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看大家讨论热烈,不才小的我因为以前的工作职务关系,刚好也曾经参与过一点点
政府针对这个议题的讨论会议,来偷偷分享一下
基本上超商剩食问题,两三年前卫福部的人就有找各大CVS的人讨论过了。
当时政府给出的提案是“将预备报废的商品捐出去给需要的人。”
政府的意思是门市有些报废品其实是还未实际过期的,那这些被报废的商品可不可以捐出
去?
首先从法规上来看,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明文规定“逾有效日期商品不得运送、储存、贩
卖、作为赠品用。”
其次商品我们要切成两个部分来看,一个是自有品牌商品(OEM),跟非自有品牌商品(NB)
。
1.OEM品:多为冷藏食品
当商品key报废时,这些商品虽然尚未过期但也快了,这些最多剩半天效期,这段时间不
一定来得及送给需要单位或人,如果CVS送出被卫生单位查到,是会被罚款的。
再者,这些冷藏食品虽然在架上都是最适条件存放,但接近效期,它的安全性无法被保证
,当然商品出问题公司不会不处理,但以便当来说,他就要过期了或已经过期了,那安全
性一定不如还在效期内的好啊。
上面两个问题,CVS都提出希望政府给解答要怎么处理?但政府就呵呵呵你们自己想。
那有没有可能在过期前两天就捐出去?
不可能,因为4C便当架售期就只有3~4天,18C商品更是只有1天半左右,如果这样CVS很多
商品只能卖1~2天,18C商品甚至不能卖了。
2.非自有品牌商品
这部分更难了,因为这些东西不是CVS说可以送可以打折就可以的。
要这些厂商同意才行啊!
至于大家说得打折出售,CVS当然可以做,但会有一个问题,门市挑报废品的依据是当日
过期或快过期的就挑下来放后场。
如果进行折价,变成门市挑出来待报废品后配合贴折价标,但很多门市根本人力不足,很
多时候都只有一人,要他一一检视架上品然后贴标,他们不一定有办法做。
再来,这样如果贴完没有卖出,门市人员又没空挑起来,那就是贩售过期食品了,就等著
上新闻跟被罚款吧。
其实以前在参与这些会议时,很多时候都是CVS想做,但碍于很多因素都不能做。
国外有食物银行捐赠这些管道,是政府有订定剩食相关的专法,让通路可以做,有的甚至
有捐赠规范,受捐单位要签订同意书,表示他们在知道这些商品即将到期或已到期,其安
全性可能不如效期内好仍愿意收下,当捐出去的过期品出问题,捐赠公司是可以免责的。
所以这个不是单单把CVS挑出来骂就可以的,这是要政府将整个制度建立起来CVS才能做,
不然做了犯法不做又要被骂,何其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