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篇我都以为自己来到平行世界了,
这版不是最体谅便利商店员工劳权了吗?
7-11很明显,非常明显,超级明显告诉你,
店到店有任何瑕疵,造成任何包裹遗失/损害等等,
“最高”就是赔1000元。
先不管你吵不吵得赢店家,就算你吵赢你顶多就是拿到1000元,
如果你买的东西,不管是异常难买(原价可能不高)或者价钱太高,
你就不要打肿脸充胖子选店到店啊?
这点明显到不行的规范,到底出事情上网讨拍是哪种心态?
以我个人经验好了,买水壶,我敢选店到店,
一件300~800的非名牌衣裤,我敢选店到店,
买手机,我才不敢用店到店勒。
如果你买的东西真的在你的眼中是超过1000元(不管是很难买还是很贵都一样啦),
选店到店100%是你的问题,你现在就是去跟店家吵,店家理应也只需要付你1000元,
你如果觉得吵赢了还是HEN亏,那就是你的问题。
这件事情的罪魁祸首还是寄液体的那个人,
但是我丝毫不觉得购买一个超过1000元的东西后,
(再强调一次,不管是原价低但是很难买,
还是原价就是超过这个价值,
反正只要这个东西换成1000元会让人觉得亏的都算)
被寄丢了有什么好值得同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