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乃指二人以上实施犯罪者而言,学理上可分为广义共犯与狭义共犯两种:前者包括
共同正犯、教唆犯及从犯在内;后者仅包括教唆犯与从犯,而共同正犯不与焉。
我国刑法上所谓之共犯,即指广义共犯。
共犯之成立要件有四:
一、须有二人以上参与犯罪行为。
二,参与犯罪行为之人必须具有责任能力。
三、共犯间必须有犯意之联络。
四、共犯间必须犯同一罪名。
共同正犯者,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之谓也。故其要件:一、须有二人以上之共同
?
有共同实施犯罪之行为。
教唆犯,乃指教唆他人犯罪者,亦即唆使原无犯意之人,实施犯罪行为之谓。教唆他人犯
?
行为之他人,称为被教唆人或实施正犯。教唆犯之成立要件有七:
一、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故意。
二、须有特定之被教唆人。
三、须被教唆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四、须被教唆人有自由之意思。
共犯,乃指二人以上实施犯罪者而言,学理上可分为广义共犯与狭义共犯两种:前者包括
共同正犯、教唆犯及从犯在内;后者仅包括教唆犯与从犯,而共同正犯不与焉。
我国刑法上所谓之共犯,即指广义共犯。
共犯之成立要件有四:
一、须有二人以上参与犯罪行为。
二,参与犯罪行为之人必须具有责任能力。
三、共犯间必须有犯意之联络。
四、共犯间必须犯同一罪名。
共同正犯者,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之谓也。故其要件:一、须有二人以上之共同
?
有共同实施犯罪之行为。
教唆犯,乃指教唆他人犯罪者,亦即唆使原无犯意之人,实施犯罪行为之谓。教唆他人犯
?
行为之他人,称为被教唆人或实施正犯。教唆犯之成立要件有七:
一、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故意。
二、须有特定之被教唆人。
三、须被教唆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四、须被教唆人有自由之意思。
五、须被教唆人原无犯罪之意思。
六、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
七、须教唆人未参与犯罪行为之实施。
教唆犯之处罚:“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我国教唆犯采独立处罚主义,故“被教唆人
?
但以所教唆之罪,有处罚未遂犯之规定者为限”。
从犯,即帮助他人犯罪者而言。亦即于他人实施犯罪之前,或犯罪之际,予以助力,使其
?
构成要件为:
一、须有帮助之故意。
二、须有正犯之存在。
三、须有帮助之行为。
四、须正犯有实行行为。
五、须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间有直接影响。
从犯之处罚:“得按正犯之刑减轻之”。减轻与否,一任裁判官自由裁量。至于从犯与共
犯之区别,目前实务上所采者共分四项:
一、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参与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者,为正犯。
二、以帮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参与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者,为正犯。
三、以帮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参与,其参与之行为系犯罪构成要件以外之行为者,为从犯
?
四、以自已犯罪之意思而参与,其所参与之行为,为犯罪构成要件以外之行为者,为正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