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快报] DMM18禁网页游戏台版暂停营运

楼主: asamoon2008 (钉宫T型病毒警报发布中!)   2014-10-17 15:56:58
※ 引述《mithralin (工口)》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H-GAME 看板 #1KGB251V ]
: …
: Dmm.com AP即将于2014年10月17日起暂时停止营运服务。
: 会导致营运团队做出这个痛心的决定,是因为日前营运团队收到了主管机关的通知,告知
: “甜甜催眠”游戏已经超过18禁限制级的范畴,故几经开会评估与讨论后的结果,只能忍
^^^^^^^^^^^^^^^^^^^^^^^^^^^^^^^
哀哀~
没想到大家竟然都忘记了台湾的确有“逾越限制级”这条法规了
2004年 经由英明的中华民国行政院新闻局长林先生的强力推动
立法通过了《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这个保护儿童及青年身心健全的法规
此办法中规定了超过限制级尺度的作品为“逾越限制级”
只要陈列或散布这一级的书籍,
可根据《中华民国刑法》第235条第一项的妨害风化罪被判刑
不只如此,英明的林先生更致力于推动“网络分级制”
真是为了保护儿童及青年的身心健康、安全的成长不遗余力啊~
想起来了吗?当年大家讨论的是那么热情呢~
当年苹果日报报导:
http://goo.gl/XsKtRA
当年某作家投书:
http://goo.gl/UjcRq6
当年某blog发文:
http://goo.gl/6bZxJr
十年深耕 打造希望台中!
相信台中的朋友们明年以后一定身心都会更加健全呦~啾咪~ ( ^.< )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17 16:03:00
有在接触重口味的就知道 重口味在台湾基本上不合法就是那群假道学害的
作者: Leeng (Leeng)   2014-10-17 16:03:00
惨了 颜色○○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类学家)   2014-10-17 16:06:00
在这方面台湾很保守的,尤其是政客,这样才会有票在台湾散布猥亵物品可以判刑两年,只是警察很少抓而已法条是在的
作者: RURILIN (水镜八旗)   2014-10-17 16:08:00
不是假道学这么简单,当年新法还要配合大大的18禁贴纸,然后发行贴纸的印刷厂很巧是某些特定立委的关系.人家林部长可是有明确的努力目标的...
作者: aappjj (北极海)   2014-10-17 16:10:00
东立当时还把18X符号印在单行本封面上 看了就不爽现在改成贴纸或书腰上就好一点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14-10-17 16:11:00
贴纸可撕是给你的福利 不爽就收回来哪里少抓前两个月才一批上路 南无~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类学家)   2014-10-17 16:13:00
好像不是贴纸的问题,而是那个十八禁标签是某基金会的注册商标,使用要给钱的
作者: attacksoil (击壤)   2014-10-17 16:17:00
www真假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类学家)   2014-10-17 16:17:00
也就是如果你要以十八禁上市,就要给该机机会审查,付钱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4-10-17 16:17:00
记得之前在学校图书馆 想说漫画区怎么有贴18禁的书看了一下原来是 最终兵器少女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6:18:00
那基金会当年也有些争议,不过东立老板我记得也是该会其中委员之一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类学家)   2014-10-17 16:18:00
http://goo.gl/3wUZIu 维基有写这个法规的争议点
作者: lovewait (XD)   2014-10-17 16:19:00
果真内行看门道 外行看热闹 要不是95年释字617,他会这样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类学家)   2014-10-17 16:20:00
最大的问题就在于“规定太笼统”,跟之前东京那个条例一样只写“过当描述”却不说明怎样叫过当不过既然被说“逾越限制级”了,著作权法又不保护妨碍风化
作者: RURILIN (水镜八旗)   2014-10-17 16:21:00
规定明确就没有上下其手的空间了.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类学家)   2014-10-17 16:22:00
的物品,所以反而可以盗版 wwww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6:25:00
判定很简单啊,回去问自己爸妈能不能接受的范围就知道啦
作者: killme323   2014-10-17 16:25:00
判定不就是我说了算吗....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6:26:00
当年a片商来台告盗版就被这条搞倒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类学家)   2014-10-17 16:27:00
以爸妈为标准的话连胖次都不能有 www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6:27:00
社会《大众》能接受的范围就是判定依据
作者: kinghtt (万年潜水伕)   2014-10-17 16:28:00
十五年前我老妈看到剪过的金瓶梅会要求转台,现在看到会骂不够精彩才转台,确定问父母一定对?你的大众是那种大众?妇女协会跟家长会那些大众?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6:29:00
没办法,这就是现实,特别是年轻一辈父母很容易对这高潮
作者: NoEric (にこにこにー)   2014-10-17 16:31:00
过去不知道偷看了多少彩虹频道现在限制东限制西 笑死人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6:31:00
台湾不教正确性知识教育就是因为大众宁可不谈也不想接受
作者: kinghtt (万年潜水伕)   2014-10-17 16:33:00
连多元成家都在立法了,二次元裸体连成年人都禁看 伪善
作者: eapcy (果然富邦松菸争议搞错了)   2014-10-17 16:33:00
假道学这种东西就是真的假不了的卫道人士,他们都喝馊水油毒奶粉、病死猪长大的!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6:33:00
我只能说20年前年轻人骂老人保守,,20年后换他们被人骂保守
作者: ef9527 (奶油狼)   2014-10-17 16:34:00
两个月前?是指警察钓鱼那件吗?
作者: momogo11 (ヴァイオレット)   2014-10-17 16:34:00
实在很讨厌他
作者: eapcy (果然富邦松菸争议搞错了)   2014-10-17 16:34:00
WTF政客永远都是要毁灭二次元吗?
作者: momogo11 (ヴァイオレット)   2014-10-17 16:35:00
全世界都一样 没事干 找软打 证明自己有做事
作者: a502152000 (欸五)   2014-10-17 16:35:00
标准连胖次都不能有 亦即是No胖大好?
作者: momogo11 (ヴァイオレット)   2014-10-17 16:36:00
连日本也是换了安倍才暂时脱离这循环 台湾大概没救了超越18禁 这种思想管控 跟他们反对的对手 有那里不一样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14-10-17 16:46:00
超越18禁所以卖盗版反而没问题欧
作者: Anasiyas (迷糊猫)   2014-10-17 16:46:00
我妈大概会鼓励我去看吧,我是我家四兄弟最少带女生回家的看到我家带女生回来,我妈之后还会问有带套套?看状况抽屉还会多出一堆套套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4-10-17 16:56:00
A片盗版问题现在已经解了 盗版A片确定违反著作权法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6:56:00
我觉得管得严无所谓,但正版变盗版根本就笑话
作者: Swallow43 (绝对领域命者)   2014-10-17 16:59:00
哈 正常版本?这篇文章就在讲当年的版本谁提的了
作者: NoEric (にこにこにー)   2014-10-17 17:00:00
B党独大A党也是自找的 不过不在这里多谈政治了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7:02:00
那个新闻我看完了,基本上类似剧情片之艺术创作可以避开可是将来的案例会怎样还有待商榷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10-17 17:04:00
很正常台湾不分蓝绿绝大多数人都很假道学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4-10-17 17:04:00
基本上推动不代表最终版本就是他提的东西而且有媒体劣势的协助之下 基本上我完全不信B党说法去看看当年台北市的公娼怎么被B党搞死还把全部过错推到A党身上的吧那个真的看了会昏倒
作者: MadMagician ( )   2014-10-17 17:12:00
放心啦 B绝对不会推让你满意的案 那是拿石头砸脚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类学家)   2014-10-17 17:13:00
那条文的确是林佳龙推的,当初推的时候还被出版业抵制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7:14:00
要讲党派回去八挂好吗?少用一堆AB党来混过关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类学家)   2014-10-17 17:14:00
后来出版业反弹太大,林佳龙只好宣布三个月缓冲期业者才在这三个月赶快成立自律团体抗衡而且“逾越限制级”完全是林的创造,母法没有的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7:15:00
林先生当年还干一堆蠢事实在让人摇头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类学家)   2014-10-17 17:18:00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10-17 17:22:00
大法官解释说猥亵言论自由不被保护所以只要把猥亵刊物当成猥亵言论查禁就好连大法官都假道学,这个没办法当然猥亵言论可能会有性骚扰的问题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类学家)   2014-10-17 17:26:00
而且“办法”是行政命令啊,不经过立法院的
作者: kaimingo (灯燃)   2014-10-17 18:26:00
那位林先生今年要选台中市长,有没有敢去问他这件当年事
作者: ggeneration (于夜空之中歌唱)   2014-10-17 18:35:00
我靠 这事我有印象 当年那个18x贴纸的事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4-10-17 19:27:00
惨 连搞ACG的政治人物的名字都不能提C洽娘什么时候变成这样了
作者: MikageSayo (御影佐夜)   2014-10-17 19:46:00
其实游戏分级没有“逾越限制级”这个词
作者: Trionychidae (鳖尾)   2014-10-17 20:22:00
假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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