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aLIEz”&插入曲(著作权相关法规)

楼主: leonchu54 (沉默的柠檬蛋糕)   2014-09-08 04:01:08
: 既然原PO想要明确的法律条文,我就来解释一下目前保障著作权的条文规定。
: 在此我没有针对原PO的意思,毕竟在ACGN的范围内本来就很容易碰到著作权相关的问题,
: 而且一般人也不一定了解。以下我将用Q&A的方式来做整理。
: Q. 国外的著作在台湾有著作权吗?
: A. 根据著作权法第4条:
: “外国人之著作合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权,但条约或协定另有约定,经
: 立法院议决通过者,从其约定。
: 一、 于中华民国管辖区域内首次发行,或于中华民国管辖区域外首次发行后三十日内在
: 中华民国管辖区域内发行者。但以该外国人之本国,对中华民国人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
: 下,亦予保护且经查证属实者为限。
: 二、 依条约、协定或其本国法令、惯例,中华民国人之著作得在该国享有著作权者。”
: 但是这条现在其实不是很重要…ˊ_>ˋ(被揍),因为台湾在2002年时加入WTO后,WTO有规
: 定会员国要保障其他会员国国民的著作权,所以基本上几乎所有国家国民的著作都适用我
: 们著作权法的保障(土库曼斯坦、索马里、厄立特里亚没有XD),无论他有没有在台湾发行。
: 不过2002年前的著作就适用第四条的规定了,日本并没有和台湾签订其他条约,所以非“
: 首次发行”或“三十日内发行”的话,是不受著作权法保障的。
: Q. 分享著作的下载管道(载点、种子等)可以吗?
: A. 当然不行O. <
: 根据著作权法第91-1条:
: “擅自以移转所有权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制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
: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 明知系侵害著作财产权之重制物而散布或意图散布而公开陈列或持有者,处三年以下有期
: 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七万元以上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犯前项之罪,其重制物为光盘者,
: 处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金。 ”
: 小心触法哦~
: Q. 放截图或一部分的内容可以吗?
: A. 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
: “ 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用已公开发
: 表之著作。”
: 所以一般网友洽众岛民们进行非商业性目的时使用合理范围的截图或内容是可以的,尤其
: 是动漫画与小说,一部分情节的公开不至于会对于著作权人的商业利益有太大的侵害。但
: 是插画、短漫、歌曲、音乐这类几乎一次全部公开的著作,就会有侵害著作权的问题(除
: 非只放图片的某个角落或是音乐的前奏20秒之类的)。
: 关于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65条规定:
: “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构成著作财产权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于第四十四条至第六
: 十三条规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应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以为判断之基
: 准:
: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质,包括系为商业目的或非营利教育目的。
: 二、著作之性质。
: 三、所利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著作所占之比例。
: 四、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之影响。”
: 另外,重制品(有中文翻译或字幕的截图或内容)也适用,上次为了这个在巴哈A/Z板跟
: 板主吵很久=_____=。
: Q. 实况游戏会侵害著作权吗?
: A. 根据著作权法第55条:
: “ 非以营利为目的,未对观众或听众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且未对表演人支付报酬
: 者,得于活动中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或公开演出他人已公开发表之著作。 ”
: 所以OK(*^__^*)
: 我目前就只想到这些,有其他问题的话希望板友提出来讨论,去了解相关法规才不会损害
: 自己或他人的权益哦。
谢谢J130000大大的指教 小弟将会作改正避免违法
以下是本人回应其他人的相关评论:
虽然说有些本来就是要低调
且原本PO上来的时候我已经就先做关灯的程序
如果要说我不对 OK 我本来就有做错
但是如果其他人这辈子从来没从伊莉、相关论坛或字幕组看新番
都是住在日本看首播
或者听歌用CD听 从来没从网络上抓MP3下来听
欢迎您提告或者批评指教
但如果有做过...
说真的 很多东西没有字幕组或者一些人士散布这些东西
在台湾要找到在日本第一手的资讯真的很难
也请不要嘴巴或键盘一直骂别人侵犯著作权
网络上又一直看字幕组的新番又做评论
请问各位有什么资格批评我呢?
谢谢
作者: orze04 (orz)   2014-09-08 04:13:00
你还是不太懂问题在哪不是再骂你违法 是违法的东西要分享请低调
作者: Iamwellmen (吾皇九岁!九岁!久九岁!)   2014-09-08 04:18:00
这里是学网耶XD
作者: mikeneko (三毛猫)   2014-09-08 04:18:00
气集满能放大决囉
作者: orze04 (orz)   2014-09-08 04:18:00
那你后来就不要又开灯啊...标题用 "听说这是最近很红的?" 然后内文全关灯
作者: WindowsRT (Windows平板)   2014-09-08 04:19:00
提醒你一下好了...关灯对网页版和有些app完全没用...
作者: orze04 (orz)   2014-09-08 04:19:00
有悟性的自己会发现 没悟性的就不要管他参考一下海贼火影猎人巨人那些是怎低调的
作者: mikeneko (三毛猫)   2014-09-08 04:22:00
不用管海贼火影随便哪个版怎么做,那都是 他 版 事 务
作者: sssyoyo (柚子)   2014-09-08 04:23:00
侵犯版权人人或多或少,你会引起公愤是因为作坏事还大声,要是这种不懂低调的人越来越多,可想而知ptt有一天一定会被抄掉,这种结果是你所期望的?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绅士)   2014-09-08 04:26:00
做坏事又不低调的人当然讨厌阿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爱好会)   2014-09-08 04:28:00
西恰用[分享]的 管他低调高调 有几篇是放载点的?硬要扯其他人要没怎样怎样才能指责 已经没啥好谈了
作者: eura (不专业地质学家)   2014-09-08 04:31:00
你还是没搞懂其他人想说的,重点是你弄错场合了
作者: Shissoufubi (疾走风靡)   2014-09-08 04:35:00
孩子,这世界可没你想像的那么友善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爱好会)   2014-09-08 04:35:00
当然是劝其他人不用浪费时间在原po身上啊XD
作者: Shissoufubi (疾走风靡)   2014-09-08 04:42:00
唉,这种态度大概得经过社会洗礼才可能改过吧(苦笑
作者: mikeneko (三毛猫)   2014-09-08 04:43:00
你的重点一直放在不够低调,为什么不是不再分享载点呢我不懂还有什么好改进的地方,没听过杀人犯的自白是下次会努力不被抓到,达成完全犯罪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9-08 04:59:00
其实也好笑 真的正义感爆表就算了 可是有的人是指责不够低调 这什么五十步笑百步 也不用担心ptt被抄啦当年雪儿版ptt都不会被抄了 顶多西洽被抄
作者: starian (dream life)   2014-09-08 05:37:00
这不就只是什么场合说什么话做什么事 这么简单的道理吗?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看你回他人的语气也不怎么友善还把自己描述的很清流一样....真有点恶心....36.235.205.27IP国别: 台湾(hinet) 住日本(台湾)看新番?
作者: e04su3no (钢铁毛毛虫)   2014-09-08 06:24:00
对用APP的人来讲关灯根本无用 还有把载点放上学网本身就是高调行为了
作者: amos9520 (读读读)   2014-09-08 07:43:00
搞不清楚场合还要嘴硬
作者: the0930that (71+)   2014-09-08 07:53:00
你真的没搞懂你错在哪
作者: zero1017 (轰)   2014-09-08 07:53:00
没有嘘 这篇怎还在阿
作者: cacasumu (卡卡der)   2014-09-08 07:59:00
我也觉得大家别浪费时间在原po身上了…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4-09-08 08:31:00
好久没看到这大绝惹
作者: sixpoint ( ゚д゚)ノ☆( #)д`)   2014-09-08 08:34:00
好古老的无差别咒语 现在还有人在使用?!
作者: yorunosora (霜诫)   2014-09-08 08:46:00
XDDDDDD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4-09-08 08:50:00
早就给你台阶下了,死赖著不走,当个众矢之的再来恼怒开群嘲,会比较好吗?
作者: exhentai (哭哭熊猫)   2014-09-08 08:55:00
我觉得是放上来想接受掌声结果收到嘘声恼羞了这篇开场就放大绝 我OOXX所以错了 难道你没有OOXXAA吗?我CD买到储藏柜放不下~新番都用PT看raw臭了吗~台湾第一手资讯难道日空版杂志假的? 呵呵
作者: BigBird110 (亚丝娜我老婆)   2014-09-08 08:59:00
年轻人终究是年轻人
作者: ake1234 (折纸は俺の嫁)   2014-09-08 09:02:00
不是有关灯就是低调好吗 而且西洽还是大板
作者: letibe (remember the fate)   2014-09-08 09:03:00
问题不是著作权而是他违反了C洽板有要低调的默契吧
作者: zero1017 (轰)   2014-09-08 09:08:00
CD快来阿~~~
作者: shadowkai (朽)   2014-09-08 09:09:00
其实你硬要争有没有高调就已经在高调了……
作者: ysr0125 (潜水家)   2014-09-08 09:41:00
原PO这种态度是真的不太可取
作者: HellLex (雷克斯(Lex))   2014-09-08 09:45:00
我看下来是觉得 低不低调小事 回嘴惹恼版友是大事=w=
作者: angelqqfish (薰)   2014-09-08 09:50:00
我想推楼上XD 其实原po也有做修改不懂大家穷追猛打是为什么,大概就是惹脑版友了吧囧
作者: QQron (Run)   2014-09-08 09:50:00
哈哈我同意楼上
作者: RuinAngel (左)   2014-09-08 09:56:00
XDDDD
作者: j1300000 (JSL)   2014-09-08 10:15:00
QAQ 我难过 我有五个0
作者: kurosaki0927 (欧他哭)   2014-09-08 10:19:00
同意E变态
作者: MIshad (米写)   2014-09-08 10:53:00
关灯不代表就合法阿 zzz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