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店员偷蛋吃 减刑遭判3月
应该是不只偷吃两颗吧
店长发现茶叶蛋数量有异
吃到被发现数量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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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姓女子在连锁超市任职店员,涉嫌于上班时间偷吃架上2颗茶叶蛋,被店长抓包提告。
检察官依业务侵占罪提起公诉,该罪为6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法官虽认为偷吃蛋没必要
判那么重,但减刑后仍判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
判决指出,方女于2018年7月时,两度偷取架上每颗售价9元的茶叶蛋,并躲在柜台后方食
用。店长发现茶叶蛋数量有异,调阅监视器后质问方女为何偷吃蛋,方女辩称“客人反应
蛋太咸”才亲自食用确认,还坚称有付钱给同事。同事事后作证指方女根本没付钱,店长
于是一状告上法院。
检方认为,方女若对顾客意见有疑虑,大可直接在柜台前试吃,不应躲起来偷偷食用,事
发至今仍矢口否认犯行,也拒绝赔偿商家损失,依业务侵占罪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
,得并科3千元以下罚金之罚则。
但法官认为,方女2次偷吃每颗价值18元的茶叶蛋虽然的确犯法,但是“情轻法重”,于
是引用刑法第59条酌情减刑。最后考量方女正值青壮年,也无前科纪录,经济状况贫寒且
领有重大伤病卡,判2罪各3个月,合并应执行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