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靠二次创作来赚钱,这到底适不适当?

楼主: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4-07-11 09:32:57
※ 引述《ReallyWayne (Wayne)》之铭言:
: 最近看到在讨论这件事,要是一般的二创应该不会想到要赚钱
: 但有人却说和制定界线,会没办法生活,这看似有理却很奇怪
: 要是这么厉害就做原创就好,而这样的二创是不是该付钱给原创者
: 当二创变成赚钱的手段,这到底适不适当
直接说结论:作者说了算。
对!就只是这样而已。
作者想不想让你赚,他说了算。
作者想不想从你那收钱,他说了算。
在日本会发展成这样是因为众人的默许,所以才有空间如此发展。在以美国为主的巿场内
,你搞二创赚钱几乎都会被要求付权利金的。
但在日本也不是没有因为二创玩太大而让作者反感被禁止的例子。
所以还是那句话:作者说了算。
作者: kingcallme (无想肥宅转生)   2014-07-11 09:45:00
如果在台湾的话,未来著作权法修法通过,会变成由雇主
作者: GY5566 (肛铁人)   2014-07-11 09:45:00
简单又实际的结论
作者: kingcallme (无想肥宅转生)   2014-07-11 09:46:00
(出版社)而不是作者说了算的吧
楼主: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4-07-11 09:46:00
著作权所有人决定呀!事实上也常是出版社出面
作者: LOVEMOE (love)   2014-07-11 09:49:00
雷?不就被??不能自己画光明本 XD 因为算SEG?的作品啊 XD
作者: letibe (remember the fate)   2014-07-11 09:52:00
其实软件著作权的开放不见得对整体市场有害,这争论很大讨论这类市场最好不要先带着著作权为上的观念
作者: sdfsonic (S音)   2014-07-11 09:54:00
作者:得罪了方丈还想走!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内建试制51cm连装砲)   2014-07-11 09:55:00
矢吹:你以为你有得赚?
楼主: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4-07-11 09:55:00
letibe 事实我认为现在的著作权相关法案太超过了本就应该有合理应用的容许...
作者: sdfsonic (S音)   2014-07-11 09:56:00
不过大部分的作者都不会去告同人吧不然超大量的H-同人漫画早就死了
作者: letibe (remember the fate)   2014-07-11 09:57:00
其实我是希望作者自己下海卖同人很多法条都以道德为基础,所以会跳过群体利益这一块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4-07-11 10:03:00
小学馆在这方面不是比其他社严格吗?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4-07-11 10:04:00
作者不告 可是作者以外的团体会告有些版权团体甚至连作者本身都告
作者: letibe (remember the fate)   2014-07-11 10:06:00
这种patent troll也是学者反对软件著作权的原因之一
作者: a25172366 (Ei)   2014-07-11 10:19:00
很多有签约的作者不能自己私底下卖吧
作者: anckyX (夜之翼)   2014-07-11 10:28:00
台面上很多ACG作者也是靠同人发迹的,禁止会被骂过河拆桥的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4-07-11 10:47:00
作者自己跳下去=>银河战国群雄传
作者: Fate1095 (菲特)   2014-07-11 11:54:00
也有很多两栖的作者
作者: Leeng (Leeng)   2014-07-11 12:47:00
也不完全是作者说了算 是作者的出版社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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