,并将此图做成商品,例如T恤、明信片,甚至出了画册,且
贩售。
在这种情况下,你画的清水寺图的著作权就是你本人的,清水寺不能要求你支付清水寺的
版权费。
所以ACG同人志的创作就毋庸置疑的是游走在灰色地带。
毕竟厂商们也不是笨蛋,同人志的创作多寡=旗下作品的人气,所以多数情况下厂商们都
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来看待同人创作,
直到版友提的,1998年任天堂对同人漫画的诉讼案一事。
那本18禁神奇宝贝本我是没看过,但是据我当年的社团老师说法,
似乎是画怪兽们互x的成人内容。(我没上网找过,有错还请指正哟!)
在那民风还算保守的年代,此内容当然是大大的激怒了任天堂高层,认为“有损商品形象
”,
…结果就是同人漫画方败诉,商品下架并禁止再版及贩售,
很明显的,这已经不是有码无码的问题,而是厂商有没有心要跟你玩罢了。
另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迪士尼,记得王国之心在日本当地就有被要求不得被同人拿去创作
,
据说美国那边的总公司要是看到网络上有损害自家角色形象的同人图是真的会告到你脱裤
的程度...
不过这些著作权的法律只限在当地啦,出了海跨到别国,除非政府介入不然哪抓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