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edama ( )
2025-07-29 19:48:16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204/2182886.htm
全家咖啡买一送一!他买4杯只喝到1杯 怒告求偿:赔我630块
▲北市男子不满全家限制优惠活动的咖啡兑换期限,气得提告求偿,判决结果出炉。(示
意图/业者提供)
记者陈韵如/台北报导
北市刘姓男子在全家便利商店推出咖啡买一送一活动时,以90元的价格买了4杯大杯的经
典美式咖啡,并取走1杯,另外3杯寄杯,但13天后他想领取寄杯咖啡却遭店员拒绝,理由
是该优惠限定一周内兑换完毕,他认为这规定违反消保法,因此决定对店家提告,并求偿
没喝到的3杯咖啡5倍金额共630元。近日判决结果出炉,刘男获判败诉。
刘男主张,全家的“咖啡预付费用寄杯”属于APP所发行的数位礼券,而全家限制消费者
须在一周内兑换,已违反了消保法第11条平等互惠的规定,以及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
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当然无效。
刘男表示,全家曾在2016年6月间向内政部表示“不会限制消费者咖啡寄杯的领取期限”
,但却还限制他的兑换期限,明显已经违反消保法,因此决定提告求偿,以每杯价格45元
的咖啡来算,他未喝到的3杯咖啡共135元,再依消保法请求5倍损害赔偿共675元,扣除全
家退还他的45元,全家还须赔偿他630元。
对此,全家主张,APP随买跨店取服务于商品页面皆会呈现该商品的兑换期限及逾期未兑
换的退款金额计算说明,消费者于购买商品前即可取得相关资讯,又消费者选购商品后,
无论选择于店舖结帐或以线上支付,于结帐前均须阅读消费者权益说明条款,并勾选“我
已详细阅并同意随买跨店取/预约取消费者权益说明”才能进行结帐及完成商品购买,因
此该消费者权益说明条款应构成定型化契约之内容。
全家表示,依照“随买跨站取服务消费者权益说明”第5条的退款计算公式,全家已退还
45元到刘男的,Fami钱包(礼券)帐户,而Fami钱包中的金额没有限制使用期限,相关契约
并没有违反消保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男使用APP的买一送一活动购买咖啡,而对于应于期限前兑换完毕及
逾期未兑换,全家将回收并将退款金额退至Fami钱包帐户的约定,不能推说完全不知情,
况且他在买咖啡时APP里也明载兑换期限,刘男既然在期限仅段换1杯,全家依照规定收回
赠与的2杯,并将已付款的1杯未兑换款项退款给刘男,此做法并无侵犯消费者权益,因此
判决刘男败诉。全案可上诉。
作者:
sx3052 (阿吉)
2025-07-29 19:50:00疯子…规则就写得那么清楚,还提告,浪费司法资源…
作者:
bailan (Bailan)
2025-07-29 20:58:00一周内? 哪个活动买的这么短啊?
作者:
DogCavy (蒙面卡飞猫)
2025-07-29 21:02:00……
作者:
fly0204 (For the Empire)
2025-07-29 21:04:00笑死 “这有没有违反消保法”的刁民终于拿头去撞墙了以后板上再吵架就能拿这篇来贴
作者:
coolfu (cool)
2025-07-29 21:06:00可能是故意不领,来诈财5倍求偿?但这种手法智商满低的
他是依据2016/6月那个全家的说词吧换个法官说不定判决就不同了如果全家确实有对内政部表示过无限期,是有可能胜诉
作者:
Levesque (IPA吸到饱 赞赞!)
2025-07-29 21:20:00律师没跟他讲不会赢吗
作者:
wtfconk (mean)
2025-07-29 21:38:00的确有无期限的,但那是很早以前的事了,我小七跟全家APP里都还有几百杯,远传买的也有上千杯,但现在的不可能没期限
作者:
fly0204 (For the Empire)
2025-07-29 21:48:00换个法官一样撞墙啊 16年那内容是指早期的纸本寄杯全家app寄杯系统17年上线 以数位礼券贩售 正符合16年对内政部承诺的其它内容 cc 期待下一位铁头勇者去法院挑战
作者:
bailan (Bailan)
2025-07-29 22:30:00突然想到难怪现在结帐每次都要选我已详细阅读并同意xxxx该不会跟这有关吧
作者:
jakkx (风蓝)
2025-07-29 22:47:00为了5倍求偿不到700块把官司打完吗?没解。定型化契约就写在那,公平互惠原则可不是跟川普说的一样:我说的就是公平
作者:
una283 (无)
2025-07-29 23:17:00为了这个告 是有多闲
作者:
kaffee (咖啡x嘎逼)
2025-07-29 23:24:00到底有多闲
作者:
NEWOLD (乱红飞过秋千去)
2025-07-29 23:46:00说真的 这还是有可能换个法官就赢了
作者:
imrt (0830)
2025-07-30 03:17:00我觉得比较有争议的是,点数兑换的商品兑换券,在指定期限没有领取之后失效,而原本尚未到期的点数也一并消失。
作者:
wtfconk (mean)
2025-07-30 03:22:00其实重点就是,很少人会为了那么点小钱纠结找自己麻烦还跑去告官,会这么作的通常是…之前土城那个疯起来乱撞人连小朋友都不放过的大概就是心理生病的人…
作者:
bailan (Bailan)
2025-07-30 03:40:00点数兑换那种应该都算赠品不是买的,所以不在相关规范内啊
作者:
jay0215 (煞气の百里屠苏)
2025-07-30 06:13:00败诉爽啦!刁民一只~
消费陷阱阿,现在都这样玩的,优惠写的天花乱坠就是赌你忘记,然后就可以用原价算钱信不信买一送一你领两杯他会退你0元 XDD你领的是那个买二,送二是你自己放到过期不要的
作者:
stlotwa (stlotwa)
2025-07-30 07:22:00要写在超商的小本本里的才有不限期限吧
不限期的就单店纸本,不过给不给纸本寄杯就看和店家熟不熟
点数是优惠,点数兑换的商品也是无偿行为。优惠期限没兑换完商品而被卖方收回优惠自然不是商品买卖的有偿行为
所谓的无期限应该是当下商品,不能概括未来或其他吧?
作者:
wtfconk (mean)
2025-07-30 18:24:00现正坐在全台最大星巴克内,要是有个现正坐在全台最大星巴克内,刚好有个疑似精障女在讲电话发疯,猜想可能就跟这案的事主类似,找个方式发泄情绪吧?
作者:
fgdf (三)
2025-07-31 10:05:00咖啡这么贵还一直喝 门外的奔驰永远存不到
作者:
wtfconk (mean)
2025-07-31 11:25:00结果没想到当时店内的精障女还在讲电话发疯同时,外面威秀停车场已经准备发生命案了…这年头情绪控制障碍的真多…
作者:
A9226 (德国老爹)
2025-08-04 17:32:00不愧是Threads上的用户 真有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