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讨论的“现金抵用券”是Kiosk机或是ATM热感打印出来的白单,
例如:https://imgur.com/CWMYIHN (网络搜寻的图非本人拥有)
以前有机会拿这种现金抵用券,去7-11和全家,都可以用来“寄店到店”,
不过昨天有机会去OK,才发现原来OK不能用这种现金抵用券寄店到店,
OK柜台的说法是“他们的店到店算是代收”,
虽有开发票但仍不能用券,也不给用信用卡;我想用悠游卡他们不确定,后有成功。
回来以后查询,才发现原来OK的店到店,走的是“便利达康”或“ezship”系统,
(这两个系统似乎也有很深的关系,还是说背后根本是同一个?!)
不像7-11和全家店到店应该是自己公司的物流系统(我描述不精确,欢迎指正)
以此推测,是否7-11和全家的运费不算代收,因此可以使用现金抵用券?
(上句更正:查看7-11的收据,发现也算是代收)
那么莱尔富的状况又是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