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法学大意的相关问题

楼主: hmnc (香菜党终身党工)   2014-07-17 16:32:06
※ 引述《hmnc (马刺今年得冠军)》之铭言:
: 最近无意间在《法学大意》这科看到了(?)这样的问题
: 虽然这里不是国考版 不过我还是忍不住想要发问一下
: 这些问题可能会雷到金田一新剧情(?) 这里就先说声抱歉了
以下公布“原po版本”答案
: 1.( ) 氏家老师、秋子同学对于狱门塾中某六位学生因故心生怨忿。此时高远遥一
: 出面设计杀害此六人之杀人手法,接着氏家老师排定学生课表、设计监造
: ‘狱门塾’以及将学生由“月光庄”带到“太阳庄”以制造不在场证明,并同
: 时由氏家老师、秋子同学动手将此六人杀害,尔后氏家、秋子果然使用其杀
: 人手法&不在场证明杀害此六位学生。试问高远、氏家、秋子成立何罪?
: A.高远遥一成立杀人罪帮助犯,氏家老师、秋子同学成立杀人罪共同正犯
: B.高远遥一、氏家老师成立杀人罪共同正犯,秋子同学成立杀人罪帮助犯
: C.高远遥一成立杀人罪教唆犯,氏家老师成立杀人罪正犯,秋子同学成立杀人罪帮助犯
: D.高远遥一、氏家老师、秋子同学皆为杀人罪共同正犯
◎正犯 :在犯罪活动中,可掌握犯罪是否发动或如何进行者。
◎共同正犯:二人以上实施犯罪,皆对犯罪事实发生产生实质支配
(皆可掌握犯罪是否发动或如何进行)
◎帮助犯 :依实务见解,指基于他人犯罪之意思,而从事“非构成要件”行为者。
(24.07决议)亦即对犯罪构成事实发生助力,但不具正犯支配程度者。
◎最高法院判例:25年上字第2253号
现行刑法关于正犯、从犯之区别,本院所采见解,系以其主观之犯意
及客观之犯行为标准,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参与犯罪,无论其所参
与者是否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皆为正犯,其以帮助他人犯罪之意思
参与犯罪,其所参与者,苟系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亦为正犯,,必
以帮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参与犯罪,其所参与者又为犯罪构成要件以
外之行为,始为从犯。
http://mywoojda.appspot.com/j5s/j5s?id=2905
氏家、秋子:二人实施犯罪,皆对犯罪事实发生产生实质支配 (共同正犯)
高远遥一:设计杀害此六人杀人手法
(以他人犯意,参与犯罪构成要件行为)
依照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2253号判例 亦为正犯
本题答案:D
: 2.( ) 海棠同学深知蓝泽同学罹患某罕见疾病,必须定时服用某药物否则有性命之
: 忧,亦知情秋子同学对蓝泽同学有深切关心&不知蓝泽同学身罹罕病。以此
: 海棠同学以"给蓝泽同学一点教训"的犯意,蒙骗秋子同学“蓝泽每天都在施
: 打不明药物可能危及健康,只有妳才有办法救他”令秋子信以为真,秋子因
: 此将蓝泽每日施打的某药物调包成其他药品,导致蓝泽同学病症发作时无药
: 可打,不幸身亡。试问海棠同学、秋子同学成立何罪?
: A.海棠同学成立过失致死罪,秋子同学无罪
: B.海棠同学、秋子同学皆成立过失致死罪
: C.海棠同学成立杀人罪正犯,秋子同学无罪
: D.海棠同学成立杀人罪正犯,秋子同学成立杀人罪帮助犯
◎杀人罪必为故意犯
◎杀人罪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4-07-17 16:43:00
设计是怎样?出张嘴还是帮忙弄到好?
楼主: hmnc (香菜党终身党工)   2014-07-17 16:46:00
高远比照教唆犯标准 其他二人有作就有犯罪 二人没做就没罪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4-07-17 16:46:00
QB那题呢
楼主: hmnc (香菜党终身党工)   2014-07-17 16:48:00
杀人手法亦属犯罪构成要件 (高远没设计手法 其他二人没法犯案)
作者: kirimaru73 (雾丸)   2014-07-17 17:30:00
答案:C (烧)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4-07-17 18:20:00
法学大意有上到这么深喔? 这应该是刑法总则的范围了
作者: gm79227922 (mr.r)   2014-07-17 18:21:00
确实是 感觉以法学大意的难度来说还蛮高的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14-07-17 19:17:00
法大的实例题,基本定义要很熟.另外有些题目会出的很怪= =\0.0/ 完全对耶 可以让我当公务员吗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14-07-17 19:34:00
出去看了一下,没走错板呀,竟然不是在法学板 wwww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17 20:56:00
有点要抗议耶XD 如果从原作看,高远根本不需要讨论就是共同正犯ww 而后面你改写成仅出面设计计画 这中间差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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