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在全家、7-11打卡上传即可抽奖

楼主: saicia (异次元)   2017-11-08 18:17:39
【活动名称】:HappyGo卡 - 美好时光
【便利商店/厂商名称】:全家/7-11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2/31止
【活动内容】:
活动网站:https://goo.gl/YyKoYE
到全家or 7-11拍照上传至下列网站写下心情即可换奖品
step1:如果是7-11选“爱美有道理”、全家选“日常小确幸”
step2:写下心情,如:我在7-11 买到想喝的饮料
step3;留下抽奖资讯,这样就可以参加抽奖囉~
★威秀影城 双人套票 / 15名;
★便利商店 $200抵用券 / 30名;
我是已经完成四大主题了,
因为在11/30号前完成全部主题还可再抽更大奖。
★MEGA50 $1000礼券 / 10名;
★百货$2000礼券 / 10名;
★远东饭店双人房住宿券乙张 / 3名;
【注意事项】:
1.个人资料使用告知事项:鼎鼎联合行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于因“○六
三 非公务机关依法定义务所进行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及利用”、“○九○ 消费者、客户
管理与服务”等特定目的所蒐集之个人资料(包含姓名、电话、地址等),除法令另有规
定外,仅限于前开特定目的范围及本公司存续期间内于台湾地区为处理及利用,并使用个
人提供之联络方式通知中奖讯息。您得以书面方式就前开个人资料向本公司主张如下权利
:请求查询、请求阅览、请求制给复制本、请求补充、请求更正、请求停止蒐集、处理、
利用及删除。提醒您,若您不愿意提供相关个人资料予本公司,将无法取得得奖商品。
2.中奖人联络资料请详实填写,因地址或个人相关资料不完整、不正确,致奖项无法寄送
或无法联络者, 视同放弃奖项恕不补发。
3.本活动为机会中奖,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年度(累积期间为2017/01/01至2017/12/31
止)中奖价值若超过新台币1,000元整或是HAPPY GO点数超过3,174点,应列入中奖人年度
综合所得税申报,故中奖人需提供身分证正、反面影本,并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填写相关
文件,以供主办单位向税捐机关年度列单申报作业。凡中奖价值超过现金20,000元整或
HAPPY GO点数超过63,492点,中奖者须支付10%机会中奖所得税。主办单位得事先代扣所
得税,未于主办单位所定期限内缴付机会中奖所得税额予主办单位者,或不愿提供相关资
料或未依期限配合办理手续者,视同放弃中奖权利。
4.中奖人若非中华民国国境内设籍之国人(即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未达183天之本国人及外
国人),不论中奖人所得奖项之价值,需预先扣缴20%机会中奖税金。
5.上传照片之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并保留删修之权利。主办单位有权行使一切重制及
无限次公开发表、展示,及不限地域、时间、次数与方式使用之权利,并得无偿使用之权
利。
6.得奖者将由专人以电话通知(烦请活动参加人输入得奖资讯时确认联络电话之正确性),
并办理后续得奖相关作业事宜。
7.本活动与讯息,鼎鼎联合行销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得随时修正、暂停或终止的权利,若有
任何变动依本活动页面注意事项为主。
(务必贴上活动相关来源资料或相关图片。)
作者: guccel (不要跟我兜圈子)   2017-11-08 18:53:00
感谢分享情报!等等下班就到楼下超商打卡
作者: Sehmidt (官方认证小鲜肉)   2017-11-09 11:42:00
感谢分享!已上传四大主题照片等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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