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houseman1104之判决逾越文义解释

楼主: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6-17 21:10:47
看板名称:C_Chat
申诉人ID:evilsura
申诉对象ID:houseman1104
申诉原因: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96349725.A.770.html
判决原文
1.事实:
本件经当事人wahaha99检举,
理由为“此ID将我在女版的发文, 带入私人恩怨后在此针对我进蓄意引战
(easy什么的是我在别版的发文, C_Chat版从未提过)”
houseman1104版主因此就本人以下言论:

嘘 evilsura: 你有电?嗯嗯果然只以自己想法为中心,照你现在跟女板发 04/22 21:11
→ evilsura: 言,你满明显的就是父权仇女异性男,我都还不敢以女性主 04/22 21:11
→ evilsura: 义自居呢wwww 04/22 21:11
→ evilsura: 是其实你只想贯彻本能论来羞辱人,不是吗?仇女仇到这 04/23 12:23
→ evilsura: 么明显,谁要对谁easy那是他/她的自由,你重炮贬低台女e 04/23 12:23
→ evilsura: asy,然后哭哭为什么男人为什么不能卖,奇怪了你不是拿 04/23 12:23
→ evilsura: 性解放当挡箭牌?那你在呛那些台女easy是在呛什么?而且 04/23 12:23
嘘 evilsura: 唉唷森77耶,还他板事务,就在讨论彼此对性别议题思想上 04/23 21:04
→ evilsura: 差异,拿你其他相关发言探讨你实际对性别议题的真意,好 04/23 21:04
→ evilsura: 有扯到你被水桶应不应该吗?要检举就去,当我没工作很 04/23 21:05

以违反4-7 私人恩怨为由,禁言本人一个月。
2.申诉理由:
然而本人在女板早于2016年9月遭代理版主水桶一年,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3383062.A.D28.html
至今尚未出桶,对于wahaha99此段期间在女板的发文,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2847015.A.047.html
(该段wahaha99所言遭女板于4月22日禁言并退文之事实)
在女板根本不可能与他有所争执,
如何能有所谓的“私人恩怨”?
亦或只要以不同立场援引他人在别版言论要旨,
就叫做有私人恩怨?
再者wahaha99在西洽所发此文原本就ACG点薄弱,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92836930.A.99D.html
他第一个先将所有反对声浪包括其欲回复的bearking2,扣上女性主义的帽子,
再把表示反对的西洽使用者、台湾女性主义者全说成是“最不尊重人的一群”,
以女性主义者主张性解放为由,质疑批评者为双重标准。
换句话说本文重在讨论跨领域的性别议题,
且对所有表达不同意见的西洽使用者大放地图炮,这难道没有刻意引战?
本人以其相关、但是发布在女板的言论,
批评他自己对此议题亦是双重标准,
并没有额外讽刺他被水桶的结果,
我是有扣紧文章核心在做批评的,
何以他可以毫无根据的臆测反对者都是女性主义者然后讽刺反对者都不知尊重,
本人援引他过往的言论就他个人思想进行驳斥就叫做蓄意引战?
3. 过往相关私人恩怨判决意旨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81037804.A.B15.html
需要当事人间曾有纠纷之事实或可合理认定。
“根据前后文,你是知道oz5566是mykey,还是指该篇oz5566的朋友是mykey?”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52533103.A.AD8.html
“经检举并检视以下三篇推文纪录后 #1LjpdH7X (C_Chat)、#1LnRy9oB (C_Chat)、
#1Maz5ygs (C_Chat) 有理由相信当事人针对检举人“将私人事务恩怨带到板上
并公开互相针对”。 因此根据板规 6-2-3-5,ThorFukt水桶30天。
再强调一次,请对事不对人。”
或者以当事人他板、私人领域言论做无相关文章的针对,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0423521.A.8FC.html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79635492.A.384.html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8906166.A.6E9.html
4. 然而经本人于C_ChatBM申诉后,
houseman1104版主表示:
“其中前三句明显提及检举人于他版之言论
以我的立场,我希望使用者不要将他版发生之事务带到本版
而检举人于女板之发言不属于本版发生之事件
故判定为个人恩怨
另外申诉人提出其已于女板受水桶
然而受水桶时仍可阅览女板之文章,且已将文章内容移至本版
并指名检举人批评挑衅,且经当事人检举
已违反4-7中之规范
故判定受水桶不构成4-7不成立之理由...”维持原判并结案。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97036708.A.3AA.html
5. 简言之,检举人不必就双方是否确有私人恩怨负举证责任,
只要被检举人引述检举人于非西洽板之言论,
一律被判定为双方当事人有私人恩怨,
此种解释显然逾越社会通念一般客观第三人对“私人恩怨”、
“过往当事人曾有过纠葛”之定义,
如果我看了新闻对某个人说辞感到非常不满,
是否这样就代表我跟该人之间有私人恩怨???
显然一般大众并不会这样定义我和该人的关系。
且本条板规经历来板主适用,有越来越扩大解释之趋势,
对本条适用结果感到不服者并非少数,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0423521.A.8FC.html
(他案判决)

→ onionandy: 问题 讲某人在其他板被水桶算私人恩怨吗?
→ onionandy: 现在这个只不过讲个被水桶的事蹟就被桶 到底杀小
→ shintz: 现在只要提到谁在哪板做了什么事就很恐怖,块陶阿
嘘 rainnawind: 这个算私人恩怨? 被他板水桶不能讲?
嘘 a128a128: 爱违规被桶就不要怕人讲啊wwww
推 hsuan0425: 但是规矩要讲清楚啊 要不然以后提个id就被水桶了
→ johnlin1591: 陈述事实也要被桶喔 现在要搞文字狱?
→ Mikudance0: 这不知道跟文字狱或人治有几分相像,结论不予置评为佳 ”
欲平反之结果:
此种判决显然逾越“私人恩怨”之文字定义,
使版众无法错其手足,
本件要求houseman1104版主撤销原判决,
并重新规定版规4-7,明确规定不可引用他人于他版之言论。
新版规并不可溯及既往。
所附证据:
已如上述,故略。
唯本次多人水桶名单尚包括kid725(之后撤销),
故希望kid725回避本件申诉。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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