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光)
目前未有SE社的回应所以难作定夺,
但依照报道,SNK的声明,以及两家公司的法务部的表现,
不才作出以下的沙盘推演:
1. 高分少女连载开始
2. 受欢迎获得动画化机会
3. 动画化的制作公司去SNK取得许可
4. SNK发现侵权(2013年夏)
5. SNK要求SE停止寻权
6. SNK得不到SE有诚意的回应(2014年1月)
7. SNK入禀(2014年5月)
关键在于 3 点
i. SE 有无向 SNK 取得授权?
这点我相信 SE 有,问题是取得授权的幅度。
例如是否“包括的”授权,还是有各种的限制?
如果“仅限连载”的话那如果将动画化权利卖给其他公司当然就是侵权了。
但我估计SE得到授权的幅度应该当相当大。
ii. 为何要到“动画化”时才发现侵权?
a. 是否押切老师用多了以至超越授权的范围? (个人相信这个的可能性最大)
b. 还是授权内容的确不包括部份东西以至SNK有空子钻?
iii. 由发现到提告的9-12个月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我是版权持有者如果真的无断使用的话我会即时提告,不会等一年。
所以这9-12个月才是关键。
SNK在声明有写到“得不到 SE 有诚意的回应”。
众所周知诚意是用钱来衡量的 (当然还有合约上的字眼问题)。
要花费9-12个月大约就是钱谈不拢,加上14年1月的连载更为SNK带来弹药。
个人相信SE是无辜中了SNK的地雷,官司SNK赢面较大,但最终受害的是读者...
just my 2 c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