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QK2 ()》之铭言:
: 记得之前基于安全考量
: 通常大夜都是以男性为主
: 但发现女性有变多的趋势
: 虽然台湾安全比较没有顾虑
: 是不是跟大夜班难找人有关?
女生超商大夜班应该大部分都违法吧?
虽然很多是超商老板女儿或是家属自己下去值班的
雇主不得使女性劳工于午后10时至翌晨6时的时间内工作。但雇主经工会同意(事业单位无
工会者,需经劳资会议同意),且公司要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交通工具(无大众运输
工具可运用时)或安排女工宿舍等。 公司如果没有举办劳资会议或未经劳资会议同意,即
使女性劳工个人同意夜间工作,仍属违法。
另外,女性劳工有因健康或其他正当理由而不能从事夜间工作,雇主是不能强制其工作。
要提醒的是,妊娠或哺乳期间的女性劳工,均不得于夜间10时至翌晨6时工作夜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